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如何加大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整治力度

发布时间:2016-06-20 10:34:26   来源:大理州纪委

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国家投资大量资金,改变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民基本生活条件,农民享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政策性资金补助,但在这些资金的发放过程中,存在个别经办人、村干部利用其手中权力,贪污、挪用、截留资金的现象。损害了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破坏了党群干群之间的关系,践踏了广大基层干部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因此认真思考农村干部腐败的形式、原因及对策,对加强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管理,对于中央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显得尤为重要。

一、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表现形式

(一)行政腐败。一是玩忽职守。有的基层领导干部要求不严,对干部职工违纪违法行为熟视无睹,放任自流,造成集体财产流失严重。有的基层干部缺乏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行政不作为,认为工作就是开会,管理就是收费。个别基层干部失职渎职,甚至与黑恶势力沆瀣一气,致使有些司法案件久侦不破、久拖不决,甚至黑白颠倒、助纣为虐,给人民群众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二是徇私舞弊。有些基层干部不能秉公办事,而是凭感情、靠关系办事,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在低保资金的发放上,亲情救助和贿赂性救助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在工程发包、招投标、质量验收、工程款拨付等环节敛财;部分基层站所及其工作人员徇私枉法,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不同程度地存在。

(二)经济腐败。一是侵占集体“三资”。有的村干部以跑项目为名公款吃喝、白条入账,财务管理混乱;有的私自处置集体资产资源,所得占为己有;有的强包工程,能干的自己干,干不了的转给别人,从中谋利。二是截留挪用。一些地方在社保统筹、合作医疗、民政救助、种粮直补等方面,政策不公开,落实不到位。一些基层干部利用审批和经办之便,虚报冒领,优亲厚友,搞关联交易,甚至贪污、截留、挪用等等。三是强拆强占。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征地拆迁已成为腐败的“高发区”。一些地方利用新农村和小城镇建设违规圈地、以租代征等。

(三)生活腐败。一是有的基层干部无视群众疾苦,公款大吃大喝。一些无任何集体企业、经济基础薄弱的村组,招待费数额高得惊人。有的以“工资低、工作辛苦”为由,巧立名目,滥发补贴。二是公款消费使行政经费呈跳跃式增长势头。有的乡镇干部竞相攀比配备专车,购车、燃油、维修等费用成为行政性经费支出中一大项目,公款旅游则从国内到国外,一些干部在外吃喝玩乐也用公款报销。

二、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形成原因

(一)制度的不完善是腐败产生的间接原因。制度的不完善间接产生腐败,腐败分子一旦找到制度“缺口”,就会投机经营权力而获得暴利,会为谋私利而不择手段地钻制度的空子。有的单位虽然制定有制度,但是只是形同虚设,发挥不了关键作用。尚待完善的制度没有为人们开辟合理追求个人利益的宽广渠道,却为腐败分子的“黑色收入”留下了许多逃避打击的漏洞,这在一定程度上增长了腐败分子的不法行为。有的甚至以制度不完善之机,腐败分子挖空心思搞腐败。

(二)政治思想观念的淡薄是产生腐败的关键点。有的基层领导干部对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定不移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两手抓、两手硬”的工作原则认识不足或认识不端正,没有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的指示,反腐败斗争时紧时松、“一手软”的问题没有解决好,对腐败打击不力。

(三)权力过分集中,自由裁量权过大。特别是“一把手”的权力太大,有时决策,实际上是随“一把手”的利益驱使和感情用事而定。腐败的定义是什么?是滥用公共权力以谋私。现实中公共权力不仅被滥用,而且被集中在一个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盘根错节的、牵一发以动全局的关系网里。在这样一个不受他力(或异体)监督制约的党政一把手管辖的关系网中,权力被滥用以谋私是很自然的事情。

(四)干部人事制度存在严重问题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存在腐败问题及其缺乏公开、公正、公平、民主、竞争机制,为跑官要官、卖官买官、官托贿托和产生腐败分子提供了沃土。党政干部队伍从整体上讲,长期不流动不转动。所谓“不流动”,就是只能进不能出;所谓“不转动”,就是只能上不能下。从实践看,由于这种从整体上讲的长期不流动、不转动,以及由此引发的近亲繁殖,使得公共权力垄断化、家族化、宗派化、私有化、专制化、绝对化、独裁化、腐败化、合法化,地方、部门、单位变成“家天下”,不难想象,在“家天下”的环境内,只要是“家天下”里的人,那还不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怎么干就怎么干。

(五)“官本位”思想和“官贵民贱”、“官尊民卑”思想以及“升官发财”思想随着市场经济的发育愈演愈烈,官做得越大,脱离群众的危险越大,腐败的机率越高。一方面,领导生活在领导者的圈子里,因而形成了领导者特有的某种心态、思维方式、生活作风,等等。你让他不脱离群众,事实很难办到。特别是一些享受特殊安全保卫的主要领导,不说群众,就是他们直管的干部,要见到他们都很困难,还侈谈什么联系和深入群众。另一方面,围着领导屁股转的一些人为了实现个人的某些目的,故意为领导抬轿子,故意给领导与群众联系设置障碍,隔离领导与群众之间的关系,等等。久而久之,领导或者主要领导也就习惯了这种脱离群众的工作和生活方式。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心理承受力和惧怕领导打击、报复和迫害的思想压力在逐步加大,或者说对反腐败和治理不正之风丧失了信心,这都是造成腐败问题蔓延和不正之风纠后反弹的深层次根源。

(六)监督机制作用乏力。各种廉政制度定的不少,各种廉政措施也很多,为什么违反规定的行为仍屡禁不止?关键在于监督工作没有十分到位,监督的作用在于及时地发现和解决“苗头”问题,“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如果经常性的监督到位、措施得力,不仅可以减少上级的调查工作量,而且可有效防止不廉洁行为发生。基层监督机关存在一种“上级太远、同级太弱,下级太难”的现象,使监督作用很乏力,另外就是基层单位分布点多、线长,所管干部人多量大,容易出现上级管得着、但不一定看得见,本单位看得见、但管不着的现象,实际上存在一定程度的“空白点”。权利不受监督制约必然导致腐败。

三、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危害

(一)损害了党和国家机关的形象和降低了国家与政府的公信力。基层工作人员是百姓和政府沟通的桥梁,代表着国家和政府的形象。基层腐败行为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同时也损害了政府和国家公信力,不利于各项政策的实施,长期如此,会导致党群关系的恶化,不利于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影响基层的廉政建设和民主建设,容易导致干群关系、党群关系的恶化。基层干部与群众进行的是最直接的交流,接触的时间最长,次数也最多,基层中的腐败行为直接影响了群众的利益,同时严重影响了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开展党风廉政和民主建设,这必然会导致基层干群关系和党群关系的恶化,进而影响到整个国家的干群关系、党群关系。

(三)加重了基层人民群众的负担。基层腐败行为中的吃拿卡要、公款消费都是不正当的,国家开支名目中没有这些费用,那些吃拿的人又不可能自己买单,最终的结果必然是某些国家单位乱收费,将这些开支转嫁到基层老百姓的头上,要老百姓为他们买单,加重了基层人民群众的负担。

(四)严重的破坏了社会伦理道德。腐败不仅是一种结果,也是一种过程;不仅是目的,也是一种手段。基层腐败腐蚀着社会荣辱观和道德观,不利于社会主义新文化新思想的传播。如果腐败横行,整个社会都会充满不正之风,主流社会思想将会受到影响,同时也违背了中央提出的讲文明树新风的要求。

四、防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主要对策

(一)认真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抓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把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委和政府的总体工作规划和基层党建工作部署,与基层改革发展稳定工作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落实;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亲自部署,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典型腐败案件亲自过问、亲自协调,推动问题尽快解决。党委、政府职能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认真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时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抓好所承担的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协助党委、政府,把着力解决好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作为当前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任务,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加强组织协调、分类指导和监督检查,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基层党组织作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要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

(二)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任务说到底要靠基层党组织来落实。各级党组织要按照中央关于创先争优的要求,结合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基层党组织特点,着力解决基层党组织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创新活动内容和方式,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

(三)以制度为剑,向违纪违规行为勇于亮剑。首先,制度的出台要慎重,更要切合基层实际,严防假、大、空。有些脱离基层实际的制度,在一开始就受到群众和镇村干部的抵触,推行的艰难程度可想而知。只有符合基层实际,在制度的执行过程中才具有可操作性,才能够被执行。其次,制度的落实要给力。很多制度,出台之初引得了群众的热议和追捧,但遗憾的是,这些制度的出台也就是三分钟的热度,很快就被束之高阁,对干部行为零约束。因此,制度不能是纸老虎,它得是一把戒尺,一尺子量到底,才能管住大多数基层干部。要纠农村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以制度为剑,向违纪违规行为勇敢亮剑,才能够以规章制度为依托,一视同仁,就事论事,令行禁止。只有强化制度落地,让各级干部对制度心存畏惧,才能强化制度的约束力,做到“有制度可依、有制度必依、执行制度必严”,让制度脱离局限于理论范畴的尴尬境地,真正在惩治违纪违规行为时发挥应有之效力。

(四)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教育和管理。一是要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教育。要针对新形势下基层干部队伍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引导基层干部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教育引导基层干部增强党性观念和法治意识,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不断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本领,不断提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教育引导基层干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自觉加强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弄虚作假、心浮气躁等不良风气,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二是要加强对基层干部的管理。要加强日常管理,健全群众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制度,完善基层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和干部退出机制,切实把从严管理的要求贯穿于基层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任用、监督管理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要规范履职行为,特别是要认真清理基层执法项目,规范行政裁量权,坚决纠正在执法中态度粗暴、方法简单、办事不公、滥用职权、假公济私等行为;要加大问责力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问责制,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绩效管理制等制度,对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要追究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抓典型、以猛药治顽疾。医治顽疾,就得下猛药。要形成威慑,最快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抓典型。我们不光要抓好正面典型更要抓好反面典型,正面典型旨在增强免疫力,让镇村干部以优秀的干部群体为榜样,自觉对镜自照,查找不足,向优秀的同志看齐;反面典型旨在以毒攻毒,用身边事、身边人的经历给违纪违规者当头棒喝,即可以农村群众举报镇村干部腐败、不作为、乱作为、胡作非为等为切入点集中解决普遍存在,群众有切肤之痛的重点难题,如低保中存在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危房改造资金用未改造房冒名顶替改造房等违规操作为重点清理对象,进行严肃查处,发现一处,严厉打击一处,并进行点名道姓的通报,撕掉违纪违规者身上的“遮羞布”,且用新闻媒体、报章杂志对反面典型广泛宣传,形成极大的影响力、威慑力,让镇村干部不敢腐、不愿腐。

(六)发挥好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作用力。查处农村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打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关键还要看地方纪检部门,中央纪委只能进行督导,这就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责任。特别是基层党委、纪委作为两个责任的主体,必须担负起责任。因为中央纪委虽然不会管具体的基层腐败事务,但对基层党委、纪委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管辖区域群众身边“四风”问题突出,或者有案不查、袒护包庇的,还是要进行追究查处的。这也是近期党中央和中央纪委三番五次强调落实“两个责任”的主要原因。农村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违纪行为占大多数,属公检法机关的管辖盲区,也正是纪检监察组织的作用基地。这就需要在加大查处力度、形成有力震慑的同时,加强日常执纪监督,抓早抓小抓苗头,把多咬耳朵、常扯袖子、勤打招呼机制化、常态化。要管住管好干部的“小毛病”、“小事”、“小节”,即便是村干部办理低保吃伙食、熟人的事情先办,不熟的人事情慢慢办、不办等比较轻微的违纪违规问题,也要纳入管理和监督的视野,让纪律和规矩意识约束基层干部行为中真正发挥作用,这是解决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治本之策。(云龙县纪委 阿杨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