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库”成因分析及对策措施

发布时间:2016-02-15 11:05:57   来源:保山市纪委

“小金库”是长期以来我国经济生活中存在的一种特殊现象,是滋长部门利益集团的主要渠道,是部门乱收费乱罚款和非税收入管理混乱的表现,也是产生腐败的主要原因之一。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云南省委、省政府持续发力,全面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施甸县根据中央、省、市的要求,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作了补充规定,成立了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发出了“关于建立治理“小金库”长效机制”的通知,各级各部门签订了防范和杜绝“小金库”的承诺书。施甸县纪委多次在县纪委全会上作具体安排和部署,各级各部门按照部署认真开展清查治理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通对对施甸县近年来“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调研分析,对“小金库”的表现形式、成因及对策有了一些粗浅认识。

一、“小金库”的表现形式

从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部门查处的案件来看,“小金库”主要表现为以下五种形式。

(一)不同程度的使用非规范票据。

(二)虚列项目支出转移。

(三)虚开发票转移。

(四)乡镇财政统管不到位。

(五)公款私存。

二、“小金库”的成因分析

“小金库”是账外账,往往只有单位领导或极少数人知道。虽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但在财务手续上却留有后路,使上级在检查时不易查出,往往是纪检监察机关、审计、财政等进行专项调查后“小金库”才会浮出水面。产生的原因主要有六个方面。

(一)监督合力不够,导致存在大量的非规范票据。非规范票据即单位从“小团体”的利益出发,在擅自收取费用过程中,为了刻意逃避财政、审计等监督部门的监督而自行从市场上购买使用非规范票据收费取得的违规收入。

(二)领导干部遵纪守法的意识不够强。单位领导授意或默许是“小金库”发展和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小金库”与单位领导总是有说不清、道不明的瓜葛,甚至能为小集体或个人利益提供特权。如:请客送礼、滥发钱物、挥霍浪费或者个人消费等,凡是不能在单位财务报账的都由“小金库”解决,非常便利。有的领导凭着手中特权,觉得“小金库”设置是“想当然”的,甚至有“小金库”的存在是发展的必然产物的错误认识,致使明知“小金库”是违纪行为但还是任其存在和发展。如:施甸县何元乡党政领导班子违纪违法案,“小金库”涉及前后几任领导,时间跨度长达十多年。有的存在“只要自己不揣腰包,纪委发现了也没多大事”的侥幸心理。有的还打着集体的幌子,认为只要是集体做出的决定,即使被发现,承担的也是集体责任,个人不会被追究,于是想方设法把个人的想法转变为集体的决定。如:施甸县仁和镇“小金库”案等。

(三)部分单位财务人员参谋助手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少数单位领导作风简单,独断专行,我行我素,听不进正确的意见,再加上财务人员的法纪意识淡薄,认为领导说咋就是咋,总是认为出了事领导顶着,自己听话点儿让领导喜欢才会被提拔重用。因此,“小金库”涉及的财务人员往往都把“账”做得很好很细,却忽视了自己作为财务人员的监督职能。由于不好说、不想说、不敢说或讨好领导等因素,导致财务人员不能坚持原则维护财经纪律严肃性。

(四)单位内控制度执行力不到位。现实的财务管理制度都非常多非常规范,不仅写在纸上,还挂在墙上,有的领导还随时念在嘴上。但是,由于不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领导随心所欲,导致各种内控制度都是“稻草人”“纸老虎”,只是忽悠多数干部和群众的工具。如:施甸一中、二中高中年级组违法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的问题。

(五)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和经费管理制度存在一定漏洞。从施甸县开始实施“零余额”账户管理以来,少数单位为了用钱方便和应付临时用钱的需要,从账户上套取现金,于是就擅自开设个人银行账户存入公款,导致公款私存。

(六)财政预算存在缺陷和项目实施计划未能得到严格执行。在项目实施工作中,财政没有安排必要的项目实施工作经费,多数项目实施单位又无力承担前期工作经费、实施经费等,于是就想方设法从项目中套取资金,以项目养项目。有的项目实施单位在实施项目过程中,随意调整和变更项目计划,给项目实施单位套取项目资金提供了可乘之机。

三、对策

要从源头上根治“小金库”,应采取如下措施。

(一)加强教育,牢固树立遵纪守法思想意识。加强教育,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开展清查和对照检查,全面查找不符合、不适应的问题,始终严格遵守“六大纪律”,特别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从自身做起,清正廉洁,在思想上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促使各级干部牢固树立遵纪守法的思想意识。

(二)整合力量,切实加大监督力度。财政、审计等部门要进一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尽其力,同时建立健全信息沟通机制、横向联系机制,多管齐下,从源头上杜绝单位违规使用非规范票据的情况发生。

(三)进一步加大单位领导财务管理知识的培训力度。以《会计法》、《预算法》、《审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为培训内容,提高认识,努力克服思想偏差,从领导层面着力提升财务管理能力和水平。

(四)进一步增强财务管理人员参谋助手作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杜绝出纳会计一肩挑问题,并将财务管理人员以及财务全程流向纳入视线范围内。加大乡财县管的改革力度和“小金库”的治理力度,从财务源头遏制“小金库”的出现。要坚持持证上岗,着力加强财务人员队伍建设,着力加强对财务人员的素质培训和考核,努力提高财务人员参与管理的能力。

(五)严格执行财务内控制度。针对制度健全的单位,要做到执行上的与时俱进;针对制度建立的单位,要体现实际性和可操作性;针对无制度的单位,要着力建立健全制度。在此基础上,加强纪检、财务、审计的监督,强化制度执行力。

(六)完善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和经费管理制度。坚持一个单位一个银行账户一套账,按月据实向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审计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对非独立核算单位,以及未按《会计法》规定配备会计出纳的单位,不得开设账户。除正常的转拨款外,严禁以各种名义在上下级单位之间转移资金,严禁上级单位到下属单位报销支出,严禁下属单位以任何名义给上级单位领导、职工发放津贴补贴。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完整、准确地向财政、审计等监督机关报送财务收支决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证项目严格按计划实施。建议财政按照项目预算和拨付工作经费,以配套经费保障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财务规定实施项目,不再动套取项目经费的歪脑筋。

(八)加大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执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纪律审查作为维护纪律权威有力手段,坚持整治“小金库”问题。对私设“小金库”行为,发现一起,严惩一起,使其不愿为、不能为、不敢为,达到查处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潘继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