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连续五年在全会上要求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坚决查处发生在农民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2012年至今,富源县纪委监察局团结带领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加大信访举报办理力度,以 “零容忍”态度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严肃查处了一大批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案件。为进一步遏制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切实维护群众的利益,现结合案件进行综合分析、探讨,提出整治和查处的对策措施。
一、主要表现形式及特点
富源县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共79件138人,主要集中在教育卫生、征地拆迁、惠农补贴等重点领域,涉及资金共计1528.35万元,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1人,40人被追究法律责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套取骗取民生资金。一些基层站所工作人员和村(社区)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虚报冒领民生资金,鲸吞蚕食民生资金的空间,个别属于典型的“小官巨贪”,直接或间接的侵害了群众的利益。如大河镇卫生院8名医务人员伙同药商骗取国家新农合资金530.37万元;富村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原副主任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00万元;中安镇海田村原党总支书记伙同其他5名村组干部虚报土地面积5.2亩套取征地补偿款19.04万元、虚增工程量套取村庄道路硬化工程款30万元。
(二)侵吞贪污集体资金。一些村(社区)干部、村组干部尤其是“两委”主要负责人利用职务便利,截留、贪污、私分集体资金,吞食了原本属于群众大伙的蛋糕。如后所镇洗洋塘原党总支书记等7人私分中缅石油输油管道建设项目征用集体林地补偿款24.35万元;中安镇海田村原党总支书记等6人私分企业捐赠给村委会用于公益事业建设的10万元;十八连山镇雨汪社区原党总支书记贪污征地补助款3.54万元。
(三)截留侵占群众财物。一些村(组)干部利用工作便利及信息不公开、不对称的空子,截留、侵占群众的补助、补贴和救灾救济物资,直接侵害群众的利益。如墨红镇田冲村原党总支副书记贪污117户烟农的优化烟叶结构补助资金、绿肥补助资金、烤烟受灾赔偿款8.35万元;老厂镇拖竹村原党总支书记等人私分三名执法队员的工资4.32万元;大河镇起铺村委会小寨子村民小组副组长私自截留72名村民上缴的养老保险费0.8万元。
(四)失职渎职造成群众损失。少数基层干部责任心不强,不能正确履行职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造成群众的财产损失。如营上镇得戛村委会在办理惠农一折通工作中遗失23户农户的存折,导致3户损失3200元;古敢乡2名学校管理人员失职导致学生食物中毒。
(五)乱收费、乱请客。少数干部在服务群众的过程中存有吃拿卡要不良心思,不给好处不办事,拿了好处乱办事,极少数甚至受贿、索贿;少数干部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时大操大办,任意扩大请客范围,群众在做客随礼上压力较大。如国土资源局黄泥河分局原局长滥用职权,擅自安排工作人员收取新建房农户的土地出让金和耕地开垦费336.17万元;国土资源局土地登记发证中心原主任用私自购买的三联收据收取“土地使用证”和“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登记费和工本费共计3.36万元;共查处违规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案件7件7人,收缴违纪礼金6.12万元。
(六)作风不正。一些干部在群众工作中作风简单粗暴,少数干部违法八项规定精神,滥发奖金、公车私用、为官不为,群众的关注和反映举报逐年上升。如有的派出所民警在执法过程中简单粗暴,发生对询问对象扯头发、拍后脑勺的情形;学校违规发放教学质量奖及班主任安全管理考核奖数额较大;有的私驾公务用车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二、原因分析
(一)认识不够,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淡薄。部分干部思想认识有偏差,不能正确理解“我是谁”、“来自谁”、“为了谁”的问题,公仆意识、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淡薄,把自己凌驾于群众之上。有的脱离群众,高高在上,对群众没有真情实感,不把群众的冷暖忧愁放在心上;有的认为群众是落后愚昧好糊弄的,不愿直面和深入群众,对群众的困难问题漠不关心;有的视权力为桥梁,自以为是,唯利是图,挖空心思、不择手段与民争利。
(二)素质不高,法纪意识和自我约束不强。部分基层干部疏于学习和自我提高,头脑不清醒,对法律纪律敬畏不足,自我约束不够。有的没有法律、纪律概念,跟风随大流,被查处了才如梦初醒后悔不已;有的心态失衡,盲目攀比,经不住物质、金钱诱惑,胆大妄为,侵害群众利益;有的财迷心窍,心存侥幸,明知故犯,抱有法不责众和“不捞白不捞”想法。
(三)制度不严,规范权力和监督检查不够。制度的落实与执行不严格,监督检查不到位,基层权力运行不规范,对干部的监督失之与宽、松、软;乡镇关注争取到项目、资金的多寡,对实施过程检查不多,问落实细节少;主管部门多认程序、报表和结果,事中监督检查不足。有的制度存在漏洞、空子,“牛栏关猫”;有的制度缺乏执行和落实,成为“稻草人”、“纸老虎”;有的主管部门只重结果不问过程,缺乏事前提醒、事中监督,政策执行在中途走样变形,群众利益流入办事人员的口袋;有的基层单位办事不公示、不公开、不透明,少数干部坑蒙拐骗,侵占民生资金、群众利益;有的监督流于形式,对干部监督管理不到位,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保护有余警示不足,干部感受不到压力,习惯性地动歪脑筋,“雁过拔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苍蝇式腐败”易发多发。
三、治理对策和建议
群众利益无小事。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到党的执政基础,影响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关键是要解决好基层干部的腐败问题,现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
(一)强化教育引导,筑牢思想防线,使基层干部“不想腐”。加强培训、教育、谈话、提醒,引导基层干部树立责任意识、法纪意识、廉洁意识和群众观念,筑牢“不想腐”的思想防线,是解决好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基础性工作。一要加强思想教育,增强责任意识。要组织基层干部学习政治理论,讲廉政党课,引导基层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增强为民服务意识,真正做到思想上关心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二要加强法纪教育,增强法纪意识。组织基层干部学习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引导基层干部心存戒惧,知法懂法守法,坚守纪律“底线”,不触碰法律“红线”。三是要加强廉政教育,增强廉洁意识。通过讲廉政党课、学习勤廉典型、观看反腐倡廉电教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以案说法等多种方式,加强廉政教育,让基层干部牢固树立廉洁为民理念,做到踏踏实实做人、清清白白为官。
(二)强化制度落实,规范权力运行,使基层干部“不易腐”。加强制度建设,着重抓容易滋生不正之风和腐败的领域和环节,建立健全便利管用的制度,形成用制度规范基层权力运行,让权力处在阳光下、置于制约中,使基层干部“不易腐”。一要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努力消除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制度诱因,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完善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农村“三资”管理、民生资金监管、干部考核评价以及“三务”公开等制度体系,用制度管人、管钱、管事。二要增强制度执行力。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制度,树立榜样,带动党员干部按制度办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定期对干部岗位廉政风险进行排查,发现苗头及时谈话提醒,督促整改。
(三)强化监督管理,严格监督检查,使基层干部“不能腐”。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加强监督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强化跟踪问效,使基层干部“不能腐”。一是整合监督力量。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和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职能作用,整合主管部门、纪检监察、财政、审计、农经等部门,开展联合督查和专项督查。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惠民政策落实、征地拆迁、民政救灾救济、涉农补贴、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建设等民生领域的监督检查,进行全方位有效监督。三是创新监督检查的方式。采取定期巡查、明查暗访、集中检查、随机抽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网上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四是引导好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增强群众的监督意识。
(四)强化纪律审查,严肃查处整治,使基层干部“不敢腐”。要用严明的纪律来维护和实现好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强化纪律审查工作,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惩处一个、震慑一片,使基层干部“不敢腐”。一是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使用好“五级联动”解决群众诉求平台,公开接访部门、接访场所、接访人员、接访电话、举报邮箱,引导群众通过正当途径信访;对来信、来电、来访、网络举报所反映的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反馈给信访人。二是加大惩治力度。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持续高压惩治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有案必查,决不姑息迁就;及时通报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起到震摄和教育作用。三是提高腐败成本。对侵害群众利益的,要让其在政治上、经济上、生活上、舆论上都付出代价,形成有力震慑,营造反腐倡廉的良好氛围。(富源县纪委 宋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