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小官大贪”会诊开方 基层干部“小官大贪”问题成因及防治对策

发布时间:2016-05-23 08:36:22   来源:大理州纪委

所谓“小官大贪”,主要是指级别不高的公职人员涉及重大贪腐案件的现象。近年来,随着中央和省、州(市)各级对基层扶持政策的增多,下达到基层的各种资金、项目款越来越多,基层干部腐败案件频发,而其中又“小官大贪”案例居多。“小官大贪”案件不仅涉案金额让人触目惊心,其腐败的性质及造成的影响十分恶劣。“小官大贪”案件的频繁发生,一方面反映出现阶段反腐倡廉工作力度在不断加大,而另一方面也充分暴露出当前基层干部监督管理方面的漏洞和不足,需要我们认真加以分析和思考,采取必要措施进行积极防范和有效治理。对此,笔者也作了一些分析和思考,想借用中医手法“望、闻、问、切”,给“小官大贪”来一次会诊,为医治“小官大贪”开方下药。

一、“小官大贪”的“症状”

从涉案人员的身份特征、作案手法及心理动机分析,“小官大贪”主要有以下特点,即所谓“症状”。

(一)职低权重,易发高发。基层“小官”虽然级别不高,但是岗位特殊,大多是单位管钱、管物、管事的实权人物,经手大量项目资金,掌握着部门“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的初始分配权、具体事务的发言权和决定权,个人自由裁量的权力较大,一旦放松自我约束,或者监督制约跟不上,就很容易形成巨腐。放眼全国,“小官大贪”案例屡见不鲜,如:佛山市禅城原区委常委郑年胜、日照市出入境检疫局原党组书记李华森、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树彪的贪腐金额均在亿元以上。较为典型的还有:辽宁抚顺市顺城区国土资源局原局长罗亚平,论级别仅是一个科级干部,短短几年就敛财6000多万元,被称为“级别最低、数额最大、手段最恶劣”的女贪官。从近年来各地通报的案件信息分析,当前,“小官大贪”案件明显具有涉案人员职务越来越低,涉案金额却越来越大的特点。

(二)官小胆大,肆意妄为。就当前而言,作为基层干部,一方面要接受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单位规章制度的多重约束,另一方面还要接受干部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在这种情况下,还敢于顶风作案,在根本上与其个人的贪婪和肆意妄为是分不开的。许多违纪违法的基层干部往往都是因为尝到甜头没有发案,便放大胆子,铤而走险,最终一步步滑向腐败的深渊。

(三)行为隐蔽,积小成大。一些基层干部由于职位和级别不高,加之平时生活也比较简朴,因此,从外在表现上不容易引起别人注视。还有一些人是业务人员出生,长期在一个岗位上摸爬滚打,懂业务、懂政策,也深谙钻政策法规空子的门道,因此也容易躲避监督和约束。由于行为隐蔽性强,通过渐进积累式的“小贪”,最终逐步演变成为“大腐”。

(四)问题突出,性质恶劣。“小官大贪”案件绝大多数发生在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支农惠农政策性补贴、社会事业发展、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问题相对集中和突出,以贪污受贿案居多,其行为要么侵害国家集体财产,要么损害群众利益,其性质和后果往往较为严重,社会影响极坏。

(五)案情复杂,根治困难。“小官”长期扎根基层,甚至权倾一方,关系网错综复杂,有的“小官”背后往往存在一大批既得利益者或利益集团,甚至一些级别较高的官员或者涉黑势力也在背后充当保护伞,因此“小官大贪”多数伴随“群蛀”现象,案情往往错综复杂,查办和根治难度较大。

二、“小官大贪”的“脉理”及“病因”

“小官大贪”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它的形成既有自身的主体原因,也有其它方面的客观因素。

(一)主体原因

1.理想信念不坚定,宗旨意识薄弱。西方不良思潮的影响和侵蚀是滋生“小官大贪”的社会思想根源。在市场经济浪潮的荡涤下,由于受西方不良思潮的影响和侵蚀,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放弃了对世界观的改造,放松党性修养和锻炼,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在金钱、官位、名利的诱惑下,理想信念动摇,心理扭曲失衡,世界观和人生观发生错位,萌生了特权观念和享乐思想,将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为自己谋取私利的筹码,出现了“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钱财,不讲原则”等现象,这是诱发腐败的主要动因。

2.日常学习不重视,法纪意识淡薄。基层干部处在干事创业的第一线,政务性、事务性工作往往都比较繁杂,平时很少有集中学习的时间和条件,如果长期放松学习,就会导致法纪意识弱化、疲软,拒腐防变免疫力、抵抗力下降,很难经受得往糖衣炮弹的袭击。从很多“小官大贪”的典型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就是因为平时放松学习,目无法纪,心无畏惧,“小官”们面对物质和经济利益诱惑不能保持警惕、保持操守,更没有慎独慎微,最终成为了让人民唾弃的腐败分子,葬送了自己美好的人生。  

3.自身素质不过硬,个人修养缺失。从多数发案“小官”的个人成长经历和从政过程分析,他们之所以演变成为“大贪”,一方面是缺少扎实的政治思想基础,导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偏移;另一方面是党性修养缺失,造成自我控制能力差,抵不住诱惑,经不住考验,莫视法律,无视监督,最终走上了违纪违法道路。

4.存在失衡心态和侥幸心理。思想是行为的先导。当前社会上有很多人谄富骄贫,把人生的目标定位在对物欲的追求上,私欲膨胀,价值取向偏移,扭曲心理不断恶化,这是导致小官腐败的直接内在动因。基层干部数量庞大,提拔空间相对较小,竞争激烈,少数人眼看年龄渐大,政治前途渺茫,于是产生了“贪一把”的念头。这种“临界”危机感,对实施贪腐行为起着极其重要的催化作用。“小官”之所以演变为“大贪”,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侥幸心理。“小官”为了站稳脚跟,往往会趋炎附势、攀龙附凤,误认为倚仗“靠山”权力庇护和“关系网”保护,可以逃脱法纪追究,在这种心理的推动下,其腐败行为往往会变本加厉。

(二)客观因素

1.体制机制不完善,权利过于集中且放大,是“小官大贪”形成的物质基础。一是体制机制不健全导致基层权力过于集中,给滥用权力者留下了空子。在基层,一个小干部或者一般办事人员就有可能掌管从审核、批准到最终拍板的决定权和处分权,如果缺少必要的监督和制约,极其容易导致权力滥用。二是监督制约体系不完善,造成少数基层干部权力无限放大,为“小贪”变“大腐”创造了条件。从近年来通报的“小官大贪”案件不难发现,涉案官员虽然职务不高,但大多掌握人事管理权、物资分配权或项目审批权等极具“含金量”的权力,由于缺少有效制约和监督,“一言堂”现象突出,“人治”多于法制情况普遍存在,成为滋生“小官大贪”的土壤和温床。三是权力运行程序不规范。权力运行过程不透明、缺少相对方参与、权力行使者有时会无视规范程序,或改变程序,或减免程序,甚至会为了自身利益而自设程序,这些都为暗箱操作、权力寻租打开了方便之门。

2.源头防范不足,日常监管乏力,是“小官大贪”形成的直接推手。当前,在源头监管上,我们主要采取内部监管为主,容易造成利益关系固化。有的监管者抹不开“人情面”,只是“旁敲侧击”、“点到即止”,没有拿出强硬姿态,监管缺乏威慑力。一些单位或主管部门只是笼统的制定或提出一些原则性的要求,对具体岗位存在的廉政风险认识不清、重视不够,缺乏可操作性的监督举措,造成监管制度虚化、弱化。在监督机制的设置以及监督力量的投入方面,有时候存在认识误区:位高权重的“大人物”是重点监督对象,位卑权轻的“小人物”则可以选择性忽视,这种“抓大放小”的做法容易形成监督盲区,使惩治腐败的震慑力大打折扣,导致一些小官存有侥幸心理,激荡起“小人物”滥用权力的涟漪。

3.重要岗位轮换交流少,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处理不及时,是“小官大贪”形成的又一“帮凶”。在基层,有的关键岗位受编制、专业技术性等因素制约,没有及时补充新鲜“血液”,长期无法进行轮换,以致一些“小官”在一个地方或一个岗位上腐败多年也无人知道。在查处打击方面,一直以来,查办大要案成为反腐主线,监督打击的重点是一些位高权重的官员,尤其是“一把手”,而对“小官”放松监管,即使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也没能做到早提醒、早处理,致使这些“小官”在反腐败的“空隙”中“来往穿梭”,长期处于行政监督和群众舆论监督的末梢和盲区,并逐步养肥养大,最终演变为“大贪”。

三、“小官大贪”的治疗处方

防治“小官大贪”,必须从制度上、管理上、源头上多管齐下,既要扎紧制度“篱笆”,又要堵塞管理漏洞,还要强化源头治理,只要这样,才能确保“小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让“小官”不再演变成为“大贪”。

(一)加强教育,从主体改造入手,进一步筑牢基层干部思想道德防线,实现源头防腐。

运用各种形式和阵地加强理想信念、公仆意识、奉献精神和法治观念教育,加大对优秀典型基层干部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榜样作用和示范效应,不断增进基层干部的工作荣誉感、人生价值感、事业成就感和社会认同感。组织开展体验式警示教育,选派基层干部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参与办案陪护工作,亲身体验和感受失足犯错给本人和家庭带来的严重后果,让他们对手中权力多一些理性的分析和思考,在心中筑起一道坚固的思想道德防线,自觉增强法纪意识和自身约束能力,做到“不想腐”,从而阻断不正之风和腐败滋生的通道,实现源头防腐。

(二)扎紧“篱笆”,用制度规范权力运行,进一步堵塞体制机制漏洞和风险,实现制度纠腐。

1. 建立健全基层权力运行管理的各项制度,确保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要在坚持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重大事项主要领导末位表态、村级事务一事一议等现行制度的基础上,继续建立并扩大基层民主决策机制,推进民主决策。另一方面,要建立和完善基层干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切实做好县级部门纪检监察派驻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乡镇纪委力量,切实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能,继续完善村级财务乡镇管理等制度,实现监督制约“无缝隙”、“全覆盖”,将基层干部行使权力的行为约束在各个方面的监督之下。同时,健全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用人机制,让德才兼备、能干肯干的老实人得到重用,让投机钻营者无机可乘,真正形成风清气正、广以服众的正确用人导向。

2.全面深化基层行政体制改革,及时封堵体制机制漏洞。加强重点岗位干部交流。进一步建立健全“管采分离”、“管审分离”、“管办分离”制度,实现权力的有效分解和平衡,将集中于一个人的权力分解为几个人共同行使,避免因权力垄断滋生腐败问题。大力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干部定期交流,打破固化的利益关系,割断违法乱纪的利益链条,铲除“小官”弄权的土壤。适当增加地方特别是基层单位非领导职务的比例,切实推进县及县以下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与职级并行的晋升制度,统筹兼顾晋升提拔激励、工资职级激励、福利待遇激励、荣誉名誉激励等多种激励手段,提升基层干部队伍活力。

3.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强化廉政风险预防。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和重大项目建设,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做到预防在前。规范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公开,向社会公布权力清单,压缩官员利用信息不对称优势借机谋取利益的空间,防止权力过分集中、易于滥用和暗箱操作,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三)严格监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持之以恒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实现管理治腐。

1.强化日常监督执纪,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反腐最前沿。一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积极依靠群众力量,实现全方位、常态化监督。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网络邮件等,让群众能够直接主动地参与到监督中来。利用媒体、网络的强大优势,形成压力,加强社会监督,“逼”着基层干部清正廉洁。二要强化日常监督执纪,坚持抓早抓小,管好党员干部的平时和“第一次”,纠正党员干部的“小毛病”、“小问题”,经常性、有针对性地开展约谈,让“咬耳朵”、“扯袖子”成为常态。充分运用党纪政纪处分手段刹风肃纪,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把纪律和规矩挺起来、严起来,不断强化基层干部的纪律红线意识,靠纪律和规矩解决突出问题,在法律面前筑起一道坚固的纪律防线,防止党员干部由违纪滑向违法。

2.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把零容忍态度体现于全面执纪中。充分重视“小官”的腐败问题,坚持有腐必反,“小腐大腐”一齐反。发挥纪检监察、审计、司法等部门合力,及时查处基层干部违法违纪行为,重点查办基层干部在农民建房中违规批地、在办证中吃拿卡要、在强农惠农政策执行中弄虚作假、侵占村集体资产等问题,对基层干部违法乱纪行为,一经发现,坚决查处,毫不手软。通过查办案件,加大对滥用权力者的追究力度和曝光力度,严厉惩处腐败分子,让基层干部群体“不敢腐”。

3.加强巡视监督,有效发挥治本功能。用好巡视利剑,坚持巡视监督下沉一级、延伸到村,让巡视监督由点成线、由线成面。坚持剑指问题,盯紧整改落实,立足发现问题早解决,有效防止“小官大贪”案件频繁发生,坚决遏制“小官大贪”腐败蔓延势头。(刘润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