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认识 慎重履职 学习王岐山书记署名文章及《准则》《条例》体会

发布时间:2016-07-04 14:54:42   来源:云南省纪委

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10月23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同志在《人民日报》上发表题为《坚持高标准 守住底线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创新》的署名文章。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内监督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对纪检监察工作而言,意味着工作目标更清晰、岗位责任更重大了。

共产党员必须守则、遵纪

作为用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任何一名共产党员对自身要求都应该区别于普通民众,有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

《准则》确立了更高标准。革命理想至高无上。理想信念动摇,必然导致精神懈怠、意志消沉,轻则淡化党性,放松要求,失去先锋模范作用;重则无视党纪,为所欲为,滑向违纪违法深渊。《准则》从正面向全体党员确立了更高的行为标准,既是党员干部的道德宣言,也是对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

为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准则》开篇就明确了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在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作风、道德美德的总要求。针对普通党员,《准则》要求正确处理好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从更高的道德层面提出既看得见、摸得着、够得到的标准,展现一个共产党员应有的本色。对党员领导,在普通党员要求的基础上,对从政、用权、自身修养、管好家庭方面提出了廉洁的进一步要求。从代表性的全面到重要岗位的关键少数,都有了明确具体的行为规范,任何一名党员都要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践行,做到《准则》的标准,也就做到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条例》规定了更严要求。相对于《准则》的高标准,《条例》规定了治党的标尺和党员的行为底线。有别于规范一般公民行为的法律法规,《条例》对党员有了更严的要求,体现了党纪严于国法,从严治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也有了衡量标尺和根本依据。

《条例》把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要求具体化,把与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去除,体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先,法纪分开。党纪严于国法,体现了党的先锋队性质和执政地位。依法治国,意味着任何公民不能触及法律的底线;依规治党,任何党员不能游走于纪律的边缘。党员作为先锋队的一员,必须遵守更严的要求,才能服人。无数案例雄辩地证明,党员违法,无不始于违纪。只有守住违纪的红线,才能阻断违法的高压线,才能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怪现象。

《条例》突出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执政党,政治纪律是头等重要、管总的,加强纪律建设,必先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条例》对反对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行为作了明确而具体的处分规定,特别是增加的拉帮结派、对抗组织等违纪条款,对一些政治纪律认识模糊、思想麻木、意识淡漠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无疑是醍醐灌顶,甚至是当头棒喝。对确保党的集中统一和中央政令畅通,是最大的纪律保障。

《条例》鲜明而具体地为纪委履职指明了方向。按党章规定,纪委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因此,纪委不是党内“公检法”,纪律审查也不是“司法调查”。《条例》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6方面,为党组织和党开列了一份“负面清单”,也就为纪委履行职责指明了方向,即把纪律挺在前面,积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加强监督检查党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

纪检监察干部理应做守则、遵纪的模范

正人先正己,打铁的人首先要成为铁打的人。纪检监察干部作为监督执纪者,必须做遵守《准则》《条例》的楷模。

要带头学习《准则》《条例》。只有学深学透,才能监督执纪到位。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把学习《准则》《条例》与学习党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起来,把握其精神实质,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坚定性。

掌握精神,熟悉内容。要结合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深度研究,把《准则》《条例》的学习与全省改革发展的大局,经济运行的动态结合起来,与财政、金融、市场经济等方面的知识结合起来,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努力成为“多面手”。

要带头贯彻《准则》《条例》。要学以致用,要注重实效。纪检机关不仅要反腐败,更要用严明的纪律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真正回到党章原教旨。要进一步深化“三转”,转变过去的惯性思维,改进监督执纪方法,切实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实践成果。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紧紧围绕“纪律”开展监督执纪问责。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从盯违法向重点盯违纪转变,从只盯大要案向更加注重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转变,从只盯少数向管多数转变。要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放在首要位置,把违反政治纪律、违反组织纪律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

要转变思想,改进方式方法。围绕“四种形态”、“五类标准”和“六大纪律”,做好线索分类管理和处置。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加大函询、约谈力度,加强函询谈话后的核实工作。坚持快查快结、快进快出,着力查清主要违纪问题,提高时效。提高谈话能力和水平,凸显党章重要地位,重新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运用纪律语言表述违纪行为,写好纪律审查文书报告。综合运用警示教育、诫勉谈话、组织调整、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提高监督执纪问责能力。着力提高发现和揭露违纪行为的能力,提高运用理想信念、政策纪律、事实证据做思想政治工作促使犯错误党员干部悔过改错的能力,提高调查取证和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研判问题的能力,提高开展问责追究的能力,提高加强监督指导和组织协调的能力。

要坚守责任,敢于担当。纪检监察干部在监督执纪上是“尖兵”,在遵守纪律上要做“标兵”,带头把纪律挺在前面。必须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督促纪检监察干部带头守纪律、讲规矩,坚决兑现“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纪检监察干部坚决首先做到;禁止党员干部做的,纪检监察干部坚决不做”的承诺。要加强党性修养,培养奉献精神,坚持原则、敢于监督、敢于碰硬,真正把纪律挺起来、立起来、执行到位。要规范工作程序,严明纪律,自觉接受监督,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云南省纪委  李江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