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治理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的对策建议

发布时间:2016-04-06 10:09:00   来源:德宏州纪委

“不作为”和“乱作为”是作风建设的两个顽症。当前少数领导干部思想僵化、因循守旧,精神萎靡、缺乏激情,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日益凸显,严重影响芒市经济社会发展进程,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亟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一、主要的表现形式

一是少数领导只顾抓好业务工作,忽略了“两个责任”的落实,对分管部门的领导和监管责任的落实,致使分管部门管理混乱、问题突出。如:原芒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某某,在接收到德宏州公安边防支队木康边境检查站查获并移交的1990台无任何发票及相关手续的手机时,未经本局案件评审委员会讨论,私下授意时任芒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罗某某和时任芒市工商局经济检查大队副大队长杨某某两位同志对该批手机作出拆分成13个虚假的行政案件,处以100万元罚款的处理。致使本应没收的1990台手机非法流入市场,给国家经济造成重大损失。吴某某、罗某某、杨某某均受到党政纪处分。

二是少数领导干部手中握有审批权力,但在履行权力过程中没有求真务实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业务知识一知半解、马虎大意、浑浑噩噩,对责任义务轻视淡漠、得过且过、缺位失位,未能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和流程,导致项目推进受阻、国家蒙受损失、群众反映强烈。如:芒市扶贫办项目股股长徐某某,在对2011年芒市镇河心场二村一组石斛种植项目的验收过程中,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造成国家经济损失95000元,其行为构成了失职、渎职错误,在社会上造成了较重的负面影响,徐某某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

三是少数领导干部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不深、不细、不实,严重影响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导致群众利益受损。如:芒市五岔路乡党委原副书记朱某某,2011年初,时任风平镇副镇长,在搬迁项目的中央资金申报过程中,未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出现上报搬迁人员名单不实,致使中央拨付的搬迁补助资金40余万元无法兑付,异地搬迁项目处于停滞状态,影响全市重大项目的顺利推进,给予朱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是少数领导干部工作作风散漫、自律意识较差,无视单位工作制度和上下班纪律,不务正业,不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导致工作效率低下。2013年至今,共有10名干部职工由于上班纪律松懈,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的问责方式。

二、成因分析

一是制度宣传学习不够。个别单位平时只专注于完成上级部门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业务培训和政治理论学习任务,对纪律要求方面的规章制度学习相对较少,缺乏计划性、系统性和主动性。

二是制度失范追究不严。处罚过程中存在着不规范、不统一、不严厉的现象,甚至是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一般情况都是约谈、诫勉谈话和问责,党政纪处分较少,违反制度的成本太低。

三是机关作风建设滞后。学习不刻苦、思想不艰苦、工作不吃苦的问题,在不同程度上存在。同时,还存在有高高在上,口气大、架子大、态度生硬,缺乏大局意识,难以沟通,不按规定,不按程序,不按要求办事,随意性过大的问题,造成“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不良工作作风。        

四是勇于担当精神不足。在工作中存在本位思想,考虑个人利益较多,存在工作上的推诿扯皮和不作为现象。实干作风不过硬,缺乏吃苦精神,对棘手问题有畏难情绪,缺乏勇于负责、敢于担当的精神。

五是政绩观偏差较大。个别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树立的不牢固,对群众路线认识不够深刻,工作态度不够端正,存在私心杂念,造成政绩观发生偏移。

三、整治的对策建议

结合当前开展的“两学一做”和“三进”教育活动,认真履行两个责任,从严执行“八项规定”,防止“四风”反弹,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强化党性修养和宗旨意识,强化责任担当意识,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无功就是过,庸碌就是错”的政绩观,坚定干事创业的信心,让领导干部都想作为、能作为,并主动作为,起到带头示范作用。同时,积极营造良好的创业干事环境,各部门要树立“有为才有位”的正确导向,让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能够大显身手,让为官尽责者得以提拔重用,并对那些不作为的庸懒散慢的干部给予应有的惩处。

二是凝聚合力监督,促进勤政廉政。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组织以及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对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同时,还要发挥群众监督、网络监督和舆论监督,通过及时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微信等方式,让广大群众参与监督,让群众及时揭露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监管部门要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对在决策、落实中出现问题或偏差的领导干部发函提醒、谈话、警告,情节严重要进行责任追究,以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

三是认真履行职责,加大监督力度。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加大对“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的监督力度,勇于对制度执行中的不作为、不落实现象进行批评和揭露。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对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是健全问责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健全“不作为”、“乱作为”的问责制度,明确问责范围、问责标准、问责程序,统一问责规范,排除各种人为因素的干扰,实现“不作为”、“乱作为”干部问责制度化、程序化。按照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严格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把问责制度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