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我们当前的挑战还是党的领导弱化和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改变这种局面,就会削弱党的执政能力,动摇党的执政基础,甚至会断送我们党和人民的美好未来。十八大之前有很多党内的同志和广大人民群众有所担忧,也就是在这里。这段话是习近平总书记2015年10月8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第一百一十九次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稿时的讲话。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一个是管,一个是严,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执纪监督的专门机构,要充分认识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的职责,不断增强使命意识和担当意识,把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要求落实到监督执纪问责的全过程。
一、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落实主体责任
全面从严治党说到底是个责任问题,特别是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更为关键,如果党委不能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从严治党只能是句空话。
党章明确规定:“各级党委要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当前在实际工作中,中央狠抓主体责任落实,但在市、县、乡这个层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压力传导不够到位。责任意识层层递减,呈现“上热中温下冷” 现象,尤其是市以下,落实主体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强。还停留在学习、领会和表态阶段。
(二)“口号喊在党委,工作还在纪委”的现象比较普遍。当前,落实主体责任的氛围已经初步形成,口号喊得很响。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领导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没有亲自做执行和推动的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大多依旧由纪委承担,上级来检查考核工作,只是简单安排人员补齐档案台账资料,写好工作汇报,被动应付。
(三)落实主体责任方法途径单一。各级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要模式是开开会、签签字,讲讲课、表表态。泛泛提要求,工作方法单一,以“文件落实主体责任”。主体责任的落实流于形式。
(四)缺乏特色。现在启动了下级党委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工作和述廉述责等制度,但往往是照葫芦画瓢,上级怎么做,下级就怎么做,往往是“凭印象、靠嘴说、看材料”,内容泛化,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考核工作不能全面准确反映责任制落实情况,显示不出抓主体责任的特色。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和责任追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有的党组织追究责任怕影响团结、影响部门考核奖金的发放等,责任追究不痒不痛,责任追究手段仅限于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较少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起不到震慑的作用。
二、落实主体责任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根本
(一)加强责任意识教育。要把责任意识教育作为各级干部教育培训、党员培训和党委(党组)书记轮训的必修课。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主体意识,自觉担当起抓好党建、管党治党这个首要责任。
(二)强化“一把手”的责任担当。只有坚持书记抓、抓书记,使“一把手”真正把责任担起来,把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履行好,才能一级带一级,以上率下,党组织班子和班子成员才能真正尽心、尽情、尽力。
(三)以重点责任的落实带动全面责任的落实。一是加强纪律执行,严惩违纪行为,用纪律的尺子管住大多数;二是从严管理和监督干部,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三是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以最严厉的举措正“四风”,维护群众利益,防止“四风”反弹;四是扎紧扎牢规范权力运行的笼子,着力消除制度执行的“弹性空间”和“死角地带”。
(四)建立健全责任分解机制和压力传导机制。将主体责任层层进行分解,科学划分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个人三者之间的责任,确保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责任有人担。将压力层层传导下去,把责任压紧压实。
(五)强化责任追究。一些党员和领导干部之所以对主体责任不上心,责任难以落实下去,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责任追究不到位。要形成让落实责任不力追责问责成为常态,谁没有落实好主体责任,谁就要受到追究,通过责任追究,并点名道姓曝光,达到警醒一片的效果。
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纪检监察机关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
(一)要把握好“正人”与“正己”的关系。“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专门机关,首先要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做到“正人先正己”,“打铁还需自身硬”,用铁的纪律锤炼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既要自身正,更要过得硬,充分发挥好表率带头作用,又要做到敢抓敢管、不当老好人,不怕得罪人,自觉担负起管人管事的责任,确实当好全面从严治党的“排头兵”。
(二)协助党委(党组)开展政治纪律教育。要强化对党章和遵守党的纪律的教育,督促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党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的教育。“全面”就是管党治党要全方位、全覆盖、无盲区、无例外。把从严治党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用铁的纪律管住大多数,实现从管少数到管全面转变。
(三)要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一是要从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问题反弹。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放,围绕重要时间节点、通过专项检查、定向抽查、交叉互查、部门联查、明察暗访等方式,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加大执纪监督、公开曝光力度,形成监督检查常态化、经常化。紧盯“四风”新形势、新动向,加强对公车配备、公务接待、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利用婚丧嫁娶借机敛财、出入私人会所等问题,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作风建设决不能一阵松、一阵紧,要越到后面越严,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要抓出习惯、抓出长效,促进作风建设长效化、常态化。二是加大对不作为、慢作为、为官不为干部的查处力度。目前极少数干部的担当思想意识不强,敢于担当的责任意识淡化,认为只要自己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干违纪的事情就是好干部的思想占了一定的上风,占着位子不干事,特别是一些经济部门的领导,该争取的项目资金不去争取,而是等着上面的项目资金送下来,应付式的对待发展。更有甚者,上面给项目资金还嫌事多,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错误认识,严重地阻碍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他们认为不干事就不出事,当太平官不吃不喝不拿不要不跑不送,不违纪也不干事,虽是极少数,但影响了一个部门一个地方,这种风气如果蔓延,危害极大,要坚决查处,不担当不作为就是腐败的正气要树立起来。三是通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避免发生理想信念模糊动摇、党员意识淡化、宗教观念淡薄、精神不振、道德行为不端等问题。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强化政治意识,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满腔的热情投入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之战中去,始终保持干事创业的精气神;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敢于担当,组织上应当挺身而出,旗帜鲜明地保护担当者,切实保护好勇于改革、敢于担当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全面从严治党,党委纪委要形成合力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讲话精神,必须准确把握形势任务,既要看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新的重大成效,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初步显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又要清醒认识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的任务依然艰巨。我们的目标任务是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党委纪委就必须厘清责任,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内的事,纪委不去干预。如,开会的会风整顿,上下班纪律的监督,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报名监督、资格复审、面试监督等,这些完全是党委(党组)分内之事,纪委不要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而党委(党组)也不要过多的插手纪委的事、安排纪委一些不该管工作,要真正实现纪检监察工作的三转“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上来。党委纪委要打好“组合拳”,奏响“交响乐”。纪委坚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增强工作的针对性,掌握工作的主动权,做到敢发声、会发声,及时准确地传播中央、中央纪委的风声。
五、坚持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形成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抓手
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严,就是要用严明的纪律管住全体党员,每一名党员都要置于纪律的约束之下。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极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它适用于全体党员,涵盖了所有“小毛病”、“大错误”,弥补了执纪中“管大不管小”的问题,可以说对监督执纪的对象和内容实现了“全覆盖”。党委(党组)纪委都要有实现第一种形态的责任义务,经常性的对党员进行约谈、提醒、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定出了“从严”,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严。要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党员“破法”,首先始于“破纪”。因此,必须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法纪分开,纪严于法。在党员“破法”前设置了多道纪律防线,以纪律为戒尺,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触犯法律立即处理,从而达到从严教育,从严监督的效果。
习近平总书记先后提出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三个“永远在路上”,一个比一个全面,一个比一个深刻,决不是简单的并列和提法的改变。当前,从严治党只是开了个头。我们必须坚持标准不变、要求不松、措施不减、氛围不淡,坚定不移地推进各项工作。带头尊崇党章,把党章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做党章的坚定执行者和忠诚捍卫者,全面履行好党章赋予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实践好“四种形态”,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子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