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监督的触角真正延伸到基层——昭通市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现状与对策建议

发布时间:2016-09-01 08:45:03   来源:昭通市纪委

当前,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易发多发,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严峻,对基层干部尤其是村干部的监督亟需加强。解决好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问题,促进其依法独立对村民委员会进行监督,规范村务管理和村干部行为,对于推进村级民主监督进程,遏制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意义重大。

一、基本现状

昭通市下辖11县(区)、146个乡镇(办事处)、1321个村(社区)。组织机构方面,大部分村(社区)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目前全市1321个村(社区)中,1267个村设立了村委监督委员会,其中234个社区中178个设立村委监督委员会。人员组成方面,存在同体监督现象。大部分村务监督委员会由1名主任、2名委员组成,少数地方设4名委员;1267个村务监督委员会目前有主任1186名、委员2438名,其中主任由村(社区)两委人员兼任673名、委员由村(社区)两委人员兼任426名。年龄结构方面,普遍老化。大部分村委监督委员会成员年龄在40岁至60岁之间,比如:威信县293名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中35岁以下的仅有21名、36岁至55岁的209名、56岁以上的63名。文化程度方面,普遍学历较低。比如:盐津县258名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中大专学历的仅7名、高中学历的12名、初中学历的69名、小学学历的达170名。人员待遇方面,各地情况参差不齐。主任的待遇每月500元—2000元不等、委员的待遇每月50元—680元不等,有的主任、委员均没有报酬,有的主任有报酬、委员没有报酬,有的县区不同乡镇村务监督委员会人员待遇也不尽相同。比如:盐津县和水富县主任、委员均没有报酬,巧家县主任每月1500元、委员没有报酬,昭阳区、彝良县、永善县各乡镇的待遇情况不尽相同。履职情况方面,监督效果整体不好。虽然近年来昭通市各县区紧紧围绕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总体目标,制定下发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等指导意见,明确了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各地加强培训、强化指导,积极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开展创造条件;各地村务监督委员会强化对惠农惠民资金、项目安排、民生政策、决策程序等公示公开情况,村组重大事项事务讨论、决策和建设情况,村“两委”入账支出、收益分配、账目公布等情况,村组干部履职和作风情况等监督,监督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在民生政策落地、民生资金到户、基层组织建设、规范基层权力运行、遏制基层污腐问题、改进基层干部作风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职责较广、任务较重,加之人员不足、素质偏低、机制不全等原因,监督效果整体不好。

二、存在问题

(一)权责模糊“不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能是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昭通市出台相关规范,明确了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基本职责。但是,对于村务监督委员会具体监督什么、如何监督没有明确界定,监督对象、范围、方式、程序、管理、考核等在制度层面上仍然是空白,未能形成一套完整规范的制度机制,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出现不知道“为”什么、工作盲目的现象。一些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被当作村“两委”人员使用,直接参与村“两委”具体村务工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

(二)机制掣肘“不能为”。许多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委员由村“两委”成员兼任,同体监督现象严重。由于未能形成制度的刚性约束,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能作用的发挥一定程度上受制于村“两委”班子成员自觉接受监督意识的高低,有的村“两委”干部村务工作已经全部结束,才让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签字,根本谈不上事前、事中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我监督的机构,而乡镇纪委是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机构,相互之间的工作关系没有理顺、工作衔接机制不健全。一些村务监督委员会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机构牌子和工作经费,缺少沟通联络平台,无法较好发挥群众参与监督的作用。

(三)心存顾虑“不敢为”。村务监督委员会部分成员出于人情面子的顾虑,加之对自身职能职责缺乏深入了解,开展工作时底气不足、缺乏信心,怕得罪干部,怕遭群众非议和埋怨,怕工作不到位自找麻烦,最后既没法向群众交代,也不好向上级交代,从而产生了打退堂鼓、得过且过的念头,在工作中只想当好好先生,不敢切实担当起监督职责。

(四)责重酬少“不愿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待遇普遍偏低,有的没有报酬。由于村务监督工作任务繁多,实际工作量与工作待遇不成正比,一些致富能人或者群众基础好、个人威信高的村民宁愿外出务工,也不愿意进入村务监督委员会队伍。经多方动员进入队伍的优秀人才,也容易受工作任务繁重、内外关系协调、外部社会环境影响等多种因素交织叠加干扰而流失。同时,群众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认知度不高,积极支持、配合、参与监督意识不强。

(五)能力欠缺“不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当前,全市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基本不具备这一素质。加之农村大量青壮年外出务工等原因,当前大部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低、不熟悉财务管理和纪检工作,对经济运行、政策法规、集体项目等重大事项不了解,一些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甚至不清楚自己是做什么的,更谈不上履好职。另外,一些村务监督委员会把监督重点和精力主要集中在“钱”上,对“人”的监督开展得很少,对村“两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班子成员“不作为乱作为”等情况的监督抓得不紧。

三、对策建议

(一)明责定权划边界,解决“不好为”问题。建议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调研工作力度,制定出台工作规范,厘清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能职责,实施监督的方式和程序。各地以上级规定为依据,针对本地工作实际,重点围绕人、财、事等重点,制定完善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责和工作内容,让村务监督委员会回归主业、聚焦主责。对人,监督的重点应放在两委班子成员工作作风、廉洁自律上,看是否有违规违纪现象;对财,监督的重点应放在“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上,特别财务管理,围绕村务公开、村级财务按月逐笔流水账式公开、村级财务集体审账日等重点开展监督;对事,监督重点应放在村级重大事项的决策上,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

(二)建章立制促规范,根治“不能为”难题。理顺村党组织、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三者的工作职权与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党组织、村委会人员不得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班子成员,避免同体监督问题发生。建立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例会、学习培训、工作报告、信息反馈、工作台账、激励保障等制度,让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积极探索建立“村两委”和村监委工作双向交流通报制度、村监会征询村民意见建议制度等机制,将村务监督工作流程化、透明化,规范监督行为。建立落实“四有”制度,即村务监督委员会有固定办公场所、机构牌子、工资报酬和工作经费,为开展监督提供保障。

(三)强化领导助履职,破解“不敢为”问题。尝试建立双重领导工作机制,村务监督委员会既受村党组织领导,对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又受乡镇纪委指导,让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党组织、村委会一样,具有相当的独立性,实现逆向监督向平行监督转变。乡镇纪委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定期不定期深入各村(社区)查看了解工作情况,帮助村务监督委员会出主意、想办法。村务监督委员会提供的村干部违规违纪线索,乡镇纪委要及时调查处理,鼓励、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大胆履职。

(四)宣传引导解疑虑,化解“不愿为”难题。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利用各种载体,广泛宣传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重要意义、职责作用、报酬待遇和选人条件、选人步骤等情况,让群众了解、熟悉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内容和职权职责,认识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重要作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良好格局。挖掘塑造村务监督工作先进典型,通过召开现场推进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同时,村务监督委员会人员的待遇报酬应当参照村“两委”成员执行,实现工作付出与收入报酬相匹配,调动参与村务监督的积极性。

(五)提能增效建队伍,解除“不会为”问题。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时,增设年龄和学历上的条件限制,注重将参与意识强、文化水平较高、年富力强、办事公道、敢于坚持原则、在村民中有一定威信的人员推选进村务监督委员会班子,改善队伍结构,增强队伍活动。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对政策法规、财务审计、村民自治等知识的培训,着力提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综合素质。建立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细化量化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岗位目标责任考核,由乡镇纪委进行考核,兑现奖惩,倒逼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履行监督责任。(昭通市纪委   郭世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