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村干部违纪主要表现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6-11-15 08:53:12   来源:大理州纪委

村干部是我国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带领广大农民落实好“四个全面”工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骨干力量,是党联系农民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村干部违纪违法不仅在基层群众中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也给农村社会稳定带来一定影响,我们应从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和加强农村党风廉洁建设需要来认识,从我县的情况看,教育好,管理好,监督好村干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漾濞县辖3镇6乡,共65个村委会和1个社区,集民族、山区、贫困一体的国家级贫困县。从近5年的情况看,每年都有村干部违纪受处分的情况,而且每年被处分人员都呈上升趋势,5年中共有16名村干部受党纪处分,占全县受处分人员的30%;有8人受到了开除党籍处分,占全县受处分人员的15%;有11人被追究刑事责任。错误性质主要是贪污挪用、失职渎职等方面。下面就我县村干部违纪的主要表现、村干部违纪的根源、防治的措施阐述如下:

一、村干部违纪的主要表现

(一)以权谋私,贪污挪用。村干部面向基层,直接与农民群众打交道,他们利用手中权力实施的违纪违法行为,往往触及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群众深恶痛绝,容易激起民愤,造成党群干群关系紧张,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如:白章村原党支部书记刘某某从镇财政所领取白章村老年活动室修复专款30000元,整村推进资金66250元,未按规定入白章村委会在镇家经站的“双代管”,用于支付村上开支外,剩余42799.96元被其侵吞,损害了集体利益。

(二)办事不公,优亲厚友。一些农村干部在落实党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和民生项目上,没有严格依照政策规定办事,而是看谁同自己关系好、谁是自己的亲戚朋友,就偏向谁。如有的村干部在低保评审、贫困户申报、危旧房改造、山水林田承包、党员发展等工作中优亲厚友,搞特殊化。我县一位村总部支书在任期间,安排家人及亲属享受农村低保,享受危旧房改造补贴,经群众的反映举报,受到纪律处分。

(三)胡乱作为,影响发展。有的村干部在工作中无视党纪国法,办事不讲规矩、不计后果,影响了农村的发展和稳定。如:赵某某在担任阿家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雁过拔毛,多次扣取村重点公益林管护员工资,侵吞村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33459.45元,被严肃查处。

(四)工作不负责,失职渎职。一些村干部不认真落实工作政策,不热心谋划经济发展,不愿做群众工作,工作中“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庸碌无为,得过且过。我县有两名村干部,因对管护范围内的毁林行为不但没有及时发现加以制止,也没有向上级领导及林业主管部门反映,构成了玩忽职守的错误,受到了党纪处分,同时被追究刑事责任。

(五)作风不实,缺乏担当。有的村干部宗旨意识淡薄,不能够认真落实作风建设规定和要求,甚至顶风违纪。有的认为农村工作是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开展群众工作方式简单粗暴,习惯于强迫命令、“瞎指挥”。有的认为当村干部报酬补贴少、耽误挣钱,把眼光盯在集体资产和项目资金上,千方百计搞“创收”。如我县有的村干部承包建设村上的各项工程,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二、村干部违纪的根源剖析

当前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多发,其根源在于:

村干部整体素质不高。一些地方党员干部老化现象严重,文化素质偏低,履职尽责意识差。有些村干部公仆意识淡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树得不牢,导致私欲膨胀,贪占心理和侥幸心理日益增加。少数基层干部言行不一,不做实事,给群众留下不好的印象。                                        

缺乏对党纪党规的敬畏意识。一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纪党规不严肃,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缺乏敬畏,没有认真执行党章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没有真正把党纪党规作为行为准则来遵循,纪律松弛、无视党纪法规。面向农村基层的廉洁教育和警示教育不够,没有真正入脑入心,导致少数基层党员干部缺乏廉洁自律意识,工作中不能洁身自好、公私分明。

“两个责任”落实不力。一些乡镇党委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不力,没有在思想上真正重视,疏于对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放任了对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抓作风建设没有做到一以贯之、坚持不懈。有的纪委书记讲,自己算半个党委副书记、半个镇长,分管了部分党建工作,扶贫、拆迁等工作,根本没有更多精力抓执纪监督,还真正没实现“三转”的要求。                

对农村集体资产缺乏有效管理。目前,群众到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举报,与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有关的多,监督管理缺位。 部分乡镇领导有“村官不算官”的思想,对村干部的工作监督不到位,对村组财务的监管不力,有的甚至姑息迁就,客观上纵容了村干部违纪行为的发生。村级监督渠道不畅,一些村民监督基本流于形式,起不到应有的监督作用。

追责惩处不到位。在一些乡镇对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惩处失之于软、失之于宽,不到超越法纪的底线不处理。村干部是党员的,一般给个纪律处分,收不到应有的惩诫效果。不是党员的民选村干部违纪问题,就缺少有效的惩处措施,有的明知有问题,都难以让群众通过选举程序进行罢免,助长了消极腐败行为。

三、针对村干部违纪问题,应做好以下工作

针对村干部违纪问题,应从解决根源入手,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洁建设,应做好用人、教育、责任、制度和法纪方面的工作。

(一)把好选任入口,用好人。在村“两委”换届选举中,要加强村干部任前考察和任用管理,对选举对象一律实行严格、全面的任前考察制度,真正将群众基础好、政治思想过硬的人纳入选拔视野,严禁“带病任用”。大胆突破村干部选用的常规模式,打破地域、行业、身份界限,面向社会选拔人才,充实农村干部队伍,破解因农村优秀人才流失造成的“无人可选、无人可用”问题。积极探索推行 “两推一选”“公推直选”“海选”等选举方式,将带动能力强、群众威信高、影响力大、事业心强的农村致富能人、复员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选进村“两委”班子,逐步提高村干部报酬待遇,使其能够安心工作。

(二)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强化思想意识。将村干部教育工作列入党政干部教育体系之内,加强理想信念、群众宗旨和党纪法规教育,使其真正对党纪国法心存敬畏,从根本上筑牢防腐拒变的思想防线。针对村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违纪问题,建立并落实约谈制度,及时警示提醒。查办案件中,注重以案说法,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进行反面典型教育,起好震慑作用。大力发掘宣传优秀村干部的先进事例,引导广大村干部向榜样学习,做到既要干事又要干净。在推荐评选优秀村官时,把廉洁自律作为重要的评价标准予以考察。

(三)落实两个责任,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夯实党委抓农村基层党风廉洁建设的主体责任,切实把责任落实到位,对农村党员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强化纪委的监督责任,全面落实“三转”要求,适当增加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力量,坚持专职专用,突出主业主责,抓好执纪监督问责。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出现问题造成严重影响的,坚决实行“一案双查”,既要依纪依法查处直接责任人,还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四)强化监督制约,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完善村民监督委员会、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等制度,构建具有特色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洁建设制度,切实把村干部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进一步完善村财乡管制度,规范村务公开特别是财务公开形式,健全村级财务审计制度,有效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监督职责。加强民主监督,健全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保障村民当家做主的权利。

(五)加大惩处力度,坚决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对村干部贪污、截留、挪用、侵占集体钱物等经济问题,胡乱作为、生活腐化等作风问题,特别是强农惠农资金、涉农建设项目和征地拆迁等领域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县乡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查处力度,坚持有案必查、有责必追,坚决做到“零容忍”。对于已查实的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不包庇、不护短、不袒护,严肃惩处、公开曝光,真正使少数抱有侥幸心理的人不敢顶风违纪、不敢以身试法,有效遏制村干部违纪问题。(漾濞县纪委 王银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