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乡镇纪委无自办案件原因分析及对策研究

发布时间:2016-05-12 07:23:08   来源:丽江市纪委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从严治党新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十八届六次全会讲话中提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乡镇纪委是党的纪律检查体系的最后一道屏障和关口,也是最重要的,涉及面最广的,与老百姓联系最紧密的防线。乡镇纪委的履职能力、履职水平、履职程度直接影响着党的方针、政策、路线及各项法律法规在基层的落实和执行。查办案件工作既是深化“三转”的要求,也是纪律审查最重要的方式和内容,看乡镇纪委是否履职就看他是否进行了纪律审查工作,就看他有无自办案件。

一、乡镇纪委无自办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2年12月至2015年12月,全市66个乡镇纪委无自办案件的有3个,分别为古城区祥和街道办事处纪工委,宁蒗县战河乡纪委和西布河乡纪委。

2015年1月至12月,全市一区四县乡镇纪委无自办案件的共有19个,占比为28.8%。以上19个无自办案件乡镇纪委共收到上级纪委、有关部门转来的信访举报73件,其中属乡镇党委管理干部的问题线索26件。各县(区)纪委收到涉及乡镇党委管理干部的信访举报件,依据分类上报和处置权限的原则,根据批示转乡镇纪委进行办理,对于疑难案件由负责联系的乡镇的县纪委派出纪工委协助其调查处理。

二、乡镇纪委无自办案件的原因分析

随着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乡镇基层的深入推进,一批违纪违法的基层党员干部得到了严肃查处,纪律审查工作在基层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乡镇纪委纪律审查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以及广大群众的期望还有较大差距,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一)“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乡镇党委未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认为查办案件是纪委的事,特别是在对乡镇所属干部和村“三委”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时失之于软,失之于宽,未严格执行《党纪处分条例》的纪律处分,多用批评教育和诫勉谈话及下不为例代替党政纪处分,搞“情有可原”的“变相处理”,奉行好人主义,怕得罪人,信奉多栽花,少栽刺的庸俗哲学。乡镇纪委对辖区范围内的违纪违法问题查处不及时,追究不到位,使监督执纪问责停留在制度上和文件上,而未落实到行动中。

(二)问题线索来源单一,范围狭窄,成案率低。一是从各个乡镇问题线索统计数据看,多数是上级转办件,直接发现和收到的问题线索只占少数,来源较单一。如古城区2015年金江乡纪委共有4个问题线索,其中3件为区纪委转办件,1件为直接收到的信访件,经调查核实,均达不到成案的条件。二是信访网络不健全,乡、村、组三级信访举报网络建立不够完善,制度不健全,乡纪检干部、村、组联络员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信访渠道不畅通,案件线索相对较少,案源匮乏。三是基层纪委监察对象基数不高,以古城区金山街道办事处为例,金山街道纪工委重点监察对象有三个社区干部11人,44个居民小组长中的32名党员,及街道公职人员29人,共计72人。农村党员572人,其中60岁以上的占57.2%。基数低,监管对象人数不多,造成了纪律审查案件数少。四是对于普通农村党员,群众对其的关注度不高,普遍认为党籍处分对个人经济、工作等方面的实质性影响相当小,所以群众举报或是提供的问题线索数量很有限。五是举报人的主观因素,农村信访举报人的素质参差不齐,个别文化水平低,很难保证信访件的质量。同时,部分信访案件反映的违纪问题较为模糊,举报问题内容不具体、线索不清楚,甚至存在反映内容无发生时间、无地点、无情节、无人证物证,有些只凭道听途说,捕风捉影的消息进行举报。六是群众来信来访主要集中在涉及自身利益的多,如处置集体资产、集体盈利分配等问题,大多数居民赞同,但少部分、个别人得不到满足后导致多头上访、越级上访和重访。更有甚者,举报反映本身动机不纯,或个人不正当要求没有得到满足,便借题发挥,捏造一些“事实”向上反映,以期引起重视,导致信访件质量不高,从而影响了成案率。

(三)乡镇纪检监察队伍力量薄弱。一是人员不足。全市乡镇纪委都配备了纪委书记、副书记和1名纪检专干,但除了纪委书记外的这些纪检监察人员都兼任了乡镇其他工作,使乡镇纪委书记成为光杆司令。二是专业知识缺乏。当前,违纪违法案件带有相当的隐蔽性,谋取私利的手段也五花八门,而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对纪律审查、财务、法律等专业知识普遍缺乏,有的对如何查处违纪案件显得无从下手。三是办案手段有限,在基层涉及到的大多是农村党员干部,既不牵涉提职,也不影响薪酬,如果涉案人员不配合组织的调查,有些时候也陷入束手无策的境地。

三、对策和建议

当前随着党和国家大量的惠农政策的出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加强,对在执行政策和实施项目过程中的雁过拔毛,优亲厚友,甚至挤占、挪用、截留、私分扶贫资金或救灾资金,侵占群众利益,严重影响党群、干群关系,损害群众对党的信任的基层腐败行为要及时进行立案查处,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政治使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落地生根。

(一)加强教育,提高认识。要不断提高乡镇党委、纪委对纪律审查工作的认识,加强教育引导,充分认识纪律审查工作在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切实增强纪律审查意识,牢固树立四种意识,坚决抵制各种说情和干扰,明确“纪检监察机关不办案就是失职,纪检监察干部不会办案就是不合格干部”的思想,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大胆开展工作,不断加大纪律审查工作力度。

(二)加强培训,提高能力。一是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乡镇纪委纪律审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掌握纪言纪语和运用实践四种形态。通过以案代训、参加培训班、自学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乡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素质,以适应当前纪律审查工作的需要。二是选送乡镇纪检干部到市、县(区)跟班参与纪律审查工作,学习案件查办技巧、突破案件能力,使他们熟悉和掌握办案技能,提高办案信心,解决乡镇纪检干部不会办案、不敢办案、不能办案的问题。

(三)加强组织建设,增强执纪力量。一是乡镇党委要高度重视和支持纪律审查工作,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提供办案经费,确保办案工作正常进行。研究解决街道纪工委书记身兼多职的问题。二是要配齐配强基层纪检监察人员。在村“三委”、乡镇换届时要将思想品质好、政治立场坚定能干事、会干事的同志优先选拔进纪检监察队伍,将不胜任纪检工作,无所作为的同志坚决调整出纪检监察队伍。三是要持续深化“三转”,改变纪检监察“副业”过多,精力不足的问题。在安排工作时,应确保纪检干部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职工作。对分工不合理的,应及时做出调整,适当减少纪检干部的事务性分工,特别是适当减轻纪委书记及纪检专干的工作安排,确保专职专用,给他们有足够的时间从事本职工作;四是在经济案件的查处上,可以试行乡镇间交叉协同办案,减少人情、熟人等因素影响案件查办工作。五是建立奖罚激励机制。对有案不办、没有工作责任心,该追究责任进行责任追究,对不适合做纪检工作的同志要调离纪检工作岗位。对工作能力强、有创新精神、成绩突出者,要予以一定奖励,充分调动乡镇纪委办案工作的积极性。

(四)强化监督,形成合力。一是要拓宽民主监督渠道,建立基层干部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制度,同时与社区干部签订廉洁自律责任状,评议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二是在各社区、村委会聘请一些威望高、作风实、有议事能力的离退休老干部、素质好的居民作为党风廉政监督员,负责反映基层意见和建议,监督干部贯彻执行各项政策,经常收集基层干部廉情信息,及时发现和解决一些苗头性问题。

(五)拓宽信访渠道。一是进一步健全乡镇、村(社区)、村小组三级信访网络建设,充分发挥社区信访信息员和村小组联络员的作用,加强信访信息收集,加大矛盾调处力度。二是加强与派出所、司法所等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和具体执法科室的沟通,共享信息资源,及时发现党员违纪线索。三是进村入社,多走走,多看看,多听听,切实掌握人民群众的心声。四是认真梳理排查收到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及时进行核实和查处。

(六)严格责任追究,倒逼“两个责任”的落实。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关键在党委,责任在纪委,对群众反映强烈,久拖不决,查处不力的乡镇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纪委的监督责任,又要对党委的主体责任进行问责,促进“两个责任”落实到位。(丽江市纪委政策法规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