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村务监督委员履职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发布时间:2016-12-05 11:38:46   来源:丽江市纪委

为从源头上堵塞农村监督体制上的漏洞,丽江市从2012年起,逐步建立和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村监会的设立,是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的有益探索,有利于推动村民自治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根据省市纪委的工作要求,市纪委监察局预防腐败局组建调研组于11月深入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进行了调研分析。

一、丽江市村务监督委员会运行情况

(一)村党组织成员构成及分工情况

村党组织由书记、副书记、委员构成。书记,负责总支全面工作;副书记负责总支日常党务管理工作,协助总支书记进行工作;支委中的组织委员负责了解党员情况,及时了解掌握积极分子情况,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支委中的宣传委员负责宣传工作;支委中的学习委员负责党员学习工作。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配备情况

全市共有村、社区464个,村务(区务)监督委员会457个(玉龙县的7个居委会未设监督委员会),设主任457人,委员1072人,均未设副主任。村务(区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中,中共党员391人;有村级及以上工作经历的324人;兼职62人,兼任党组织副书记2人;30岁以下44人,30-45岁194人,46-60岁210人,60岁以上9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73人,高中中专139人,初中227人,初中以下18人。村务(区务)监督委员会委员中,中共党员847人;有村级及以上工作经历的557人;兼职424人,兼任党组织副书记6人;30岁以下70人,30-45岁516人,46-60岁426人,60岁以上60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45人,高中中专166人,初中684人,初中以下177人。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保障机制健全情况

岗位补贴标准及落实情况:全市所有村务(区务)监督委员会主任都已享受岗位补贴,其中,古城区由本级财政全部承担;华坪县、永胜县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宁蒗县、玉龙县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承担。地区不同,标准有所不同。古城区街道监督委员会主任为每人每月2000元,乡镇为每人每月1400元;玉龙县每人每月1400元;宁蒗县每人每月1500元;永胜县每人每月1520元;华坪县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为每人每月1400元,社区为每人每月2000元。监督委员会委员只有古城和华坪两县享受补贴,其他三县都没有。其中,古城区街道为每人每月250元,乡镇为每人每月200元;华坪县为每人每月180元。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遵守纪律情况

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都能按照作息时间上下班,没有擅自长时间离岗外出情况。绝大部分监委会成员都能遵守党纪国法,受到处理的仅为少数。其中,提醒谈话29人;主任11人;诫勉谈话1人;党内警告2人,留党察看1人。

(五)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情况

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认真执行值班值守制度,外出请示报告等制度;积极主动参与村“三务”决策,配合乡纪委开展“三资”管理监督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工程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等,监委会重点围绕工作决策情况、落实情况、村干部效能作风问题、财务情况和村集体资产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重大建设项目、民生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同时,在各村积极发挥宣传员、监督员、信息员和调解员的作用。

(六)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能力提升情况

2016年6月村“三委”换届后,组织县级培训4次,培训内容包括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预防职务犯罪、两学一做”、村务管理、村务监督、党建理论知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准则》和《条例》等;65个乡镇都组织了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如何开展基层党务、村务工作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财经制度、扎实推进村级监委会建设等。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运行现状

(一)健全完善制度,真正以制度管人。根据民政部等十二部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民发(2012)162 号)精神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各村结合实际,制定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日常管理、考勤管理、外出报备、考核奖惩、值班值守等各项制度。通过加强制度建设,有效提升了村务监督委员会日常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要求村“三委”正职外出三天以内必须报告挂钩领导,三天以上必须分别报告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并向报送书面外出报备单,不严格执行外出报告制度的,在年底考核时扣除相应分值。年终考核时,永胜县结合各项考核内容所占比例,将村委会干部500元的绩效奖金换算为考核分值,考核成绩越高,所获得的绩效奖金越高,有效提高了村委会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二)监委会委员根据分工认真履职。对日常“三务”决策情况进行监督,对各项的资金来源及分配使用等事项进行监督,对村委会决策进行监督,对各项工作的开展积极提议,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村干部廉洁情况进行监督。选举产生的监督委员会代表群众对村级事务和村干部行为进行监督,群众可以把想说的话、想做的事和需要了解的各种情况,通过监督委员会上传下达、交流反馈,架起了干部与群众沟通的桥梁。

(三)严格审批程序,规范财务支出。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单据,注明用途并签字,交由村级报账员填制报账单,然后提交村民委员会主任签批,村民监督委员会进行民主审核,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本人印章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专用章,最后由村级会计委托中心会计员、负责人进行账前审核并签字后方可列支,各村财务支出票据没有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审核签字,乡镇财政所一律不予核销,进一步规范了村级财务支出,压缩了村干部的腐败空间。完善工作月计划总结工作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居(村)“三委”班子会议,研究决定每月的重点工作,通报上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对研究决定的工作事项明确具体的责任人,月底未完成的必须说明情况,通过这一制度的执行,既确保了村“三委”班子的参与权、知情权和决策权,也督促“三委”班子成员自觉履职,压实责任,推动了工作的高效开展。

(四)突出重点,加强“三资”监管。对农村“三资”管理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范、资产全面登记、三资全面公示公开、分配透明规范四项要求,把村组干部与村集体的三资管理使用分离开来,凡涉及集体“三资”的使用、转让、承包等,必须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研究,经80%以上的村民同意并经村民和村小组长签字报村委会审核,由村委会主任和监委会主任签字后报乡镇党委备案方可进行资源、资产的分配和发包。通过制度建设的健全和完善,实现了对村集体“三资”的全面严格监控,保证了村组换届任职不因财产账目问题受到影响,有效防止了“三资”流失和贪腐滥用等问题。

(五)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监委会的成立搭建了一个让群众发扬民主的监督平台,实现了村务监督由单纯财务监督向各项村务监督、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的转变,决策让群众参与,过程让群众监督,村务向群众公开,有效地消除了村民对村务活动的猜疑和不信任,使村民和村干部的关系更加和谐,有效减少了因沟通不及时、解释不透彻、相互不信任引发的干群关系紧张问题,有效减少了农村信访上访的数量,进一步扩大了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调动了群众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融洽党群干群关系。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人员素质普遍不高的问题。从村务监督委员会构成情况看,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有861人,占委员总数的80%,46岁以上人数486人,占45%,年龄偏大、文化水平低、政策水平不高、业务不熟悉等制约着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能作用的发挥。

(二)保障机制不健全,监督走过场的问题。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议事制度、管理制度等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主任岗位工资较低,加之没有监委会副主任,大部分委员没有任何岗位补贴,不能有效调动监委会委员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在部分村,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权力被村党支部书记或主任掌控,村务监督委员会蜕变成了村决策、管理机构的附庸。部分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陷于村委会和党支部的日常事务中去了,不能独立地履行监委会的职责,存在监督走过场的现象。有的村委会干部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认为村里事务就是村“两委”说了算,不需要村务监督委员会来“说三道四”,有些工作的开展没有经过村务监督会。

(三)不愿监督的问题。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后,有些成员与村委会书记主任关系密切,不愿或没有认真履行监督工作职责。主要因素有:怕耽误时间影响挣钱;怕找麻烦结冤家;怕工作不力自找麻烦;心里没底缺乏信心,既没法向群众交代,也不好向上级交代。

(四)不敢监督的问题。部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在心里愿意监督,但实际工作中却缩手缩脚,不敢监督。主要原因有:面对“两委”班子,力量抗衡不起,怕得罪干部,怕惹恼群众乡亲埋怨,最后招来报复,得不偿失。

(五)不会监督的问题。首先,少数成员对自己的职责职权不够明确,工作上没有思路、头绪,把村务监督委员会当做村上的办事机构而非监督机构,工作中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定位不准,角色混淆。其次,部分成员对政策精神、村经济财务、村集体项目等重大事项不了解,对监督的重点和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不明确,缺少相关业务知识而导致不会监督。第三,现行的村务监督制度未能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如何开展监督的运作程序进行具体而详细的规定,监督工作随意性大,导致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不会监督。

(六)监督不作为的问题。一是部分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职责意识不强,由于怕担监督风险,或者怕破坏与村干部的私交,怕得罪村里一部分人,对某些有损群众利益的问题,睁只眼闭只眼,存在监督不作为的现象。二是因村务监督委会没有副主任,其他大部分委员无工资报酬,未能主动参与到监督的工作中来。

四、下一步工作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教育培训和委员选用工作。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责要求其成员应具备一定的财务知识和掌控政策法规的能力,因此需要加强对监委会成员的教育培训,既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作风教育,也要加强纪检、村务监督、金融、审计和现代科技知识的培训,着力提高其综合素质。

建议在下一届监委会的选举时把好“入口关”,要注意推选那些敢于坚持原则、敢于监督、办事公道,有责任心、有文化、懂政策,对财务知识有一定了解,在村民中有一定威信的人员。对监委会委员的文化程度、年龄作出明确要求,解决年纪大、素质低的问题。

(二)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进一步理顺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乡(镇)党委、政府要把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作为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规范的监委会委员考核评议机制。年终通过乡(镇)党委政府组织的考核和村民代表大会,对村务监督委员会一年来的履职情况进行双重评议和考评,与村两委干部的履职考评同步进行,考虑给予履行监督职责到位的监委会主任表彰奖励,对履职监督不到位的建议村民代表大会给予罢免和调整。纪检部门要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和考评办法,强化日常管理。组织部门要把村务监督委员会纳入基层组织建设范畴,进行统一管理。民政部门要帮助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健全工作职责、工作权限、工作程序等相关工作制度。农业部门要发挥对村级财务监督管理的职能作用,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农村民主议事和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法规政策指导。

(三)强化工作保障,确保正常运转。一是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像村“两委”一样,设置专门的办公场所,购置专门的办公设备。二是将所有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的报酬纳入财政预算,新增一名监委会副主任,监委会主任在岗位补贴上可和村两委一把手同等待遇,切实调动监委会委员的工作积极性,把优秀人才吸引到监委会中。三是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法律法规赋予村务监督委员会相应的工作地位,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职能、权利和义务,实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向乡镇党委、政府、纪委负责并汇报工作的机制。

(四)把握监督重点,规范监督程序。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切实履行对村务决策、执行、公开全程监督的职责,要重点围绕四个方面开展监督工作:一要监督工作决策情况,即监督村“两委”遇到重大事项是否按“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决策。二要监督工作落实情况,即监督村“两委”决定的事情,村干部是否遵照执行。三要监督村干部效能作风问题,即监督村“两委”及其成员的工作效能和作风建设情况。四要监督财务情况和村集体资产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村委会支出必须要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经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方能报销。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对村务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

(五)严格规范管理,确保正确履职。要充分认识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准确定位。首先,它受村党组织和上一级纪委双重领导;其次,它是专设的组织机构,具有明确规定的工作职权和独立履职能力;第三,它需要形成村级组织之间的权力制衡机制,直接对村民代表大会负责,同时接受上级党委纪检部门的业务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向党组织定期汇报工作,但党组织不能干预甚至主导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要支持其依法行使职权,自觉接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享有监督权、检查权、质询权和建议权。党组织要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大胆工作,帮助村务监督委员会摆正自己的位置,找准工作定位,处理好与村“两委”的领导和工作关系,防止监督越位和不监督问题出现,以提高监督的公信力和说服力。

(六)强化机制建设,推动工作开展。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议事制度、管理制度等,完善运行机制,用制度管人理事。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明确村党组织、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权与工作协调机制,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协调指导,处理好三者关系,使他们在工作中做到相互配合不拆台、履行职责不越位、支持协作抓落实,形成三驾马车齐驱并驶共同管理村级事务的工作格局,推动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正常开展。(丽江市纪委 秦明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