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不移走向“制度反腐”

发布时间:2016-01-05 08:48:51   来源:云南省纪委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们欣喜地看到,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正加快推进:2013年5月,《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发布,中国共产党首次拥有正式的党内“立法法”;8月,首次集中清理党内法规的成果公布,1978年以来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近四成被废止或宣布失效;11月,党的历史上第一次编制的《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正式发布,对今后5年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进行了统筹安排。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们欣喜地看到,党中央对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进行了更加明确的部署,制度的“笼子”正编织得更加紧密、牢固: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健全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机制,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们欣喜地看到,反腐败斗争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我们党惩治腐败的决心更加坚定、态度更加鲜明: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对今后五年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进行“顶层设计”。

党的十八大以来,薄熙来、刘志军、李春城、周镇宏、刘铁男、倪发科、郭永祥、王素毅、李达球、蒋洁敏、季建业、廖少华、郭有明等多名省部级高官相继落马。统计数字表明,仅2013年1月至9月,各省(区、市)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就达11.7万件,同比增长10.1%;处分10.7万人,增长13.1%……

2013年11月9~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行。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中明确强调了“以制度管权”“用制度反腐”的指导原则。

《决定》认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对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决定》指出:“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完善党和国家领导体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明确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决定》要求:“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决定》强调:“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方面法律法规,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健全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机制,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

2013年,云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先后出台《省级领导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云南关于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的意见》《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监督检查的若干规定》《关于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实行总结报告制度的规定》《云南省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定》等文件规定。这些文件的出台,对领导干部作风转变、干部考核、权力运行等方面规定进行了细化,深化了从源头防治腐败工作,进一步强化了对全省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对“一把手”履职的监督和检查。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纪检监察队伍科学化、专业化水平,2013年4月,省纪委、省监察厅与云南师范大学合作共建的云南纪检监察学院成立,成为全国首个省校共建的全日制本科纪检监察学院,首创依托大学现有资源开设纪检监察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把纪检监察干部的培养与依法治省、惩防体系建设、反腐倡廉文化建设相结合,有助于探索联合社会力量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创新纪检监察工作方法。

云南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幕已经徐徐拉开,可以预见,云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将在全面深化全省各项改革的过程中,更加充分地发挥“保驾护航”的作用,为谱写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云南篇章提供坚强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