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6-07-29 14:57:42   来源:大理州纪委

为进一步加强大理州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近年来,州纪委监察局始终把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保证,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开展工作,不断推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呈现出力度不断加大、成效日益明显、工作整体推进的良好局面,为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证。

一、主要成效

近年来,州纪委监察局着力从强化农村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做好民生资金监管、抓实农村“三资”管理、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等方面入手,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确保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一系列利农、惠农、强农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基层纪检组织建设得到加强

一是落实“三转”,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全州110个乡镇均已配齐纪委书记、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纪检监察专干,乡镇纪委所需工作经费、津贴列入乡镇年度财政预算,乡镇纪委书记按正科级配备,副书记(监察室主任)按副科级配备,乡镇纪委职能实现了由过去的“代乡镇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向“督促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大转变。二是设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在认真总结村级勤廉监督委员会工作的基础上,结合2013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将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经费和委员待遇纳入财政预算,主任的待遇按照村“两委”副职待遇标准给予保障,其他委员的待遇参照村“两委”委员的补贴标准予以解决。三是强化农村基层权力运行的监督。严格执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各项规定,实行乡镇、村(社区)和基层站所负责人廉政承诺制度。2014年以来,全州村干部勤廉双述3404人,开展廉政谈话4318人、诫勉谈话271人,村民民主评议村干部7019人。对65名乡科级、535名村干部进行了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二)民生资金监管工作稳步推进

一是积极开展民生资金监管平台推广运用。先后组织州、县市两级开展民生资金监督管理平台推广使用培训,完成了平台基础信息、数据录入工作,实现了民生资金下达、在途、到位的全过程监督管理,目前,平台共有监管人员436人、业务人员687人,系统管理员13人,截止6月25日,录入资金文件434条、拔付资金2037条,监管资金16.11亿元。二是民生资金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对农村低保金、城市低保金、失业保险基金、就业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生育保险基金等民生资金的下达、在途、到位情况实施监管,深入推进“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向镇、村基层深入,确保民生资金精准投放使用。如在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方面,严格按“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审批程序确定救助对象,按程序规范资金分配拨付,切实做到专户专储、专人负责,确保资金得到及时、足额发放。在扶贫项目、资金安排方面,坚持做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立足33个贫困乡镇、300个贫困村、11.23万个贫困农户扶真贫,增加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公正、透明度。三是规范了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办法。2014年10月,制定出台《大理州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办法》,明确规定了各级负责民生资金决策、分配、管理、发放和使用的部门是民生资金监督检查的责任主体,按照要求及时发布民生资金相关政策法规、工作动态、资金办理流程等信息,对本部门、本系统民生资金的下达、拨付、转拨、发放负有监管责任。

(三)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扎实有效

一是全州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双代管。全州110个乡镇、1144个村委会(社区)、14095个村民小组资金、资产、资源全部实行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二是结合中央、省、州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精神,认真开展了实地调研,出台了《大理州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意见》。三是农村“三资”进入信息网络监管平台。今年上半年,州农业局正式启用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模块,开通了12县市横向查询端口和州级横向查询端口,110个乡镇全部进入“三资”网络监管平台处理业务,目前进入系统核算和监管的资金19.3亿元,资产37.7亿元、资源650.1万亩(集体所有的农田、林地、山地),摸清了底数,实现了“三资”管理及运行情况实时监管。

(四)群众利益诉求机制日益完善

一是建立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五级联动”工作机制。全州共建立“五级联动”监督平台1100个,实现了群众诉求受理网络州、县、乡、村全覆盖,全州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五级联动”监督平台开通运用以来,共录入群众信访诉求信息36210件,办结36150件,正在办60件。二是制定出台《大理州纪检监察机关“五级联动”办理重大信访举报办法(试行)》。健全完善信访举报信息联动、交办联动、督办联动、直查快办联动、联合办理等五项机制,明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信访工作责任制,各村(社区)设立村(居)民投诉室,挂设举报投诉箱,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及时规范办理群众投诉和信访件,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三是坚持用“政风行风热线”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2014年1至今年6月共播出政风行风热线节目65期,受理群众咨询、诉求913件,其中现场解答579件,转督办334件。对转督办件,及时进行了跟踪,并在《政风行风热线》节目“回音壁”中进行了答复,受理群众咨询、投诉的回复率及办结率均实现了100%。

(五)涉农案件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大

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做到对腐败现象的“零容忍”,既严肃查处大案要案,又切实查办了一系列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案件,纠正和查处农村基层领导干部中存在的不正之风,维护了广大群众利益。严肃查处了宾川县宾居镇清河社区腐败窝案、祥云县下庄镇畜牧兽医工作站站长罗志云套取财政补助资金案、大理市下关镇大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杜银值违反财经纪律案、弥渡县红岩镇东海村党总支原书记邹刚、副书记李建芹等人贪污中缅油气管道建设占地补偿款案件等一系列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2014年1月至今,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1324件群众信访件中,涉及涉农信访件688件,占比43%;立案查处467件,其中涉农案件173件,占比33%,处理331人;涉农案件中窝案串案43件占比15.01%,处理43人。对违纪违法人员点名道姓进行通报,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和威慑作用。

(六)基层“三公开”工作全面推进

一是基层“三公开”工作不断完善。各级把公开工作列入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明确了具体的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形成了上下联动、各方参与、合力推进的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工作体系。全州110个乡镇制定了党务、政务、村务公开目录,建立了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度;110个乡镇、1144个村(社区)整合资源,建立了固定公开栏,将党务、政务、村务和财务公开有机结合,扎实推进基层公开工作。各级党组织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各村委会(社区)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全面监督,确保公开实效。二是健全乡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及乡镇基层站所集体议事、民主管理的制度,完善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议事规则,细化和完善“一事一议”制度,全州1144个村委会(社区)全面推行了“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三是突出重点,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各县市建立了巡查工作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根据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分解情况,深入各乡镇、村组进行巡查,巡查工作包括制定计划、开展巡查、书面总结、进行反馈、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时限,并将各乡镇巡查结果作为年终责任制考核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

(七)强农惠农措施落实力度加大

一是科学合理编制涉农项目建设规划。每年以涉农资金规划为依据,突出重点,统筹协调,减少盲目性,增强科学性,提高实效性。对农业建设项目的财政支持,避免资金分散,避免部门之间、乡镇之间、村与村之间各自为政,自行建设,重复投资。在项目审定的基础上,相对集中投入,分年分批实施,支持一个、落实一个、生效一个。减少对农业生产户进行直接补助的环节,做到足额、及时。二是理顺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明确乡镇和各主管部门在支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分工,做到权责分明、责任到人。全州各乡镇开设涉农资金专户,包括村级向上争取的各种涉农资金分类拨到专账核算,并进入监管平台,真正实行专账管理。三是强化涉农资金监督。改进监督方法,对各类涉农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及责任人张榜公布或登报公布,以增加项目资金使用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注重项目效益的评估和验收,建立资金下拨终端到位情况反馈和资金使用效益公示制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着力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四是加大涉农资金投入力度。随着农村经济发展的不断变化,根据实际情况,在支农政策和支农资金投向上作适时调整,提高对贫困乡村的补助比例,及早从根本上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改善生产条件,确保产业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    

二、存在问题

近年来,全州基层党风廉政方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农村基层抓党风廉政建设仍然存在薄弱环节。一是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发挥不明显。少数村委监督委员会主任监督意识不强、工作主动性不够,工作能力不足,监督工作流于形式,作用发挥不够明显。二是个别农村党员干部认识不到位。个别农村党员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识不足,参与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存在着敷衍应付的思想,认为农村经济基础差,集体经济薄弱,再加上实行了村帐代理制、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后,基层党员干部没有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影响了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积极性。三是干群互信不足。一方面大部分群众民主意识很强,迫切希望镇政府公开更多信息,另一方面又不相信政府公开出来的数据,导致群众认为公开等于没公开,而干部却又觉得吃力不讨好。四是少数群众主人翁意识不强。有些群众虽然是理财小组的成员,但从不过问村“三资”使用情况,眼里只有个人利益。存在少数群众只是为了有监督权力,而不是为群众的利益去监督的现象。

(二)民生资金监管平台运用的主动性不够。一是责任部门工作主动性差。对平台运行中存在的困难,不主动与上级沟通,主动钻研,想办法解决,如身份证验证问题,有的县多笔民生资金实际发放早已完毕,但在二次录入民生资金平台时,因身份证数据异常导致资金无法发放,随后又带来发放时限超时预警的连锁反应,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二是部门大量使用“差额增减”方式进行平账。部门实际发放资金流程与监管平台要求录入的数据不一致,为了按时完成监管平台的数据录入,部门只能使用“差额增减”方式进行平账,影响监管成效。三是乡镇财政监督体系薄弱。在监管平台的管理使用中,民生资金的发放基本上都在乡镇一级,而乡镇一级的业务人员主要是财政所人员,实际操作中普遍面临资金、项目多头管理的情况。很多资金由项目主管部门管理,由于项目多、业务量大、资金分散、多头管理,基层财政所无法实施有效监督。四是管理力量薄弱。乡镇财政所监管业务人员少,许多项目需要专人长期深入实地检查,加之队伍素质参差不齐,不能很好的管理使用监管平台。五是宣传不到位。监管平台虽然从2014年1月就开始运行,但个别村干部不清楚监管平台的作用,由于宣传不到位,很多群众不了解监管平台,查询功能、举报投诉功能没有发挥作用。

(三)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涉农资金和项目在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还存在不规范、不合理、缺位现象。部分涉农项目由于上级下达实施计划时间较晚,存在进度慢和报账不及时的问题。部分项目编制不科学,项目实施难度大。二是个别涉农项目基层站所利用实施涉农项目的机会,损害群众利益,谋取私利。三是有的村干部坐等群众送物上门。一些村干部在贯彻落实国家农村政策中,把国家的惠民政策转换成其对村民的“施恩”,以此让村民“感激”,进而谋求小恩小惠,坐等群众送物送礼上门,才肯办事。

(四)对“三公开”认识不充分,措施不具体。一是认识不充分。目前,普遍存在对村级“三公开”工作认识不充分、重视不够及措施不具体的情况。村级“三公开”工作口头上讲得多,实际行动少,乡村两级没有把农村基层党务公开作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来抓落实,以村务公开就可替代党务公开。二是公开不规范,管理不到位。村级“三公开”的内容简单、不全面,形式单一,重点不突出,透明度不高,时效性不强,群众看了不知所以然。职能部门缺乏对村级“三公开”工作进行科学有效管理的办法和措施。三是载体难落实,公开受限制。农村居住分散,难以广泛公开。加之老弱病残、留守妇女儿童居多,也看不懂公开内容,使村级“三公开”工作到位到点困难较大。四是监督不到位,责任难追究。部分乡镇纪委对村级“三公开”指导、培训、检查不够,村务监督委员会缺乏有效的监督,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大多数村委会由于未制定科学、规范、有效的公开工作程序和落实责任制度,导致村级“三公开”工作存在抓而不实的现象。

(五)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仍存在一些盲区。一是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工作运转难度大。乡镇“三资”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目前无编制、无经费,乡镇“三资”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设在乡镇人民政府,人员从财政、农业等部门抽调,人员变动大,经费保障不充分。二是乡镇“三资”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人员兼职过多。目前多数乡镇代管中心工作人员只有2 人,除做好代管中心工作外,还兼顾了办公室、农科站等工作,在业务上难免顾此失彼。三是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不高。“三资”管理业务需要具备会计、审计等相关专业知识,当前乡镇“三资”管理人员多数专业不对口,缺乏从事会计、出纳工作经验,培训少,业务能力不强。个别乡镇帐务处理出现了一些错误,从而在整体上影响了对村组资产、资债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四是村民小组“三资”管理不到位。全州大多数村民小组属空壳村,平时无经济业务发生,乡镇对代管小组帐务意识淡薄。五是白条入帐、“坐收坐支”现象仍有发生。农村地区因客观条件限制,部分开支无正式发票,导致白条入帐现象较多。少数村组报账人员意识不强,在取得收入后,嫌路途遥远或忙于其他事务,不及时到乡镇农村财务代管中心入账,而用收入支付于各项开支,存在“坐收坐支”现象。

三、对策建议

(一)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切实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乡镇、村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为重点,突出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政策法规、党风政风和党纪政纪等内容,运用多种形式,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培训计划,实行分级负责,并贯彻于农村基层干部培养、管理、使用的各个方面。

(二)强化民生资金监管。一是完善平台监管系统。在用款计划申请、资金使用审批、资金拨付和资金发放四大关键环节设置监测点,实行自动预警、分级报警,提高工作人员违规操作的风险和成本。此外,还应建立财政及各监管部门集成信息共享系统,对所有纳入系统管理的项目和民生资金进行查、访、核、验,随时了解每笔资金的动向,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二是建立民生资金支出绩效评价体系。积极探索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机制,根据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把绩效评价结果与被监管单位年度考核、领导干部考核挂钩,强化被监管者的公共责任意识。三是关口前移抓预防。对民生项目实行程序化管理,严格把好立项关、资金支出关和资金使用关。对民生工程建设项目按建设进度拨款,减少资金跑漏,充分保证资金的利用率,项目财务实行独立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四是强化责任追究。将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定期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民生资金领域存在的腐败和违法犯罪问题,严肃查处侵害国家、集体或群众利益的案件。

(三)创新集体“三资”管理。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工作要求,融合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经济合同、三资公开、通知公告、工程招标管理等八大功能于一体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网络平台,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及运行情况实时查询、实时分析、实时监管,实现以制度建设为根本,以科技手段为支撑的“制度+科技”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新模式,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在全面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将农村集体“三资”相关数据、文本等信息重新录入到网络监管平台,真正实现对农村集体“三资”运行情况的实时查询、实时分析和实时监管。

(四)扎实开展涉农资金整治。一是针对检查出的问题,深入分析问题根源,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落实。二是创新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和健全涉农资金使用、监管机制,将涉农资金使用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三是进一步扩大涉农政策的宣传覆盖面,做到涉农政策家喻户晓,惠农政策公开、公正、透明。四是进一步加大对涉农资金案件的惩处力度,集中曝光挪用涉农资金案件,切实保障农民利益。

(五)深入推进村级“三公开”。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晰具体措施。建立健全村级三公开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明晰村级三公开的具体措施,对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效果等关键环节进行量化、细化,建立公开工作便于操作的评价体系。二是规范公开目录,突出针对性。进一步规范村级三公开目录,明确公开的内容、方式、范围和时限等。内容要真实,形式要简明,方便群众知晓明白,切实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事项不公开,公开的事项群众不感兴趣”的问题。三是拓展公开形式,注重实践创新。充分发挥村组、自然村活动场所的优势,建立公开栏、宣传栏,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公开。充分运用宣传标语、宣传栏、短信、广播、电视、报刊、黑板报等载体进行公开。同时创造性地运用“五级联动”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网络平台,适时地公开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内容。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推行“点题公开”。创新各种形式公开,可采取发放“明白纸”、“告知书”、“宣传单”、“明白袋”等简便有效形式,进行公开,做到实用、方便、清晰,便于村民了解。四是强化监督检查,建立长效机制。建立村级三公开三级监督体系,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和信访联络员“连心桥”、“观察哨”、“监督员”的纽带作用,每个季度到村委会、村组检查三公开落实情况至少要一次,必要时抽查到农户。把村级三公开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各级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三公开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进行表彰奖励。建立三公开工作调处长效机制,强化对“不公开、慢公开、乱公开、假公开、半公开”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对落实不力、疏于监管、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追究党政纪和法纪责任。

(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抓实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处截留、挪用、侵占、贪污支农资金和征地补偿费案件,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案件,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与民争利案件,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选举中拉票、贿选等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案件,参与赌博、借婚丧喜庆收钱敛财等案件。认真研究农村基层案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探索查办案件的有效办法和途径,综合运用法律、纪律和组织处理等手段,严厉惩治腐败。认真解决农民群众来信来访问题,实行领导干部包案制,对实名举报或线索比较具体的信访举报,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把问题解决在农村基层,切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大理州纪委  杨银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