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区居务监督委员会运行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发布时间:2016-03-16 16:43:02   来源:昆明市纪委

为扎实做好官渡区2016年社区“两委”、“一议事机构”(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换届准备工作,全面摸清社区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提前谋划,提早部署,将各项准备工作做细做实,2015年10月,由区委组织部牵头,联合区纪委、区民政局、区农林局组成调研组到全区8个街道召开社区“两委”换届工作调研座谈会,听取街道党工委、各社区党组织书记关于换届工作的意见建议。通过此次调研,结合目前掌握的一些情况,下面,我浅谈一下居务监督委员会运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一、我区居务监督委员会组织建设的基本情况

2013年上半年,官渡区结合第五届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同步选举产生了第一届居务监督委员会。原来的“社区两委”习惯上变化为“社区三委”。按照每个居委会3名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编制要求,全区80个居委会共选举产生居务监督委员会委员236人(含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79人)。其中,妇女79人,占33.47%;党员161人,占68.22%;少数民族7人,占2.97%。35岁以下的31人,占13.13%;36-55岁的169人,占71.61%;56岁以上36人,占15.26%。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81人,占34.32%;高中及中专文化程度的77人,占32.63%;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78人,占33.05%。为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全区将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补贴全部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工作补贴参照社区党组织副书记、居委会副主任标准(城市社区2900元/月;村改居社区2200元/月),委员900元/月。

二、我区居务监督委员会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官渡区委《昆明市官渡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官发〔2014〕35号)文件明确指出,居务监督委员会是由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直接选举产生并接受其委托,对社区“两委”工作实施监督的社区常设监督机构,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区纪委派出纪工委的指导下,在社区党组织的直接领导下,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其工作职责主要有六项:党务公开监督、居务公开监督、财务收支监督、集体“三资”管理、重要事项监督、效能作风监督。近三年来,各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在社区党总支、党支部的领导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履行监督职能,加大对社区“两委”贯彻执行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决议情况,党务、居务公开情况、财务管理、资产资源管理情况的监督力度,进一步推进了社区居民自治,有效保障了居民民主权利,为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但也暴露出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开展重视不够。在区级层面,指导工作主要还停留在印发文件(纪委下发了《关于印发<昆明市官渡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官纪[2014]35号),组织学习培训等面上工作,深入街道、社区指导,共同研究解决问题还不足。在街道层面,部分街道领导未能站在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动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社区层面。有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居委会主任对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不够重视,在经费、场所等方面还不够支持,有的把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及其委员当做自己的工作人员安排工作。有的社区领导甚至不愿意接受监督,并采取各种手段规避监督。还有一些社区干部觉得居务监督委员会在监督的同时,有的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特别是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不愿与社区主要领导产生矛盾,不敢行使其监督权力,导致监督的缺失。

(二)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开展保障不力。一是制度保障不够。居务监督委员会选举产生后,从组织机构和经费来源上可以说与社区“两委”形成并列的“三委”工作机制。社区“两委”已经运行多年,拥有较为成熟的管理和工作制度,这些制度保障了社区“两委”工作的正常规范运行。居务监督委员会作为一个全新的基层工作机构,成立至今将近三年时间,目前开展工作的依据仅仅只有《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实施意见》(昆纪字[2012]34号)和中共官渡区纪委、官渡区监察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官渡区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两个指导性文件。其中,指导全区开展此项工作的《官渡区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中虽然就居务监督委员会的产生方式、组织结构、职责范围等内容有简单的说明和规定,但却不够细致,在具体工作中很少有街道或社区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出具体的执行性制度,制度的不完善,加大了政策落实的难度。二是激励保障不足。居务监督委员会激励约束制度明确: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补贴参照社区“两委”执行,其中主任参照社区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标准执行(城市社区:2900元/月;村改居社区:2200元/月),委员参照村“两委”委员标准执行(900元/月)。而我区目前的运行情况是,从2013年6月选举产生至今,全区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补贴基本兑现(但是在实际调研中我们也有个别社区的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没有兑现待遇的,比如说:金马街道东骧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就没有落实待遇,但是本人工作很积极,发挥作用很大,工作也得到了社区的认可)。委员的待遇是只有坐班的才有,这其中,委员由大学生村官、禁毒协管、两保站站长等人兼任的情况也是不享有补贴的,在调研中,属于这种情况的委员人数共计34人,占委员总数的14.41%。这种现状对这部分委员的工作积极性势必会产生一些影响。三是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职责不清。居务监督委员会在全区来说尚属新生事物,居务监督委员会干部没有认识基础和经验积累,大多对居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仅停留于字面的理解,简单的认为居务监督委员会就是对社区干部的工作和居务进行监督,至于监督什么和如何监督等内容则不太清楚。有的对居务监督委员会认识不深,主动开展工作的积极性不高。目前来说,居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对象、范围、方式、程序和管理、考核等在制度层面上基本呈空白状态。四是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业务不熟。调研发现,绝大部分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对市区文件学习不够,相当一部分成员甚至连市区两个文件都没有见过,导致对自身的职能认识不是很清楚,工作更多的是协助社区“两委”办理日常事务,偶有监督,主要还是停留在对社区财务支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参与一些重大事项决策监督,对抓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些具体工作如党务公开、三资管理、社区党员干部教育和作风监督、群众信访来访受理基本处于空白。五是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结构失衡。全区236名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初中及其以下文化程度81人,占34.32%, 55岁以上有36人,占15.26%。在此次换届选举过程中,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尤其是主任相当一部分是上届社区“两委”落选干部,或由本届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兼任,他们相对文化程度偏低、年龄偏大、知识陈旧。如:新亚洲体育城社区,3名监委会成员中有两名年龄分别为65岁和75岁,尽管他们在居民中具有较高的资历和威望,但由于自身年事已高,精力有限,难于真正发挥监委会的监督职能。从以上情况看,他们如果仅仅监督一般事务,还基本可以胜任,但从专业工作需要来评看,可以看出专业知识比较欠缺,突出表现在懂法律、会计、审计、工程造价、招投标等专业知识的人员非常欠缺。

三、加强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的建议

(一)强化指导、配强班子。区纪委和各街道应加强居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工作,对履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帮助协调好居务监督委员会与社区“两委”的关系,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支持居务监督委员会找准工作定位,大胆开展工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特别要提前谋划2016年社区“三委”换届居务监督委员会人员的推选,对人选推举及程序等要把好督查关,凡未通过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表决通过的,应责令改正;针对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结构失衡的问题,建议在社区换届推选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时,注重将参政意识强、有一定文化功底、年富力强、公道正派、富有责任心的居民党员、居民代表推选为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将有知识、有技能、愿意为群众办事、有方法为群众办事的青年后备干部充实到居务监督委员会队伍,增强居务监督委员会的生机与活力。

(二)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居务监督委员会与社区“两委”形成“三委”工作格局,就必须将居务监督委员会与社区“两委”同要求、同管理。一要建立值班、考勤、学习、奖惩等制度,各社区要将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与社区“两委”成员一起安排值班,严格考勤,定期组织开展政治和业务学习,提高理论和业务水平。同时将考勤、学习、工作情况纳入年终干部考核内容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评先评优、兑现奖惩的重要依据;二要建立居务监督委员会向社区党委和街道纪检监察室报告工作制度,半年、年终各居务监督委员会要向社区党委和街道纪检监察室书面报告工作情况,总结工作成效,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提出下步工作打算,这样既有利于掌握各居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情况,也便于社区党委和街道纪检监察室有针对性加强对居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指导;三要将居务监督委员会议事、例会、学习、台账、报告等制度制作成版面在办公场所上墙并严格执行。编发与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事项有关的法律、规章、制度资料以供学习、参考。下步统一设计制发居务监督委员会会议记录簿、信访登记簿、工作日志等常用台账和表册,为工作检查和民主测评提供可查证的痕迹档案;四要加强对居务监督委员会的日常管理。街道纪检监察室要主动承担起对居务监督委员会的日常管理职责,及时了解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情况,对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在开展工作中不履职尽责,给予相应处理,如提醒教育、诫勉谈话,直到启动罢免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强化培训、提升能力。针对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缺乏专业知识、业务不熟的实际,应尽快启动培训程序(虽然2014年4月17日,区纪委组织了410人参加培训的社区居务监督业务培训会,专门邀请了市纪委党风室主任张阿莉和区民政局副局长李定刚进行了理论讲解和案例剖析。但是远还不能适应岗位新要求),培训方法可以采取组织人大、纪委、组织、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专业人员送教下基层,分批培训的方式进行,或者到每个街道进行轮训,培训内容重点放在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及法律法规、党性党风党纪、督查督办、信访受理、会计知识、审计知识、招投标知识、社区制度和事务、财务管理、居民自治的有关知识,通过培训,促使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在思想政治、业务能力上有所提升,特别是对居务监督委员会设立的目的意义、职责权限、监督方式要有大的提高,从而提高居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水平和能力。

(四)规范建设、完善保障。加强居务监督委员会的阵地和硬件建设,做到管理有组织、工作有制度、办公有场所、对外有牌子、监审有章子、活动有记录、运转有经费、监督有实效。依照相关法规和文件精神,及时足额拨付居务监督委员会履职经费,建议各街道将本辖区居务监督委员会的每年的工作经费和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补贴在年初的预算中统一纳入区财政,统一进行发放,区纪委及街道纪检监察室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补贴确实发放到本人手中,确保工作经费专款专用。各社区要切实兑现居务监督委员会其他委员的经济待遇,并创造条件争取为成员解决一定误工补助。要推进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兼职兼薪制度,让居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尽量兼职社区其他岗位,从根本上改善委员没有工作岗位和待遇的现状。

(五)考评结合、促进发展。各街道要制定《居务监督委员会考核办法》,进一步细化量化居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岗位目标责任考核,由街道纪检监察室牵头负责组织对居务监督委员会进行考核。同时,强化结果运用,对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的居务监督委员会,按规定发放相应报酬,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仅要扣发报酬,还要给予相应处理。要把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纳入街道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对居务监督委员会的考核采取平时工作检查与年终评议测评相结合的方式,由街道纪检监察室定期不定期检查居务监督委会会议、学习、监督、接访、报告事项等方面的日常痕迹档案,由街道纪检监察室和居民代表双向测评勤廉情况和履职成效。以考评结果兑现经济待遇,并依据云南省《实施办法》《选举办法》实行动态管理,畅通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出入口。除此以外,有条件的街道,可根据群众的满意度和居务监督委员会职能发挥程度,另外建立激励机制,以调动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居委监督委员会健康、有序、持续发展。(郭丽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