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监督曝光 > 正文

西双版纳州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6-07-20 16:57:34   来源:西双版纳州纪委

日前,西双版纳州纪委对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1.关于柱梅同志违规公款宴请的问题。经查,2016年5月11日下午,勐海县关心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柱梅,用公款在勐海县城“一品羊庄”餐厅接待无工作往来的乡镇同事(曾经一起在乡镇工作过的同事)及其家属吃饭,共消费700元人民币。经勐海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请县委批准,给予柱梅同志党内警告处分,责令柱梅同志个人承担公款宴请所产生的费用。

2.关于岩罕同志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经查,2016年5月20日中午,勐往乡党委委员、乡人大主席团成员岩罕与村干部在勐往乡芭蕉林餐厅就餐。其间,岩罕看到村干部用扑克牌进行带有赌博性质的娱乐活动,不但不加以制止,还参与发牌。当天下午,岩罕在上班时间与村干部一起进入KTV娱乐。经勐海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请县委批准,给予岩罕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当前,“四风”问题面上有所收敛,但没有绝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必须驰而不息、常抓不懈。全州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带头尊崇党章、维护党章,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标准,坚决守住纪律底线。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问题“回头看”工作,重点抓住“关键少数”,真管真严、长管长严,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夯实责任,把管党治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各级党组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严格监督执纪问责,严明纪律规定、健全制度体系、完善监督方法,敢于较真、注重日常、防微杜渐;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严肃处理违规违纪问题,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