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纪委运用和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需厘清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6-05-24 07:48:34   来源:丽江市纪委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如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实践问题作了科学回答,是纪律审查工作的重大转型,是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基层纪委要在实践中运用好“四种形态”,增强监督执纪实效,需厘清一些问题。

消除一个误区

“四种形态”不是说要从数量和力度上减弱惩治腐败的力度,不查或少查,也不是要抓小放大,减轻处理或不处理。而是根据党员干部违纪犯错的不同情形和程度,既不纵容小错,也不放过大错;既不养痈遗患,也不一棍子打死人,是对症下药、治病救人的四剂良方。

弄清两个关系

就是弄清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处置与“四种形态”之间的关系。线索处置是纪律审查的源头和基础,要围绕“六大纪律”,按照动态管理、分类规范、突出重点、处置得当的原则,对线索进行集中统一管理,以纪律为尺子,对反映的问题线索进行分析、研判后作出拟立案、初步核实、谈话函询、暂存和了结处置。而“四种形态”是在线索处置中,区分性质类别和轻重缓急,既要对确有问题运用立案审查、纪律处分、组织处理方式,又善于运用约谈、函询了解等手段,对触碰纪律底线的党员干部“提个醒”、“喊一声”、“打一拳”。

做到三个转变

一是从少数向全体转变。“四种形态”坚持用纪律的尺子从严管党治党,真正做到全方位、全覆盖,使每一个党组织、每一名党员都在其中。过去只针对问题暴露受到查处的少数党员。二是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过去习惯办贪污受贿等违法的案件,纪法不分,把大量的精力投入对违法犯罪问题的查处,往往忽视小错,使一些本可以得到挽救的党员最终成为阶下囚。“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纪律丈量党员,有针对性地处理解决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问题,对破坏纪律的行为“零容忍”,不漏网。三是从贪大求全向抓早抓小转变。过去习惯以查处大案要案论英雄、挤干榨净,办案效率不高,办案效果不好。“四种形态要求审查工作冲着纪律去,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露头就打,实现监督执纪问责经常化,防病于未萌,治病于初起。

学会四条腿走路

就是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方式,对一般健康党员、亚健康党员、患重病党员分类提出诊断治疗方案,体现了防微杜渐、宽严相济和教育惩处并重的纪律审查方针。

一是扶“歪树”。对苗头性、倾向性或轻微违纪的问题咬耳扯袖,让批评教育、问责成为常态,拉一把、扶一把,避免小错酿成大错。二是治“病树”。对照“六大纪律”,根据情节、造成的后果及态度,按程序给予组织处理及纪律轻处分。三是砍“干树”。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必须进行纪律追究给予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四是拔“烂树”。对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的,达得到刑法处罚的,先进行党纪开除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华坪县纪委 洪应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