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岐山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纪检监察机关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明确职责定位,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落实“三转”,是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部署的主要任务,也是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提出的重要工作要求。坚持“监督的再监督”,是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旋律。“三转”以来,派出机构监督执纪问责效能进一步提高,党内监督作用发挥日渐显现。但毋庸讳言,派出机构有效履行监督职责、更好发挥作用仍然面临一些矛盾和困难,亟需引起重视。
一、派出机构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转”的提出,截止目前已有两年多时间,“找准职责定位,明确主业主责”是“三转”的核心,但派出机构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定位不准确。一段时间以来,纪检监察机关存在着工作面铺得过宽、职能泛化和主责淡化等现象,战线越拉越长,任务越来越多,有的已逾越了纪检监察职能的界限,而监督执纪的主业反被削弱、淡化。在中央提出“三转”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要求进一步收缩战线、突出主业,开始回归党章规定,把抓纪律作为工作的核心。但是,抓什么样的纪律、怎么抓,对如何履行监督责任尤其是监督的对象、内容、方式等重大事项,许多派出机构出现了认识模糊和工作偏差,在开展过程中无所适从,找不到工作切入点,甚至出现了由过去的“事事参与”变为“不敢参与”的两个极端现象。譬如:部分派出机构在开展督查过程中,将作风建设督查片面的理解为工作纪律作风督查,从而加大对联系单位工作人员上下班纪律、在岗情况、工作状态等情况的督查力度,而对“四风”问题开展督查相对较少。应该说,出勤情况、上班状态、服务态度本属于各单位内部管理范畴,这也是党委主体责任的体现,而派出机构需要做的就是督促联系单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而不是越俎代庖。从中央层面看,自2015年4月开始,中央纪委在曝光的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中,删除了“违反工作纪律”项目,在“其他”中不再包括“庸懒散”。由此可见,派出机构在开展工作中,存在定位不准、职能不清问题。
二是思维方式固化。祥云县于2008年9月进行派出机构改革,截止目前已有8年时间。长期以来,派出机构一直扮演着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角色,“三转”以后,由于固定思维,加之对“三转”理解不到位,个别派出机构仍然融“运动员”和“裁判员”为一体,在具体工作中,一些被监督部门的领导习惯于邀请纪工委监察分局参与一些具体工作的监督,部分纪检监察干部习惯于被动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邀请,参与职能部门法定职责内的日常监督,陷入职能部门具体事务,对履行“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职能,一时还难于转过弯来。从而使派出机构又进入“三转”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局面,最终可能成了问题的“挡箭牌”。
三是作用发挥不明显。就目前现状来看,部分单位对自觉接受监督的认识仍然存在不到位的地方,存在回避监督现象。纪检监察派出机构了解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实际情况不多,难以真正融入部门和单位的重要工作当中去。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影响监督工作及成效。纪工委的知情权、参与权小,存在着“裁判员”远离“运动员比赛场地”的现象。在列席单位班子成员会及对“三重一大”事项监督上还不到位,没有完全起到派出机构的作用。同时,部分派出机构对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认识还不深刻,理解还不全面,运用还不灵活,监督执纪问责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找的还不够准确,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抓早抓小能力还不够强,监督成效还不够明显。
四是能力水平亟待提升。自派出机构改革以来,每一个派出机构工作面对少则几家多则数十家不同的部门和行业,不同的工作方式和特点,不同的行政运作、权力运行规则,不同的法律法规和勤政廉政要求,这就对派出机构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提出较高的要求,特别是中纪委提出“三转”后,针对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就更高,但目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学习财务、审计、金融、法律、计算机等专业的较少,综合素质、查办案件能力较弱,缺乏财务、审计、金融、法律、计算机等专业人才,办案手段、办案方法、办案能力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案件查办工作力度的需要。同时,在查办案件和开展监督检查中,还存在一定的畏难情绪,“三转”的效果难以在短期内显现。
二、围绕“三转”,强化履职的对策建议
2014年5月19日,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专题研讨班上讲话,提出“三转”就是要聚焦中心任务,往监督执纪问责上转。监督、执纪、问责三者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浑然一体,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主业主责,认真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意义。纪工委监察分局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派出机构,就必须以中央“三转”要求为准绳,聚焦中心任务,把工作重点转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一)坚持突出主业,在“转职能”上做文章
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要在县纪委监察局的领导下,突出监督检查、案件调查、执纪问责职能,将工作重心聚焦到反腐败斗争上来,确保转职能落实到位。
1.要明确主业转职能。派出纪工委监察局要收缩战线,从同位监督回归专门监督,从过去直接参与部门的日常业务检查中退出来,把更多的精力放在督促有关责任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自身职责上。减少对各部门工作过程的常规检查,切实开展好明查暗访、专项检查、重点督查。切实做到两个转变:一是在工作职能上,从包打天下到专司监督执纪;二是在监督重点上,从业务监督针对“事”转向专门监督针对“人”,将焦点对准具体的人,加大对党员干部违规行为查纠和失职责任追究的力度。
2.要落实主体转职能。重点强化各部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督促协调指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履行其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
3.要力求主动转职能。调整监督思路,由“贴标签”式的被动监督转变为积极作为的主动监督。通过约谈函询、信访办理、会议监督等方式强化监督力度,多种方式或途径主动参与对所联系单位的中心业务工作和“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跟踪监督。
4.要争当主力转职能。作为县纪委监察局的派出机构,纪工委监察分局奋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斗争第一线,既要当好先遣队,又要充当主力军,必须摆正位置,明确定位,履职尽责,勇于担当。
(二)突出探索创新,在“转方式”上下功夫
纪工委监察分局要真正发挥监督作用,巩固政治地位,强化职权保障,增强监督检查的权威,必须准确把握自己是“监督者”而不是“协助者”的角色定位,将工作重心由“协助”转向“监督”。在工作方式要从事事参与转向聚力主业,由配合职能部门开展业务检查转变为对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参与式的被动监督转变为立项式的主动监督,由过程的全程介入转向事后监督,把监督的重点更多地放在防止主体责任缺位上,放在事后纠错追责上,突出监督执纪和问责追责。
1.要明晰两项权力。一是保障知情权。纪工委监察分局要参加所联系单位安排部署工作、研究重大事项的专题会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了解上情,吃透下情,有的放矢的开展监督;二是落实监督权。各派出机构要结合归口联系单位实际,进一步细化监督检查、信访调查、案件查办、督促指导的内容、程序和方法,通过开展谈话调查、查阅文件资料等方式,强化对“一把手”实施有效监督。
2.要理顺两个关系。 一是要理顺“上与下”的关系。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要接受委局各室的业务指导,委局各室根据自身职能也要主动与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保持联系和沟通,对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相关工作提出具体性指导意见,促进工作的科学高效开展。二是要理顺“主与次”的关系。委局各室与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应相对明确工作的职责边界,分清主次,协作配合,在关系理顺上,机关各室是委局的内设机构,各纪工委监察分局是委局的派出机构,应当内外有别,工作各有侧重,避免工作重叠,职能交叉,多头监督,无所适从。在工作布局上,要按照委局各室管线、纪工委监察分局管片的原则,委局各室以统筹谋划、安排部署、调研总结为主,纪工委监察分局以日常监督和督办落实为主,在监督检查上,委局各室重点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重大事项进行检查,注重监督检查的单一性、阶段性和集中性,突出重大事项、重要部署、重点工作,派出机构重点对所辖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开展经常性监督,注重日常监督的经常性和全面性,突出“三重一大”事项监督。
(三)打造“铁军”队伍,在“转作风”上花气力
纪检监察干部作为执行纪律的监督者和维护者,自身建设必须要求更严、标准更高。尤其是在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的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的前沿阵地冲锋陷阵,更要立场坚定,敢于亮剑,坚持铁面执纪,推进铁腕反腐,树立铁军形象。
1.要强化政治定力。纪检监察干部是党的忠诚卫士,要把对党绝对忠诚、对人民高度负责作为立身之本,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必须政治上合格,过得硬;必须思想上清醒,有定力;必须工作上有为,敢担当。要在大是大非面前敢于亮剑,面对歪风邪气敢于斗争,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措施和成效,体现和检验纪检监察干部的忠诚干净担当。
2.要强化正确履职。要从“执行主体”向“监督主体”转变。应紧紧围绕党章规定的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围绕行政监察法赋予的五项职责,摆正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坚决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要从一般性的业务检查向履职监督转变,完善“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执法的再执法”的方式,把更多精力放在督促有关责任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自身职责上,防止从监督主体错位为执行主体。
3.要强化能力提升。要按照“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的标准,加强能力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监督执纪能力。通过加强自身建设,打造出一身正气、秉公用权、铁面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让违法违纪分子胆寒,让人民群众满意。
4.要强化自律意识。“打铁先要自身硬”“监督者更要带头接受监督”,牢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三种意识,着力防止“灯下黑”,带头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带头恪守廉洁自律规定,打造坚强有力的监督执纪“铁军”。
三、工作思路与建议
结合工作实际,派出机构应围绕“一、二、三、四、五”抓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一是围绕“一个目标”。围绕为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这个目标开展工作。
二是强化“两个责任”。在工作中强化归口联系单位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纪工委的监督责任。牢牢抓住“两个责任”,厘清各自职责,明确履责主体,形成“明责—履责—督责—追责”的责任链条,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推进“两个责任”落实具体化、制度化、常态化,确保各责任主体履责到位。
三是突出“三项重点”。突出“人、财、物”三个监督重点。
四是抓住“四个关键”。抓住责任落实、风险防控、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四个关键。抓住责任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区分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明晰直接责任人与责任领导,区分部分牵头职责与分工职责,着力解决党组织主体责任意识不强,责任虚置和纪工委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抓住风险防控,找准单位部门和领导干部身上存在的风险点,采取措施做好风险防控工作,确保单位不出问题,干部不出事;抓住制度建设,督促各联系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以制度管好人、财、物,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工作机制;抓住作风建设,围绕县委、上级纪委和县纪委关于作风建设的相关要求,抓实作风建设。
五是采取“五条措施”。采取正面引导、业务指导、检查督导、警示明导、问责宣导五项措施,抓好监督指导联系单位工作。(祥云县纪委派出党群口纪工委 王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