昭通市纪委通报5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发布时间:2016-07-22 07:45:35   来源:昭通市纪委

据昭通市纪委消息:近日,昭通市纪委通报了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昭阳区太平办事处永乐社区原党总支书记、社区主任王应东非法占用土地、介绍贿赂等问题。2004年以来,王应东违反土地管理规定,伙同他人通过租地形式非法占用农用地25.84亩,用于修建砖窑、工棚等非农业设施,造成大量耕地被严重损毁;介绍违章建房房主向城管工作人员行贿25000元,导致违章房屋得以建成;独立承包经营华东红砖厂期间,安全管理和培训缺失,致使1名工人在维修砖机时死亡,且隐瞒不报。王应东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鲁甸县乐红镇关溜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徐武顺等人骗取地震补助资金等问题。在鲁甸“8•03”地震恢复重建中,徐武顺和该村副支书王顺明、王德亮利用负责上报受灾人口和恢复重建户名额工作的便利,以他人名义填写核灾评估审批表并办理银行卡,伪造审批负责人签字,骗取恢复重建户指标,套取各类补助资金。其中,徐武顺套领3900元、王顺明套领9300元、王德亮套领6600元,每户40000元民房恢复重建资金案发时尚未发放到个人账户。此外,王德亮伪造审批负责人签字,为其2名侄子骗取恢复重建户指标,套领各类补助资金共计95900元;村委会副主任高怀聪上报受灾人口时,为自己多报1人,骗取过渡期生活补助2700元。徐武顺、王顺明、王德亮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高怀聪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巧家县老店镇三合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饶定禄等人私分地震民房恢复重建指标等问题。在鲁甸“8•03”地震恢复重建中,饶定禄伙同有关班子成员将4个民房恢复重建指标私分给该村副支书苟通美、副主任张仁聪(已故)、计生宣传员谭再军、安监员饶祥成,涉及各类补助资金199900元;以他人名义为其子骗取民房恢复重建指标1个,套领各类补助资金54700元。2013年至2014年,饶定禄伙同三合村“两委”班子成员截留农村低保资金594611元,用于缴纳村民新农保和新农合,支付修建、清理公路费用等;用村委会名义将2013年石漠化治理项目工程以每亩施工费55元、按2000亩承包给他人后,又以其子之名与县农业局签订合同,工程实际验收面积2700亩、每亩补助70元,共计189000元,支付承包人工程款、税款等后,余款65713.30元被其占有使用;在实施2013年安居工程中,私自指定10户建设名额,其中,其母亲、妻子、儿子各1个名额,套领补助资金30000元;在实施2012年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中,为自己和其子虚报种植面积22亩,套领补助资金7200元。饶定禄、谭再军被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苟通美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饶祥成(非党)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镇雄县盐源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邹兴仁等人贪污问题。2011年5月,盐源镇坪子电站修建时将部分村民的土地、树木冲毁。在登记造册补偿过程中,时任盐源镇党委副书记方九洋安排国土所所长姚定聪制作虚假名册,交镇长邹兴仁签字同意后,套取补偿款150500元。其中,邹兴仁分得40000元,方九洋分得94500元,姚定聪以劳务费名义领取5000元。邹兴仁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方九洋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姚定聪被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和免职处理。

5.彝良县洛泽河镇仓盈村原党总支委员、治安员邓传贵非法占有等问题。彝良“9•07”地震民房恢复重建期间,邓传贵以填表、办理手续等为由,将民房恢复重建户的存折和身份证收走,制作虚假资料,非法占有村民重建补助资金88800元;向65个民房恢复重建户、安居工程户索要好处费14000元;采取不开收据方式,收取社会抚养费2000元后据为己有。邓传贵被开除党籍处分。

通报指出,“微腐败”能造成“大祸害”。从查处、通报的案例看,涉及基层党员干部虚报冒领、套取私分、收受贿赂、吃拿卡要、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等问题较为突出,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严重侵蚀和削弱了党的执政基础,必须严肃查处。

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传导到县乡、责任压到基层。县乡党委要发挥关键作用,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对不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党委、纪委进行严肃问责,定期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形成震慑;县乡纪委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任务,对吃拿卡要、欺压百姓、虚报冒领、强占掠夺、贪污挪用等问题严查快办,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