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如何准确灵活运用五种处置方式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6-04-27 14:55:22   来源:昆明市纪委

为应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和复杂任务,中央纪委调整了规范办理问题线索的五类处置方式,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信访举报的问题线索均按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种方式进行处置。

五种处置方式是防止问题线索失管、失控、有案不查的有效途径和手段,只有正确灵活运行五种处置方式,才能真正体现中央纪委对纪律审查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

针对五类处置方式的工作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在信访举报、纪律审查的实际办理工作中,要积极转变执纪思维,突出重点,分清主次,区别对待,力争用最有效的方式、以最快的效率,收到最好的效果。

一是深刻理解精神实质,正确对待五种处置方式。五种处置方式的提出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和深刻内涵,要从宏观和具体层面来把握。具体讲,就是要把五种处置方式放到当前党风廉政建设严峻形势和复杂任务的背景中考虑,放到回归党章“原教旨”的层面来理解,放到“转方式”的要求中去把握;要深刻理解每一种处置方式的使用范围和要求。同时,要反对那种“对问题线索都采取拟立案或初核的方式,才是严惩腐败”的错误思想。严惩腐败并不排斥纪律审查方式的多样性和灵活性,相反只有正确灵活运行五种处置方式,才能真正体现纪委对纪律审查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

二是突出工作重点,全面运用五种处置方式。五种处置方式是防止问题线索失管、失控、有案不查的有效途径和手段,要全面广泛地运用到纪律审查工作之中。同时,要突出重点,分清主次,区别对待,力争用最有效的方式、以最快的效率,收到最好的效果。工作中,对中央和省委巡视组移交、上级要结果、领导批办的问题线索要优先处置。对“三种情况”、“三个时间节点”和“两类人”的问题线索要快速办理。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要加紧办理,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和督促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三是强化质量把关,高标准运用五种处置方式。建立问题线索分析研判机制。问题线索处置方式的不同,往往会造成审查结果大相径庭,因此要加强对问题线索的分析研判,集思广益,根据案情灵活选用处置方式,既防止小题大做,又避免问题线索流失。建立问题线索评估考核机制。从纪律审查的方式、完成时间、使用效果等方面加大考核力度,对那些玩忽职守、敷衍塞责、不能按时完成、效果不佳的,要在考核中扣分,并约谈相关责任人。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问题线索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以案谋私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切实维护纪律审查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四是加强服务管理,规范运用五种处置方式。问题线索处置涉及信访、案管、审查和审理等部门,要对问题线索进行统一管理,针对五种处置方式运用中的制度漏洞和程序缺失问题,健全一套统一的、完整的制度和程序,对那些重复的制度、繁琐的程序进行删减。同时,对问题线索的数据统计实行一个部门办理,一个声音对外。建立不同处置方式之间的转化机制,根据不同处置方式之间转化的要求和程序,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实现无缝对接。建立暂存和谈话函询处置方式的二次启动机制,以解决运用暂存处置方式的问题线索具备审查条件后怎样进行纪律审查的问题,以解决谈话函询后发现违纪事实与违纪对象当初的说法不一致如何进行纪律审查的问题,让五种处置方式规范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