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侵害群众利益案件分析与预防探索

发布时间:2016-08-31 14:56:25   来源:大理州纪委

随着中央各种强农惠民政策不断出台,各级财政配套投入大幅加大,征地拆迁安置补偿项目增多,资金注入渠道多样,村级发放使用自主权增大,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呈现出了多发态势,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发展,农村基层干部利用职务便利,截留、套取、侵吞、挪用涉农惠民资金和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款,直接侵害群众利益利益的问题,亟待加强治理和预防监管。

一、侵害群众利益案件频发的特点

(一)涉农案件频发,作案手段多样

2014年1月至今,大理州12个县市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1324件群众信访件中,涉及涉农信访件688件,占比43%;立案查处467件,其中涉农案件173件,占比33%,处理331人;涉农案件中窝案串案43件占比15.01%,处理43人。从涉案形式和手段上看,趋于多样化,既有单独作案,又有合伙作案,且存在窝案串案。在基层农村,决策权、经营管理权以及财政审批权集中在个别人或少数人手中,少数人利用工作之便,合伙结成利益共同体,截留、套取、挪用上级返还以及拨付的民生资金,一旦时机成熟,就予以侵吞私分。一是虚报冒领,侵害群众利益。弥渡县红岩镇东海罗营村委会总支书记、主任等人在中缅油气管道建设征占用地过程中,分别合谋采取虚报名册的手段套取迁坟补偿款、征地补偿私分,侵吞侵害群众利益。二是弄虚作假,违反财经纪律。大理市下关镇大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兼十一组组长杜银值,在兑付大理市海西村庄和农田生态林项目建设征地补偿及青苗补偿费中,弄虚作假、编造虚假名册,虚报征地面积,多领土地补偿款计43508元,一直未入村组帐户。三是相互勾结,合伙私分。宾川县宾居镇清河社区原党部支书记、主任金继武利用职务之便,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以白条列支社区集体资金269080元,并伙同清河社区原副主任、文书兼出纳杨晓梅以白条虚列套取社区集体资金22160元,侵吞惠农网酬金49700.96元,并伙同他人虚报套取私分国家惠农粮食补贴专项资金93000元。该社区七个居民小组23名干部共套取国家惠农粮食补贴专项资金31.9万余元。

(二)犯罪数额增多,涉案领域扩展

随着国家强农惠民投入不断加大,村社经济的发展和土地资源的升值,涉案金额呈快速增多趋势,已从过去的几千元到现在的十几万元。2011年3至4月期间,大理市凤仪镇乐和村委会第三村民小组党支部书记代理村民小组长王泽西、副组长兼妇委杨文珍,在兑付大丽高速公路建设拆迁安置地征地补偿款及青苗补偿费时,以虚列被征地农户的方式,从集体账户上冒领了4亩土地的征地补偿款及青苗补偿费,共计249452元。冒领出资金后,二人将88439元用于小组日常支出及大丽高速公路安置地协调工作,42169.6元被二人用于吃喝、接待、发放部分工作人员误工等不合理支出,其余118843.4被二人另开账保管,开支二人说了算,严重违反了财经纪律。

(三)作案手段直接,社会危害严重

涉案人员大多利用职务便利,有权就用、能贪就贪、能占就占,作案手段简单直接。主要采取虚报冒领、用虚假发票冲账和编造虚假承包合同等手段骗取国家对农村的政策性投放资金,直接侵害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其受害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容易激起民愤,造成干群关系紧张,严重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祥云县下庄镇畜牧兽医工作站站长、下庄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罗志云,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伪造补助花名册,先后套取财政补助资金106837.55元占为己有。2011年11月至2014年11月期间,罗志云所负责的下庄镇畜牧兽医工作站未将工作站两个门市部收入311236.32元入帐,私设小金库一个,以各种名义支出244215.80元。

二、侵害群众利益案件频发的主要原因

(一)权力相对集中,监督薄弱

随着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村村级组织管理的权限也逐步增大,很多自然资源和土地的开发利用权集中在村干部手中,各级财政配套投入、土地征用补偿款或拆迁补偿款被委托给村干部管理,他们既是惠农项目的实际运作者,又是惠农财务的管理者,集事权财权于一身,加之少数村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的事项和重点仍停留在民主理财方面,对村务决策、工程项目、三资管理等尚未开展全方位、全过程监督,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督效果。从查处侵害群众利益案件情况来看,监督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的问题仍然存在。

(二)财务制度不落实,管理松懈

农村税费改革后,为了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实行了“村财乡管”的农村基层组织基本财务制度,但仍有极少数村组干部法律意识不强,对“村财乡管”的代管工作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在获得收入后不能及时到代管办入帐,存在“坐收坐支”,有些村的会计科目随意设置,账款不符、有账无证、有证无账的现象仍然存在。

(三)监管机制不健全,透明度不高

部分涉农惠民工程运作不规范,少数分村社惠民工程应当招投标而未招投标,名义管理权在上级部门,实际上村社集建设、发包、监管于一身,加之工程监理、审计监督等机制不到位,导致村社管理人员虚增惠民工程量,套取国家惠民资金,也为权力寻租提供了暗箱操作的空间。村社干部直接参与土地征用工作,并掌管测量、土地征用补偿款管理和发放等实权,由于工作不公开、群众不参与,为村社干部虚报、骗取补贴款提供了可趁之机。

(四)政策宣传不到位,知情权难以保障

村民对涉农各种补贴项目、社会救助项目和社会保障等有关情况知晓率低,信息不对等导致群众无法监督,云南省监管平台虽然从2014年1月就开始运行,但个别村干部不清楚监管平台的作用,由于宣传不到位,很多群众不了解监管平台,查询功能、举报投诉功能没有发挥作用。多数村民都是在案发后当事人被司法机关追究了刑事责任才清楚自己的补贴款被贪污、挪用的事实。村务公开不到位,该公开的不公开、公开的信息不具体不全面、公开的程序不规范、公开的时间不及时、公开的监督措施不力等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

三、预防侵害群众利益案件频发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切实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乡镇、村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为重点,突出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政策法规、党风政风和党纪政纪等内容,运用多种形式,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培训计划,实行分级负责,并贯彻于农村基层干部培养、管理、使用的各个方面。

(二)强化民生资金监管。一是完善平台监管系统。在用款计划申请、资金使用审批、资金拨付和资金发放四大关键环节设置监测点,实行自动预警、分级报警,提高工作人员违规操作的风险和成本。此外,还应建立财政及各监管部门集成信息共享系统,对所有纳入系统管理的项目和民生资金进行查、访、核、验,随时了解每笔资金的动向,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二是建立民生资金支出绩效评价体系。积极探索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机制,根据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把绩效评价结果与被监管单位年度考核、领导干部考核挂钩,强化被监管者的公共责任意识。三是关口前移抓预防。对民生项目实行程序化管理,严格把好立项关、资金支出关和资金使用关。对民生工程建设项目按建设进度拨款,减少资金跑漏,充分保证资金的利用率,项目财务实行独立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四是强化责任追究。将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定期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民生资金领域存在的腐败和违法犯罪问题,严肃查处侵害国家、集体或群众利益的案件。

(三)创新集体“三资”管理。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工作要求,融合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经济合同、三资公开、通知公告、工程招标管理等八大功能于一体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网络平台,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及运行情况实时查询、实时分析、实时监管,实现以制度建设为根本,以科技手段为支撑的“制度+科技”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新模式,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在全面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将农村集体“三资”相关数据、文本等信息重新录入到网络监管平台,真正实现对农村集体“三资”运行情况的实时查询、实时分析和实时监管。

(四)扎实开展涉农资金整治。一是针对检查出的问题,深入分析问题根源,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落实。二是创新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和健全涉农资金使用、监管机制,将涉农资金使用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三是进一步扩大涉农政策的宣传覆盖面,做到涉农政策家喻户晓,惠农政策公开、公正、透明。四是进一步加大对涉农资金案件的惩处力度,集中曝光挪用涉农资金案件,切实保障农民利益。

(五)深入推进村级“三公开”。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晰具体措施。建立健全村级三公开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明晰村级三公开的具体措施,对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效果等关键环节进行量化、细化,建立公开工作便于操作的评价体系。二是规范公开目录,突出针对性。进一步规范村级三公开目录,明确公开的内容、方式、范围和时限等。内容要真实,形式要简明,方便群众知晓明白,切实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事项不公开,公开的事项群众不感兴趣”的问题。三是拓展公开形式,注重实践创新。充分发挥村组、自然村活动场所的优势,建立公开栏、宣传栏,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公开。充分运用宣传标语、宣传栏、短信、广播、电视、报刊、黑板报等载体进行公开。同时创造性地运用“五级联动”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网络平台,适时地公开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内容,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可推行“点题公开”。

(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抓实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处截留、挪用、侵占、贪污支农资金和征地补偿费案件,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案件,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与民争利案件,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选举中拉票、贿选等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案件,参与赌博、借婚丧喜庆收钱敛财等案件。认真研究农村基层案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探索查办案件的有效办法和途径,综合运用法律、纪律和组织处理等手段,严厉惩治腐败。认真解决农民群众来信来访问题,实行领导干部包案制,对实名举报或线索比较具体的信访举报,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把问题解决在农村基层,切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大理州纪委  杜志红  杨银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