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6-06-01 15:51:50   来源:楚雄州纪委

近日,牟定县安乐乡纪委严肃查处了一起公车私用顶风违纪案件,给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安乐市场管理所职工李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牟定县纪委对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和安乐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进行了诫勉谈话。

经查,2016年1月1日13时,李鑫在没有向安乐市场监督管理所领导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值班领导报告审批的情况下,私自驾驶安乐市场监督管理所云E·MG001牌号公务用车,带其女儿到昆明看病,1月3日16时从昆明返回到牟定县城。同时,李鑫在私自驾驶公务用车过程中,违反交通法规超速行驶,公安交警部门对其进行500元行政处罚。

李鑫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违反廉洁纪律;且在驾驶中超速行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这是一起典型的顶风违纪案件。党员干部要做到慎小慎微,切不可认为是“小事”而放任自流,更不能在纪律面前抱有任何侥幸心理,要对纪律心存敬畏,才能避免“越轨”而受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