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6-09-27 14:43:54   来源:大理州纪委

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在基层党的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关系到基层政权的稳固。据统计,目前全国有一半的人口在农村,各地有乡镇党委3万多个,村级党组织60多万个,农村现有党员3000多万名,农村基层干部700多万名。农村基层党组织同广大群众最接近、最密切,农村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直接影响着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因此,应及时解决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从而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一、当前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新高度,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一)农村基层干部主体责任意识不强。一是少数农村基层党组织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识不足,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缺乏紧迫感和责任感,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是软指标,虽然乡镇每年都和各村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但往往只部署不检查,只发文不落实。二是部分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一些村组干部为了换届选举支持率,不愿得罪人,不愿担责,存在敷衍应付、各人自扫门前雪的思想,不能管好自己、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二)农村基层违纪违法案件易发高发。党的十八大以来,广大党员干部的群众观念、法制观念和廉洁意识明显增强,涌现出了一批会干事、能干事的优秀基层干部,为农村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也有少数基层干部党性观念不强,放松了政治理论的学习,忽视了世界观的改造,农村基层“四风”和腐败问题依然易发高发。大理州农村基层“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专项审计移交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123件。2014年1月至今,大理州12个县市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1324件群众信访件中,涉及涉农信访件688件,占比43%;立案查处467件,其中涉农案件173件,占比33%,处理331人。从涉案形式和手段上看,趋于多样化,既有单独作案,又有合伙作案,且存在窝案串案。一是虚报冒领,侵害群众利益。弥渡县红岩镇东海罗营村委会总支书记、主任等人在中缅油气管道建设征占用地过程中,分别合谋采取虚报名册的手段套取迁坟补偿款、征地补偿私分,侵吞侵害群众利益。二是弄虚作假,违反财经纪律。大理市下关镇大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兼十一组组长杜银值,在兑付大理市海西村庄和农田生态林项目建设征地补偿及青苗补偿费中,弄虚作假、编造虚假名册,虚报征地面积,多领土地补偿款计43508元,一直未入村组帐户。三是相互勾结,合伙私分。宾川县宾居镇清河社区原党支部书记、主任金继武利用职务之便,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以白条列支社区集体资金269080元,并伙同清河社区原副主任、文书兼出纳杨晓梅以白条虚列套取社区集体资金22160元,侵吞惠农网酬金49700.96元,并伙同他人虚报套取私分国家惠农粮食补贴专项资金93000元。该社区七个居民小组23名干部共套取国家惠农粮食补贴专项资金31.9万余元。这些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直接侵害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其受害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容易激起民愤,造成干群关系紧张,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三)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问题凸显。2009年以来,大理州全面实现村组“三资”由乡镇委托代管。以祥云县为例,目前全县10个乡镇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共代管帐套1826套,现有在编人员23人,临时人员36人,县财政负担22名临时人员工资每人每月800元,各乡镇根据财力发放工资每月1200 元至2000元不等(含财政月补助800元)。存在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人员流动大,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代管会计多为临时人员,工资待遇低,且平均每名代管会计要负责50套帐,工作任务较重,有的专业不对口,往往将代管中心作为锻炼的平台,一旦有好的去处便离开。村级报账员文化水平低,缺乏专业财务知识,加之上级指导培训少,“三资”监管难以做到全方位、高水平。二是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多数乡镇代管中心与农经站是两块牌子一班人马,既负责各村组帐务核算,又负责审计,因此村级换届审计、常规审计都流于形式,“三资”代管工作无人监管。村级取消会计后,开单、收钱、付款等工作均由报账员一人完成,日常工作缺乏监督,漏洞较大。三是村民小组账务管理不规范。农村地区因客观条件限制,部分开支无正式发票,导致白条入帐现象较多。村报账人员既管村账,又管组账,事务繁杂,不能及时将各项收支报账,存在“坐收坐支”现象。许多村民小组属空壳村,平时很少有经济业务发生,常常半年甚至一年才报一次帐,难以及时发现问题。四是资产、资源监管难。一些乡镇代管中心注重资金核算管理,但对集体土地、公房、海塘、山场等资产、资源底数不清,收益不了解,管理不到位,承包费等收入存在漏洞。

(四)基层权力公开运行有待加强。一是民主集中制执行力度有待加强。一些基层党组织议事程序不规范,决定重大事项不民主,对涉及工程建设、土地征用、集体资产处置、惠民资金分配等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不经集体研究,不给村民知晓,引发群众上访甚至群体性事件。二是党务、财务、村务“三公开”还需进一步规范。一些村级“三公开”的内容简单、不全面,形式单一,重点不突出,财务公开不详细,透明度不高,时效性不强,群众关心关注的事项不公开,公开的事项群众不感兴趣。部分乡镇纪委对村级“三公开”指导、培训、检查不够,未制定科学、规范、有效的公开工作程序和落实责任制度。

(五)基层党群干群关系有淡薄化趋势。一是少数基层干部工作作风漂浮,不注意工作方式方法,面对工作中疑难复杂问题或是涉及切身利益的事,有的置上级的规定和要求于不顾,不讲方法,简单的靠所谓“铁手腕”“硬措施”来处理问题,甚至采取极端的手段,导致干群关系紧张。二是一些基层干部对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各种诉求重视不够,解决不及时,有的甚至借群众长期不在村里的时机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党群干群矛盾,导致群众对组织的信任度降低。近年发生的多起群体性事件,大多与村组侵犯群众切身利益有关系。

(六)农村基层纪检组织作用发挥不够。一是村监委人员老龄化严重,文化程度偏低。以祥云县为例,全县现有村监委人员422名(其中主任138名),55岁以上就有149名,占35.3%;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340人,占80.6%。年龄偏大、文化水平低、政策水平不高、业务不熟悉制约了村监委在履行职能职责时作用和效果的发挥。二是不敢监督。部分村监委成员在心里愿意监督,但面对“两委”班子,觉得力量抗衡不起,怕得罪干部,最后招来报复,怕影响换届选举,得不偿失,导致实际工作中蹑手蹑脚,对某些有损群众利益的问题,睁只眼闭只眼,不敢监督。三是不会监督。村监委成员对自己的职责职权不够明确,工作上没有思路、没有头绪,把村监委当做村上的办事机构而非监督机构,工作中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定位不准,角色混淆。加之上级党委、纪委培训指导不够,部分成员对政策精神、村组财务、村集体项目等重大事项不了解,对监督的重点和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不明确,缺少相关专业知识而导致不会监督。另外,监督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不完善,监督工作随意性大,也导致村监委成员不会监督。

(七)农村基层非党干部监管困难。实行村民自治后,入口难把关,导致一些动机不纯的人混入了村组干部队伍,一些村组干部认为自己不是公务员也非党员,党纪难约束,法律够不着,因此为所欲为,以权谋私,直至违法犯罪。这类人员既不是党员也不是监察对象,纪委不能立案查处,司法机关又往往觉得涉案金额不大不愿立案,即使立案,法院也是判为有罪免处,因此许多人侵占群众利益仍然逍遥法外,严重影响了其他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损害了党在群众心中的形象。

二、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思路措施

深入推进新时期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必须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改革创新、深化拓展,努力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系统性,切实构建农村反腐倡廉长效机制,有效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为农村和谐稳定发展提供保障。

(一)抓教育,进一步增强主体责任意识。一是要抓住村组干部这个重点,突出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政策法规、党风政风和党纪党规等内容,运用多种形式,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培训计划,实行分级负责,并贯穿于农村基层干部考核、管理、使用的各个方面。二是要创新教育方式,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和现代远程教育的作用,采取轮训、集中教育、专家辅导、主题实践等多种形式,努力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要坚持正面教育与反面警示教育相结合,大力宣传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先进典型,同时用身边典型案件进行警示教育,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四是要大力宣传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教育党员干部管好自己、管好家人、管好下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推动党风廉政责任制在农村基层落地生根。

) 抓惩处,进一步加大执纪执法力度。一是要继续加强农村基层“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保护村组干部工作积极性的同时,着力解决好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二是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村组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贪污、侵占、挪用资金和以权谋私、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真正起到惩治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三是要严格执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监管责任。四是要通过案件查处和通报,形成威慑,有效遏制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多发易发势头,进一步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

)抓机制,进一步加强集体“三资”监管。一是要增加代管中心工作人员及编制,提高聘请人员及村级报账员工资待遇,加大业务培训力度,使他们能留得住、做得了、管得好。二是要加强对“三资”管理的监督力度。通过审计、检查等方式,不断增强监督实效。三是要建立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网络平台,在全面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将农村集体“三资”相关数据、文本等信息重新录入到网络监管平台,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及运行情况实时查询、实时分析、实时监管,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四是要完善工作制度,对村组财务支出的合理性、真实性及报账的及时性严格把关,规范手续、堵塞漏洞,防止集体“三资”被侵占或人为流失。

(四)抓公开,进一步规范基层干部用权行为。一是要认真执行村“两委”领导述职述廉、民主评议、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努力实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农村民主管理机制,发动广大群众参与到农村的管理和发展中来,让群众对村里的各项事务及时全面了解,有效参与监督。三是要建立健全“三公开”工作机制。对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效果等关键环节进行量化、细化,建立公开工作便于操作的评价体系。明确公开的内容、方式、范围和时限等。内容要真实,形式要简明,方便群众知晓明白,切实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事项不公开,公开的事项群众不感兴趣”的问题。

(五)抓监督,进一步落实利民惠民政策。一是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利民惠民政策及时全面落实到群众身上,让群众真正受益。二是要严肃查处各种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民利保障民生。三是要切实转变村组干部作风,下大力气认真解决为官不为、“四风”等问题。四是加大精准扶贫力度,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真正把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不断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六)抓规范,进一步推动村监委履行监督责任。一是明确职能职责。要针对本地工作实际,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责和工作内容,让村务监督委员会回归主业、聚焦主责。二是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例会、学习培训、工作报告、信息反馈、工作台账、激励保障等制度,让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三是强化领导管理。乡镇纪委要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定期不定期深入各村(社区)查看了解工作情况,帮助村务监督委员会出主意、想办法。村务监督委员会提供的村干部违规违纪线索,乡镇纪委要及时调查处理,鼓励、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大胆履职。四是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对政策法规、财务审计、村民自治等知识的培训,着力提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综合素质。五是建立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细化量化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岗位目标责任,由乡镇纪委进行考核,兑现奖惩,倒逼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履行监督责任。

(七)抓基础,进一步发挥村民自治的约束力。一是要把好“入口关”。结合换届选举,加强对村组干部候选人的廉洁把关,依法依规把不符合廉洁要求的人选排除在候选人之外。二是明确部门职责。进一步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有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加大对村组干部廉洁履职的监督问责力度,乡镇纪委监察室可直接调查或者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调查村组干部不能廉洁履职的问题,并提请乡镇党委政府、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村民自治法》依照职责权限作出处理。三是加大反腐败协调力度。积极协调公安、检察院等部门加大对非党村组干部违纪违法的查处力度,形成有力震慑,切实维护农村发展稳定的大局。(祥云县纪委  钱雪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