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提升派出(驻)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执纪问责能力的实践与思考

发布时间:2016-08-10 08:10:43   来源:丽江市纪委

打铁还需自身硬,在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形势下,作为派出纪工委一员,在不断完善工作方式方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派出(驻)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尤为重要,结合工作实际,谈几点体会和思考。

一、落实“三转”要求,履行职能职责

派出(驻)纪检监察机构要按照“三转”要求,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从工作实际出发,理顺与上级纪委、驻在部门党组的关系。不断深化“三转”,从党章规定和形势任务出发,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真正做到强化主责,实现转职能;开拓创新,实现转方式;提升形象,实现转作风。要做到坚决转、加快转、彻底转,做到派出(驻)纪检监察机构不再分管除纪检监察以外的工作,进一步清理议事协调机构,把不该管的交给主责科室,把“三转”工作当作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

同时,派出(驻)纪检监察机构要担负起在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组织协调责任。一要做到加强与联系部门和党组织的沟通。二要协助联系部门党组织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实现责任层层分解,压力层层传导,不能层层衰减。三要加强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组织协调的责任,保障联系部门和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顺利开展。

二、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工作报告的标题把“聚焦中心任务”放在首位,就是要求纪律检查机关根据党章规定和中央要求,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全面提高履职能力。 其次是监督不错位。分清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决从职能部门的业务工作中脱离出来,切实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

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在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基础上,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重点监督联系部门党员干部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行政的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在监督重点工作方面。要通过参加联系部门的民主生活会,以及了解上级相关部门出台的有关文件和政策等,对中央和省委、市委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保证令行禁止,确保政令畅通。重点监督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情况等。在监督作风建设方面。要紧扣一个个节点,明察与暗访结合,加强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公车使用、公务接待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紧盯“四风”的新形式、新动向。在监督遵守党纪方面。要在加强党章和党的纪律教育,督促党员干部切实增强组织观念和纪律意识。在党员干部中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坚决查处,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三、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

因纪检监察进行调整内设机构调整,派出(驻)纪检监察机构人员流动性大,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的不熟悉纪检监察工作业务。 派出(驻)纪检监察机构要履行好职能职责,就需要建立健全监督工作制度与机制,建设一支敢监督、会监督、能力强的干部队伍,以保障监督责任的落实和监督实效的取得。

派出(驻)纪检监察机构干部要转变思想观念。对“三转”工作的认识逐步深化,行动更加自觉,明确监督是派出(驻)纪检监察机构的本职,增强使命意识和担当精神,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始终保持凛然正气。

提高业务素质。因适应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修改完善和新颁布了一些条例和规定,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为提高业务素质,要加强业务培训和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派出(驻)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发现问题的能力、执纪监督的能力、问责追究的能力。

带头严守纪律。派出(驻)纪检监察机构要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强化监督管理,规范履职行为,适应执纪监督要求。派出(驻)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加强党性锻炼,严守纪律,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发挥表率作用。对派出(驻)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要零容忍,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五个必须”的要求,带头严守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办案纪律、保密纪律等纪律,带头做到作风正派、正身直行,要求别人做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绝不越雷池一步。牢固树立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带头守纪律讲规矩,严格约束自己,筑牢信念防线、思想防线和法纪防线。自觉接受党内和群众监督,让阳光无遮挡地照进来,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打造坚强有力的执纪监督“铁军”。(丽江市纪委  和即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