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6-07-04 07:25:39   来源:玉溪市纪委

近日,玉溪市纪委对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1.华宁县林业局森防站站长杨永刚在担任华宁县东山林场场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公车私用,到位于华宁县大新寨村的大新寨林区护林员白某某家吃杀猪饭。其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受到记过处分。

2.澄江县龙街街道华光社区居民委员会党总支书记张旭武、主任张利兴,利用职务权力,分4次利用召开党员培训会、居民代表和妇女代表会会议机会,组织参会人员在华光社区食堂借机大吃大喝,挥霍浪费集体资金共计100612.3元,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玉溪市委党校科研科科长石文虹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礼金2700元,其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元江县司法局局长白永军在担任司法局局长期间,司法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4年2月至2015年10月,在中国电信元江分公司通过保底消费赠手机业务,违规用公款支付部分手机款及通讯费用共计人民币8.245万元,获得31部三星N719型手机,分配给司法局干部职工使用,2015年11月22日县司法局已将干部职工主动退缴的违纪款人民币8.245万元上缴至县纪委。白永军作为县司法局局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