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党员队伍是党的行为的主体。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直接代表着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多年来,大理市广大党员干部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中,充分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体现了党的先进性。从总体上看,大理市党员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但是,不容忽视的是当前大理市党员干部队伍既存在同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也有一些党员干部存在违法违纪的现象。这些问题与现象,既影响了党的先进性,也影响了党的执政能力与执政成效。努力解决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本文对大理市2013年以来受处分的涉刑党员违法违纪案件进行分析。
一、违纪违法行为的主要特点
据统计,自2013年以来,大理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处分涉刑党员干部42人。其特点为:
(一)从人员类别看。一是财政供养人员占比大,为19人,占涉刑党员的45.2%。其中公务员(含参公管理1人)7人,占16.7%;事业单位人员12人,占28.5%。二是村组干部也有不同程度涉及。为4人,占9.5%。三是其余为涉及企业人员10人,占23.8%;村民8人,占19.1%;聘用人员1人,占2.4%。
(二)从发案的单位看。主要集中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济活动活跃的企业。涉及党政机关7人,占总数的16.7%;事业单位12人,占28.5%;企业人员10人,占23.8%。
(三)从涉法行为看。一是贪污贿赂类占比大,为19人,占涉刑党员干部的45.2%。其中挪用公款罪4人,占9.5%;私分国有资产罪4人,占9.5%;受贿罪4人,占9.5%;贪污罪5人,占11.9%;行贿罪1人,占2.4%;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1人,占2.4%。二是失职渎职类占一定比率,为5人,占11.9%。如双廊中心校原校长杨应钦玩忽职守案,杨应钦在担任大理市双廊镇教育党总支书记、中心学校校长期间,其严重不负责任,未认真履行对本单位财务进行管理、审核、监督的工作职责,且对上级主管部门发现并要求整改的财务管理事项不按要求进行整改,致使本单位会计李成辉与出纳(报账员)赵克华在2012年至2013年12月间多次共同挪用本单位公款共计600余万元后无法追回,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二、违纪违法的原因分析
从2013年以来涉及违法犯罪的党员干部分析来看,蜕变的轨迹为:有的党员意识和执政意识淡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不好,利用手中职权大搞实惠主义,必然沦为金钱的俘虏;有的主体责任意识淡漠,该管不管、该监督不监督,最终追悔莫及;有的奉行“权力商品化”,最终身陷囹圄;有的法制观念淡薄,违法乱纪。经过综合分析,原因如下:
(一)主观原因。主要是一些党员干部放松了学习,放松了世界观改造,忘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因而使世界观蜕变、人生观扭曲、价值观失衡、拒腐防变能力下降。还有的党员干部,是因为歪曲的心理在作祟:一是享乐心理。一些党员干部认为好不容易有了今天的地位和权力,如果不享受对不起自己,于是开始“寻租权力”,滥用权力。二是侥幸心理。认为自己手段高明,所做的事人鬼不知,于是铤而走险,最终毁了自己。三是补偿心理。认为自己和其他干部职工辛辛苦苦工作,靠努力取得的经济效益到头来什么都没得到,规定这样也不准发、那样也不准发,很是“不值”,于是变通私分国有资产,殊不知却“一失足成千古恨”。四是迷茫心理。在其位却不知其职责,在工作中放弃管理、放弃监督主责,认为自己没贪没占就是安全,最终吃亏的不只他人还有自己。五是攀附心里。一朝交友不慎,最终被“情”所困。从双廊中心校挪用公款案来看,负责财务人员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主办会计的请求下,将公款一次又一次挪出来“借给”他们所谓上级的“朋友”使用,原想上级主管人员提出要求,作为下属不好拒绝,也为今后业务上好打交道,却不曾想钱没有用着却犯了挪用公款罪,最终遭遇牢狱之灾。
(二)客观原因。一是经济飞速发展的影响。在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物质生活得到极大改善的同时,也影响着人们的行为方式。在腐败与反腐败斗争日益尖锐的情况下,不少不法分子为了预期的既得利益,不惜重金拉拢腐蚀领导干部,他们或直截了当、或细水长流,而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拉拢腐蚀掌握公共权力的党员干部为他们所用。稍有不慎,就可能钻进别人设计好的圈套,不知不觉迷失了自我,渐行渐远。二是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是一些人违法违纪的重要原因。“办事要送礼,送礼才办事”“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等封建残余思想在人们思想中根深蒂固,有着广泛的市场。人人都痛恨腐败者,但很多人都是腐败的支持者。权钱交易,行贿送礼问题之所以屡有发生,与社会环境的影响不无关系。三是教育管理缺失。一些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只管抓业务,而放松了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和作风缺乏必要的了解和把握,因而导致一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党性党纪观念淡薄,以至于走上违法乱纪的道路。四是有效监督乏力。一些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较差,拒绝监督、逃避监督;有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一团和气,缺少正常的相互监督和帮助;有些党组织对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的处理不及时、不到位,不但失去应有的震慑作用,反而使一些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胆子更大。五是制度执行不力。在查处的案件中,不少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但仅仅停留在纸上、贴在墙上,主责者和主管者都没有认真执行。
三、对策与思考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反腐倡廉要抓早抓小,就必须坚持宣传教育为先,促使党员干部从思想认识上筑牢“不想腐”意识,逐渐形成“不想腐”的习惯。一是抓好理想信念教育。每年在全市范围内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使党员领导干部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不断提高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意识,逐步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二是抓好党纪国法教育。以法律、制度、纪律作为教育的重点,使党员领导干部知道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什么必须坚持,什么必须反对,从而知纪知法,遵纪守法,增强自我监控、自我约束的能力。三是抓好警示教育。通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观看电教片、读廉政书籍等开展警示教育,并充分利用已查案件,编发案例通报、召开案件剖析会,深刻解析案件发生的主客观原因及其规律,有针对性地对全市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以鲜活的内容,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价值观和利益观。四是营造良好氛围。有效利用手机、电视、互联网,通过开办专门网站、设立专题专栏及开通纪检微博微信等方式,不断拓展并占领反腐倡廉宣传的新阵地、新平台。充分发挥廉政文化的正面引导作用,通过持续开展廉政文化示范创建活动,营造崇廉尚廉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强制度建设,从源头防治腐败。一是完善干部选任。首先要把好“入口关”,真正把那些思想品质好、工作能力强、实际贡献大的干部选拔上来。其次,要加强对干部的管理,及时纠正干部工作中重选任、轻管理的现象。同时,要建立荐人用人责任追究制度。二是规范权力运行。按照“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要求,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在决策、领导、用人、管理、分配等方面都要制定切实管用的制度,防止权力滥用。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讨论“三重一大”时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杜绝一言堂。实施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提高公务行为的透明度,将权力的运作步骤置于阳光之下,杜绝暗箱操作。三是加大执行力建设。将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对制度执行不力的,要严肃处理,以严格的纪律推动执行力的不断提升。
(三)发挥监督权威,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从严监督。一要强化监督网络。充分发挥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执纪执法机关专门监督,人大、政协和新闻媒体广泛监督的作用,形成上下贯通,内外结合,高效有序的监督网络。二要引导群众监督。近年来,大理市党员干部发生的一些违纪违法案件,有相当一部分是群众举报后被查处的。如果很好的教育群众、引导群众,群众监督的效果和力度就会显现。三要完善监督制度。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制约,对一些重要岗位特别是直接管人、财、物等实权岗位的权力适当分解,实行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制度,以解决权力过分集中,防止权力失控和滥用。四要拓宽监督范围。对领导干部,既要加强“工作圈”的监督,也要加强“生活圈”的监督,努力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党组织的监督就到哪里。五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党组织负责人、监督机关监督不力的失职渎职行为,要严格追究责任,决不能蒙混过关。
(四)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纪委要在监督执纪实践中,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把职责回归到党章的要求上来,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体现纪律检查的特质。一要强化专项纪律检查。立足党章赋予的职责,强化专项纪律检查,以规范纪律检查的流程、程序、处置措施等推进监督工作深入开展。要立足于纪检监察对象,从事入手,紧扣“六大纪律”,深化“四个着力”,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以纪律之手推动干部履职尽责。二要强化案件查办工作。在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都要以“四种形态”为标准,进行分类处理。要全面深化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抓早抓小,关口前移。纪律审查既要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也要重视审查轻微违纪行为,逐步加大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比重。要加强纪律审查信息化建设,及时分析“四种形态”结构特点,研判反腐败形势,提出对策举措,凸显对违纪行为“零容忍”的理念。同时,注重对重大典型案件进行深入剖析,做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方,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法纪意识。三要强化问责工作。加大问责问效力度,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制度规定,综合运用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措施,对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进行追责,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四要创新工作机制。借鉴巡视制度的做法,由市委牵头,从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和有关单位抽调业务精、作风硬的工作人员,建立巡察组,定期不定期对乡镇和市直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巡视督察。
(五)强化主体责任,促进干部履职担当。各级党委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好带头执行、全面推动、督促传导的职能作用。要将主体责任延伸到基层,层层传递压力,自上而下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责任落实情况,细化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加大对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真正把主体责任扛起来,做到责任覆盖无盲区。要强化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的责任意识,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歪风邪气敢于斗争,发现问题敢于及时提醒,绝不能遮丑护短、姑息迁就,要把腐败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各级党员干部要认真履职尽责,敢抓善管,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大理市纪委 黑秀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