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推进,大理州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但“苍蝇式”腐败和损害基层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一些乡镇、村组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问题不断出现,作案手段越来越隐蔽复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任务依然十分艰巨。乡镇纪委是一支在基层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内监督的重要力量,在新形势下,探索研究乡镇纪委如何提高履职能力,进一步落实好监督责任,对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夯实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乡镇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在纪检监察机关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过程中,全州积极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110个乡镇均已配齐纪委书记、副书记(兼监察室主任)、纪检监察专干各3名干部,乡镇纪委书记和副书记分别按正、副科级配备;结合乡镇党组织换届,乡镇党委委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重新选举产生,队伍力量得到进一步加强。新形势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最基层的乡镇纪委在履行执纪监督问责工作中,虽然进行了很多有益探索和大胆创新,取得一定的效果,但是由于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原因,工作中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一)工作定位存在偏差。受惯性思维的影响,少数乡镇纪委没有认真厘清自己的职能职责,自身角色定位把握不准,对“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认识模糊,导致乡镇纪委在较长时间存在履职错位、越位,偏离主业的情况,工作自觉不自觉地陷入误区。有些地方党政领导担当意识不足,认为纪委办事有权威,任何工作只要纪委参与就能保证公平公正和安全高效,于是每项具体工作纪委干部都要参与,每项重大决策纪委干部都要到场,干事过分依赖纪检干部,经常出现“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情况,因而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外,纪委还承担着许多与本职关联不大甚至毫无相关的工作。有的纪委书记被安排联系重大项目,分管城镇建设、环境保护、招商引资等工作,有的地方让纪委充当监管主体和执法主体,直接推向征地拆迁、信访维稳、解决疑难复杂矛盾的一线,成了大包大揽的“万金油”,纪委承担了很多不该承担的责任,工作很难聚焦主业。据今年全州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组反馈,全州110个乡镇中,纪委书记、副书记分管纪检监察以外工作的还有24个乡镇,比例高达21.8%。由于本应是负责监督检查的纪检监察机关,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事事牵头,样样负责,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结果是“种了别人田,荒了自家地”,造成监督职能虚化。
(二)工作作风需要转变。目前,还有少数纪检干部对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自己肩负的重大责任认识不深刻,责任感、使命感不强,在“三转”工作中,存在上转下不转,内转外不转,明转暗不转的现象。少数乡镇纪委没有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未从源头、从根本、从制度上去考虑如何通过完善监督机制和制度来强化监督职能,监督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日常性监督少、从制度上监督少,防微杜渐工作抓得不够,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特别是“八小时以外”监督方法不多,监督机制不健全,督查时松时紧,哪里工作需要才去监督哪里,作风督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未形成常态,监督工作呈现“救火队”的被动局面。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不够,事业心、责任感不强,不用心钻研业务,缺乏创新意识,回避矛盾,害怕困难,工作上能推则推,能滑则滑,作风飘浮,律己不严,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差,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工作缺乏担当精神。有的甚至在纪律审查工作上“睁只眼闭只眼”,未认真落实和实践执纪监督问责“四种形态”,查处的作风问题和腐败案件不多,通报曝光力度不够,震慑力不强,教育和惩处作用发挥不充分。据今年全州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组反馈,信访举报零受理零办理和无立办案件的乡镇还有14个,占全州110个乡镇的12.7%。
(三)自身建设有待加强。目前,受诸多因素影响,由于干部“入口”把关不够严格,加上乡镇党委刚进行换届,乡镇纪检干部非专业人员较多,岗位培训机会少,业务知识技能得不到有效提升,知识结构单一,协调能力不强,真正能“战斗”的干部少,执纪监督方式方法滞后,业务素质参次不齐,查办案件力量单薄,上级纪委提出的“纪检监察机关50%以上的内设机构和人员要集中到办案上来”的要求和规定在乡镇难以实现,直接影响着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效率和办案水平。在换届选举产生的乡镇纪委委员中,除书记、副书记为专职纪委委员外,其余委员多由站所负责人或业务骨干兼任,投入纪检监察工作的时间和精力有限,工作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加之多数是“半路出家”,对法律、审计、财经等专业知识了解不深,纪检监察理论和业务水平低,配合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有心无力,普遍存在“只戴帽不在职、只挂职不履职”的现象,纪委委员角色意识虚化。多数乡镇对纪委委员没有建立起严格的管理考核制度,兼职纪委委员在落实“三转”工作中缺乏纪律和制度刚性约束,尚未实现真“转”。另外,有的乡镇纪委没有给兼职纪委委员提供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执纪监督工作必要的载体和平台,限制了其监督责任的履行和作用的发挥。
二、乡镇纪委落实好监督责任的对策措施
当前,针对乡镇纪委在履职中不同程度存在的上述问题,结合我州实际,可以探索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以进一步落实好乡镇纪委的监督责任,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加速发展。
(一)提高思想认识,厘清责任脉络。乡镇处在农村工作的第一线,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和农村党员干部,与群众离得最近,接触最多,乡镇纪委作为最基层的纪检监察机构,是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的基础,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前沿阵地,在承担着执纪监督问责的同时还担负着兴一方经济、保一方稳定的重任。只有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才能履行好监督责任。要深入学习省纪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规定》和我州实施办法,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上来,牢固树立“抓好监督是本职,抓不好监督是失职”的理念,切实增强履行监督责任的责任感、使命感。乡镇纪委只有厘清自己的主责脉络,弄清自己的权力和责任界线,才能更精准地发挥好监督责任。乡镇纪委要在进一步学习上级纪委“三转”有关精神实质的基础上,聚焦主业主责,制定出台监督责任清单,对自己所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等进行规定,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把纪检监察工作重心集中到抓纪律、抓作风、抓办案上,避免实际工作中大包大揽,突出种好自己的“责任田”,更好地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
(二)创新方式方法,健全体制机制。在履职过程中,要善于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在提高执行力的基础上,不断建立健全和完善各类监督工作的体制机制。要进一步强化党内监督,认真落实廉政提醒谈话制度、约谈制度和述廉述责制度,乡镇纪委书记对同级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廉政提醒;对直属办中心、站所、村(社区)“三委”负责人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和约谈;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乡镇党代会上述廉述责并接受民主测评和质询。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权责清单、公示公开等制度。全面实行基层干部任前廉谈廉考、廉政承诺、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探索在乡镇代管中心设立农村财务管理和内审机构,坚持基层审计工作常态化,在乡镇内审的基础上,有计划组织对村委会(社区)进行审计。探索组建巡查机构,围绕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紧盯纪律作风问题,开展专项纪律检查,并严肃责任追究。积极为乡镇纪委委员和村务监督委员搭建履职平台,每名纪委委员负责联系1—2个单位和村(社区)的反腐倡廉工作,配合纪委开展反腐倡廉建设专项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监督检查,并以书面形式向纪委提交工作意见建议;注重收集村务监督委员在监督“第一线”掌握的问题线索和反映的意见建议。
(三)整合监督力量,严格纪律审查。善于组织和利用好基层有限的监督力量,形成办案合力,是纪检监察机关树立威信和落实好监督责任的有效方式。要把信访受理办理和立办案件作为履职重点,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敢于亮剑。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始终保持基层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在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又注重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化“六个严禁”、基层“四风”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对发现的问题线索深挖细查、严查快处。深化“为官不为”“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严肃整治基层惰政怠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整合监督资源,充分发挥乡镇纪委委员、人大代表、内审、村务监督会等监督力量的作用,强化纪委同乡镇财政所、双代管中心、农经站等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认真研究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探索查办案件的有效办法和途径,紧盯案件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进行有效监控。重点严肃查处和纠正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群众款物和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突出问题;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用、移民搬迁、“两烟”生产、水电和矿产资源开发、惠农政策落实,以及脱贫攻坚、救灾救助、社会保障等领域强占掠夺、贪污挪用、虚报冒领、截留私分、优亲厚友等严重问题;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作风粗暴、吃拿卡要甚至欺压群众,基层行政执法单位以权谋私、执法不公,以及基层党员干部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大吃大喝、挥霍浪费、利用婚丧喜庆借机敛财和赌博、拉票贿选等违纪问题。畅通“五级联动”群众诉求渠道,完善受理群众信访工作机制,按照“五类标准”分类管理处置问题线索。实行领导干部包案制,积极探索“村案乡办”“乡镇交叉审查”等工作机制,采取协同办案、片区联合办案等不同形式,集中优势统筹使用乡镇纪委办案力量,不断加大纪律审查工作力度。认真解决农民群众来信来访问题,对实名举报或线索比较具体的信访举报,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把问题解决在农村基层,切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四)转变工作作风,强化队伍建设。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是乡镇纪委履行好监督责任的基础保障。要进一步强化纪检干部、纪委委员、村务监督委员的思想建设和能力建设,采取个人自学、集中学习、专题培训、工作交流、学习考察、以案代训等形式,“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强化学习培训。培训工作要突出重点和有针对性,重点培训“两个责任”、廉洁自律、执法监察、纪律审查、问责纠风、监督检查、作风建设、公示公开、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业务知识和配套制度;组织纪委委员和村务监督委员经常性地开展调研督查工作,及时掌握基层在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通过开展培训和调研,不断提高纪检干部的综合业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角色意识和责任感,为更好地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打下坚实的基础。要强化纪检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防止“灯下黑”,做到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自觉接受监督。要认真落实和实践执纪监督问责“四种形态”,激发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源头、从根本上去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和监督机制,不断强化监督职能。把作风督查作为履行监督责任的切入点,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并延伸抓好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文风会风建设,强化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特别是“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建立明察暗访常态化制度,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问责处理、通报曝光、整改督查力度。(大理州纪委 杨永生 邹 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