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基层干部腐败问题的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

发布时间:2016-09-08 15:32:09   来源:丽江市纪委

党的十八大以来,华坪县各级党组织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不断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群众的腐败问题,近年来,先后查处了违纪的组长、村长、校长、股长、队长、站长、所长等“小七长”16人。其中,查处的新庄乡八德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王某某侵占惠农资金案,新庄乡良马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贺某某贪污抗旱资金案,兴泉镇青龙村委会原主任贺某贪污五保、低保金案等较为典型,影响较大。

在严厉惩治腐败分子的同时,笔者从农村基层干部腐败的原因作了分析,并提出了建议意见。其目的是认真查找薄弱环节,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一、农村基层干部腐败的原因分析

基层干部直接与群众联系,村级“两委”干部更是与群众生活在一起,村干部“官不大”,但是“管事”,每一项惠农政策的实施,每一笔民生资金的发放都要通过村干部经手才能落实到群众手中。结合华坪县近年来查处的农村基层干部腐败案件看,其主要原因:

(一)党务村务不民主。有的村级“两委”议事决策没有坚决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村“两委”干部民主意识弱,民主议事能力不强。村级重大事项如争取资金项目、经费支出、宅基地审批和工程建设等工作不经集体研究决定,书记或主任个人说了算,其他“两委”成员也不闻不问,有时更是睁只眼闭只眼,给村干部腐败有了可乘之机。有的村干部在书记或主任的岗位上“摸爬滚打”多年,知道监管上薄弱环节,就设法规避制度约束和监督,千方百计为自己谋取私利。如新庄乡良马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贺某某就是通过伪造报账凭证中饱私囊的,手段隐蔽。

(二)政绩观不端正。基层干部出现腐败,首先是思想上出了问题,“三观”发生了严重偏差。基层干部都是群众选出来的,应当成为“领头雁”,带领乡亲邻里致富奔小康。但有的基层干部在其位不谋其政,当了村干部后就忘了初心,不为群众谋福祉,对群众利益不关心,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得不到解决。有的村级组织软弱涣散,村级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村务公开等工作抓得不严不实。有的基层干部把权力当作成个人发财、谋利的工具,只关心在村里工程建设,以协调工作为名吃拿卡要、雁过拔毛,或者自己承包工程建设,从中谋利。有的以到上级部门协调经费、项目为名搞吃喝玩乐,侵害群众利益。

(三)法纪意识淡薄。有的村干部觉悟不高,把自己等同于一般群众,律己不严。认为自己“官”小,经手的钱都是小钱,吃点、贪点算不了什么,没有意识到经手的每一分钱都是惠民资金,是群众的保命钱,是碰不得的“高压线”,完全没有把其行为与违纪违法联系在一起,一碰就成阶下囚。有的村干部自认为是当地的“能人”,在村里有一定群众基础,认识几个上级领导,村里的事少了他不行,组织不可能对他怎样,对党纪国法置若罔闻,铤而走险,最终“违纪”“破法”,走上了“不归路”。华坪县近两年查处的3名村干部都是这样的结局,令人痛心,发人深思。

(四)监督制约缺失。乡镇相关部门及村级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漏洞大,制度笼子织得不细不密。村务公开不规范、不彻底、不透明,“三公开”不及时、不全面现象突出。全县虽然建立了村级财务委托代管制度,成立了代管中心,实行村财乡(镇)管,但由于乡镇财政所要求各村报账要使用正规发票,而基层不可能都取得正规发票,就只能是先领取现金再开发票报账,或先开发票报账领取现金后再支出,资金使用监管出现脱节。财务收支由村书记或主任一人独揽,随意性大,特别是实行“一肩挑”的村,权力过于集中,财务监管出现“真空”,再加上监督不到位,更加纵容了基层干部贪污腐败行为。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出现腐败。近年查处的3名村干部中,有2名是“一肩担”。

(五)基层反腐弱化。反腐败压力层层传导不够,存在“上面九级风,下面纹丝不动”的情况,压力递减现象突出。基层反腐没有形成合力,从实际情况来看,基层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仍处于零散状态。基层反腐败力量较弱,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兼职较多,且人员变动快,业务不熟悉,不会办案现象突出。乡镇纪委兼职委员未享受纪检津贴,工作积极性不高,履行职责不到位。如,华坪县2016年上半年还有4个乡镇纪委没有自办案件,占50%,基层反腐任重道远。

二、加强农村基层反腐败工作的对策建议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对基层贪腐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要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让群众更多地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为此,笔者认为,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治理农村基层干部腐败,要从强化组织建设、教育引导、制度建设、监督制约和纪律审查等五个方面发力,着力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反腐败长效机制,促进农村和谐稳定、风清气正。

(一)强化组织建设。农村稳,郡县安。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在基层,执政的基础在基层。基层干部离老百姓最近,其形象和作为直接影响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因此,要切实加强村级组织建设,选好配强村级“两委”班子,充分发挥村党总支(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强化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增强民主法制意识,健全完善村“两委”民主决策、议事制度,抓细抓实“四议两公开”工作。

(二)强化教育引导。村“两委”干部直接面对群众,与群众朝夕相处,群众有事首先就会找村干部。因此,要加强村干部的思想教育,深入开展“两学一做”,教育引导村“两委”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记宗旨,履职担当,增强服务意识,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凡事为群众着想,时时为群众服务。要把村干部的学习列为乡镇党委政府理论中心组的学习范围,做到学习教育常态化。坚持好“三会一课”制度,形成自觉,注重实效。督促各级党组织履行好从严管党治党责任,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要强化法纪教育,经常开展党章党规和法律法规学习教育,增强法纪意识,督促基层干部学法懂法、知法守法,学纪明纪、晓纪护纪,筑牢防火墙,拉起警戒线,让基层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

(三)强化监督制约。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制度,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大“三公开”力度,把群众关心的财务、宅基地审批、民生资金发放、“三资”管理情况等,严格按照要求全面、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发扬民主,落实好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议事制度,推行村民代表质询村干部制度,进一步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和管理权。落实好村级财务委托代管制度,坚持村财乡管,把各村(社区)的钱和帐由乡镇代管中心管好、管实,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督,使村干部欲“腐”不能。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级民主理财小组和村民评议村干部的作用,定期召开这三个小组成员会议,明确他们的权利和义务,让群众参与到村级事务的监督中来,促进村干部清正廉洁。

(四)强化制度建设。制度关键在执行。要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民主决策议事、党务村务公开等制度,以公开促公平,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凡是村里的事,都要让群众清楚、明白。要强化民主理财制度,督促民主理财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定期张榜公布理财情况,并作为村干部述廉述责的重要依据,增加群众的公信度。建立完善村级财务定期检查制度,由乡镇纪委组织协调,乡镇财政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每半年对村级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限期整改。坚持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村干部任期内要由乡镇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审计经济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村财务收支情况、“三资”管理使用情况等,让群众参与到审计中来,结果向群众公开,增加审计的公开和透明度。

(五)强化纪律审查。加强基层纪律审查力度,把市纪委要求各乡镇年度内必须有自办案件的压力传导到基层,责任落到实处。坚持零容忍、无禁区、全覆盖,对基层腐败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叫打”的反腐败氛围。注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让打铁的人成为铁打的人,通过集中培训、抽调参与办案、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加强基层纪律审查业务培训,使纪检监察干部人人想办案、能办案、办铁案。以基层反腐败实际成果取信于民,促进农村和谐稳定。(丽江市纪委  吴永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