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组织部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践与思考

发布时间:2016-10-13 14:32:15   来源:曲靖市纪委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从严治党的任务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四种形态”,体现了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纪委组织部门作为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干部日常管理的工作部门,必须认真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抓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一、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纪委组织部门要根据“三转”和“两为主”的要求,坚持干部管理工作服从服务于纪检监察中心任务,切实把“四种形态”运用于干部选拔、任用、教育、管理的各个环节。

(一)在干部日常管理中要注意抓早抓小。纪委组织部门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实到干部管理工作上,让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纪律管干部、带队伍。在干部日常管理工作中,盯紧干部的德才现实表现,对干部情况多问多听多看,听到反映就及时问一问,当面谈一谈,随时提醒告诫,使其立即改正,避免继续走向违纪;对出现苗头性问题打了招呼仍不改正者,采取调整岗位、停职检查等组织处理方式,让他猛警醒、刹住车,避免继续犯大错。

(二)在干部选拔过程中要做到考准考实。纪委组织部门工作职责之一就是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发现人才、培养人才,要真正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实到纪检监察干部的培养和选拔上,严格标准,严把质量。做到个人档案必查、看考察对象是否在“三龄两历一身份”上弄虚作假,廉政档案必查、看考察对象是否违纪“有硬伤”,个人有关报告事项必查、看考察对象对组织是否忠诚老实,以“三看三必查”确保干部考察工作准确真实。对群众有反映有“小毛病”、小问题,但不影响提拔使用的,及时严肃指出要求改正,切实把“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的好干部吸收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不断发展壮大队伍力量。

(三)在干部任前廉政谈话中要敢于“咬耳扯袖”。任前廉政谈话是干部管理工作的必经程序,要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实到领导干部的任前廉政谈话上,从严要求,突出预防,让干部明底线、知敬畏。对新提拔干部存在的缺点不迁就纵容,要督促其立行立改;对即将走上新岗位的干部,提出岗位廉政要求,提醒廉政风险,督促履行廉政责任。通过严肃认真的任前廉政谈话,让广大干部养成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的习惯,自觉接受新常态下组织的监督方式,适应小过即问、小错即纠的常态,充分发挥好带头执行、全面推动、督促传导的职能作用,切实抓好“四种形态”的贯彻落实。

(四)在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上要真正“红脸出汗”。要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凝心聚力作用,加强规范化党组织建设,推进党内生活正常化。纪委组织部门要从严从实组织开展好年度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党员组织生活会,号召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广泛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让全体党员干部在自我批评中提高觉悟,在互相批评中找准差距,虚心地接受批评,不断地改造自我、提高自我、完善自我,防患于未然。

二、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纪委组织部门在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过程中,由于体制、机制和自身原因,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认识不到位,执行“四种形态”有差距。部分纪委组织部门还存有旧观念,认为纪检监察干部总体是过硬的,在遵守党纪党规方面是没有问题的,以信任代替监督的情况不同程度地存在;二是信息不共享,咬耳扯袖不及时。纪委组织部门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调查结果不掌握,更多时候看到的是干部好的一面,以致于咬耳扯袖不够及时、缺乏针对性;三是机制不完善,组织调整难落实。纪检监察干部也是在地方干部队伍的大盘子中,也存在和其他系统的对比心理,以改非干部管理为例,其他部门“松”,纪检监察系统也很难“严”,造成纪委组织部门对改非干部管理困难。

三、在干部工作中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思考

纪委组织部门作为纪委机关负责干部管理的部门,必须摒弃“四种形态”与己无关的思维模式,自觉融入执纪监督工作大局,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指导好组织建设和干部管理工作。

(一)运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勤浇树”,拉起防止犯错误的“第一道防线”。坚持抓早抓小,强化警示告诫,综合运用廉政谈话、专项约谈等手段,对群众反映的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告诫,将问题解决在违纪之初。坚持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纪委书记和纪委常委、纪委常委和分管联系单位部门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党员干部定期进行交心谈心,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明确整改要求;坚持对重点培养的干部、拟推荐提拔的干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长的干部、民主测评群众满意度低的干部,进行提醒谈话;对群众有一般性议论的党员干部,或者有举报但线索不具备初核条件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函询,要求其向组织说明问题; 对经核查有轻微违纪行为但未达到纪律处分程度的,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让这些干部经常红红脸、出出汗、醒醒脑甚至流流泪,令其悬崖勒马,防止犯错误。

(二)运用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正歪树”,把好防止犯大错误的“第二道防线”。对不听打招呼、诫勉谈话后仍不改正,继续违反党的纪律的干部,根据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及造成的后果,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在查处违犯党纪案件中规范和加强组织处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等党内法规及时作出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在工作过程中,充分用好组织调整这一有效手段,对不胜任岗位的“平庸”干部,酌情调整;对能力与岗位不适应的干部,及时给予换岗;对问题不大却屡教不改的干部,运用停职、调整、免职等组织措施严格处理,对轻微违纪者形成警戒,让其不再犯更大的错误,使“歪树”不至于继续发展成为“病树”。

(三)运用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治病树”,守住防止犯罪的“第三道防线”。配合纪律审查职能部门,将违反“六大纪律”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问题作为审查重点,重点查处十八大后还不收敛不收手的、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在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给予严肃处理的同时,视其问题的严重性和影响面,给予断崖式降级或撤职等重大职务调整,使其不再滑入犯罪的深渊沦为“烂树”。

(四)运用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拔烂树”,筑牢保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纯洁的“第四道防线”。坚持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不断维护纪律和规矩的严肃性。配合纪律审查职能部门,对极极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干部,持续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重拳出击,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清除毒瘤“拔烂树”。对不适宜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要立即调离纪检监察系统,及时清除纪检监察队伍里的害群之马,始终保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纯洁和忠诚可靠。 (曲靖市纪委  伊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