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好基层纪检部门的职能 助力全面从严治党

发布时间:2016-02-29 08:40:16   来源:迪庆州纪委

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召开后,进一步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导了方向。做为最基层的乡镇纪检部门是党的纪律检查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直接监督管理党员干部、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骨干力量。能否充分发挥基层纪检组织职能作用,关系着反腐倡廉任务落实的成效,影响着广大群众对我们党的看法和感受。随着国家对基层的相关政策的倾斜,各种惠民惠农的项目的实施,更多的群众得到了实惠,但也随之出现了一些党员干部的违纪违规的事件,这就要求我们的基层纪委发挥好纪检干部的职能作用,纪检干部一定要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角色意识,找准工作开展的立足点、着力点,抓关键环节,抓主要矛盾,确保反腐倡廉工作取得实效。

发挥好乡镇纪检部门督查的利剑作用。在乡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党政齐抓共管、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是反腐败工作的有效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协助党委政府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是乡镇纪检部门的重要职责。要积极协助本乡镇党组织将中心任务、职能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通盘谋划,对全局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和建议,努力当好参谋和助手。对事关反腐倡廉工作的重大部署和重要事项,向党委政府多请示、多汇报,听取党组织意见,争取支持和领导。需要经常建议党政一把手主要负责人组织班子成员学习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以及其它纪律规定,促使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廉政勤政。在工作任务落实中,要明确涉及的有关领导、有关村组、有关人员,主动承担起组织协调的责任,敢于协调、善于协调,做到沟通左右、协调内外、联系上下,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反腐倡廉的工作合力。

要抓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龙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制度保证。乡镇纪委书记要善于通过贯彻责任制,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的落实。明确“一岗双责”的责任,经常建议党委会议学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规定,使党政领导干部明确各自责任内容,不断强化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要坚持做好责任分解,根据各乡镇基层的部署,从本乡镇实际出发,对反腐倡廉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将责任和任务落实到党政领导干部、乡镇所属的各个站所及部门、承办责任人。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延伸到各村级和各个下属的站所及部门,积极探索责任落实和管理的有效途径、责任追究的具体办法,最大限度地符合基层实际。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解决责任落实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责任考核,加强对考核结果的运用。严肃责任追究,对那些措施不力甚至不抓不管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坚决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切实维护责任制的严肃性。乡镇纪检干部需要针对责任制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积极研究和探索,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提高在基层落实责任制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抓住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这个根本。预防是对绝大多数党员干部的保护,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带来的损失,降低反腐败工作的成本,可以起到事半倍功的作用。如:各种项目的实施都给我们的群众带来了福音,但这就要求我们的党政干部及实施的部门,认真落实政策,纪检干部监督好,坚决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基层纪检干部要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的会议精神,树立注重预防的反腐败工作理念。要站得高、看得远,经常注重研究基层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发展趋势、经济社会发展中可能引发腐败的各种因素,做到未雨绸缪,对苗头性、倾向性以及深层次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早解决,防患于未然。要认真落实预防腐败的财政管理、作风建设等各项改革措施,积极推动基层各项管理制度的健全和完善,不断拓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要全面推进警示训诫防线建设工作,不断完善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三项制度,形成廉政预警、动态监督、保护挽救三大机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腐败问题发生。(韩晓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