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浅析

发布时间:2016-01-15 15:26:41   来源:昆明市纪委

2010年以来,富民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各类案件96件,处分违纪人员105人,其中农村基层党员干部35人,占受处分人数的33.3%。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虽然“官”小,但掌握的都是与农民息息相关的“硬”权力,如果处理不当会直接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破坏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因此,全面深入分析当前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显得尤为重要和必要。

一、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表现及特点

一是村组干部违纪现象较为突出。从村组干部违纪的职务构成上看,从2010年以来,村“两委”成员违纪13 人,占农村党员干部违纪数的37.4%;村组干部违纪20人,占农村党员干部违纪数的57.1%。

二是违纪违法行为多样化。据统计,2010年以来被查处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人员中,贪污、贿赂及职务侵占行为5人,破坏自然资源行为13人,参与赌赙行为5人,醉酒驾车行为3人,失职渎职行为3人,违反计生法规行为2人,侵犯人身权利行为2人,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1人,扰乱工作秩序行为1人。

二、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原因分析

(一)政治学习不够,宗旨意识不强。所查处的涉案人员几乎都有一个共性问题,那就是不注重学习,特别是不注重政治学习。他们认为,只要掌握农村政策,做好农民工作就可以了,政治理论学习费时又伤神,学了也用不上,因此对学习马虎应付,流于形式。一些村组干部虽然任职多年,但平时不注意加强党性修养,也不注重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的改造,思想蜕变,贪欲膨胀,面对金钱、物质的诱惑,容易铤而走险。

(二)文化素质不高,法纪观念淡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在管理农村事务上有着丰富的经验,但由于受年龄、文化修养、党性教育、自身素质的局限,往往自警自律意识较差,法律意识淡薄,把自己等同于普通的老百姓。有的村组干部认为自己官小、职低,放松自我约束和要求;有的因经济待遇低,政治上又没有什么前途,看到别人过上富裕的生活,心里不平衡,存在“政治上上了顶、经济上补一点”的想法,认为在办事的过程中收点“服务费”、“误工费”,占一点公款公物不容易被发现,即使发现了也没多大问题。比如:该县款庄镇某村委会农科员党某某,采取虚报面积套取补助款的方式,虚报骗取抗旱救灾补助款6610元占为己有。

(三)工作能力不强,特权思想严重。农村党员干部品行如何,直接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影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贯彻执行。有的村干部工作能力不强,但特权思想严重,作风不民主,骄横跋扈,大搞“一言堂”。部分村官总认为自己站在群众面前,高人一等,对群众发号施令,为所欲为。有的村组干部抱着无所谓的态度,将政策、法规、纪律丢在脑后,把摆平就是水平奉为标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矛盾和问题。比如:该县永定街道某村民小组长邹某某,在没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的情况下,私自安排人员伪造群众会议决议,并按照该决议发放34名出地人员征地补偿款,对已死亡的9名出地人员则不予发放补偿款,引起群众多次上访。

(四)组织软弱涣散,教育管理缺位。一些农村党的基层组织软弱涣散,号召力和战斗力不强,抓党风党纪教育机制不完善,常年不开展组织活动,放松了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导致农村基层党风廉政教育存在“空对空”的问题。部分党员干部宗旨意识不强,纪律观念淡薄,不讲党性原则,做出毁林开荒、滥伐林木、参与赌博等违纪违法行为,出现不少“法盲干部”、“纪盲干部”。比如:该县东村镇某村总支委员杨某某,在未到林政主管部门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的情况下,私自锯伐云南松15棵,蓄积5.9563立方米。

(五)制度约束松散,监督制约不力。作为村一级组织虽然各类制度相对健全,但关键是缺少约束和监督。一是内部监督“弱”。村组干部间约束乏力,虽然建立了村民代表大会、村级纪检小组、村民理财小组等农村组织,但这些组织成员,相互间都是乡里乡亲,往往碍于情面,难以坚持原则履行监督职责。二是民主监督“软”。尽管绝大多数村都实行了村账镇(街道)管,建立了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财务管理制度,但公开内容表面东西多,实质内容少,群众最关注的问题和内容不详细、不具体,群众无法监督,形同虚设。三是上级监管不细。有的上级职能部门履职不到位,工作中只重视布置任务、下达指标,不重视监督落实,没有认真检查、指导、监督基层开展工作。尤其当前强农惠农政策及资金较多的情况下,监管缺失、监督不到位等问题更应引起我们的重视。

三、预防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对策建议

(一)优化队伍建设。一是坚持标准选人。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选出有政治头脑、有事业心、求真务实、群众公认的人才进入村“两委”班子,为他们提供想干事的机会、能干事的平台、干成事的位子。二是拓宽渠道选人。要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注重在大中专毕业生、致富能手、复员军人、退休干部中选拔村干部,不断提高村干部特别是主职干部素质。三是创新方式选人。在坚持和完善“两推一选”的基础上,要积极推广公推直选方式,创造平等的机会和环境,鼓励有能力的党员群众参与竞选。

(二)强化教育培训。一是加强政治文化教育。要以开展“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学党章学准则学条例”专题教育活动为契机,充分依托现有基层党校等阵地,集中时间、地点,抓好农村党员干部党的方针、路线、政策的学习,同时创新教育形式,把文化知识、财务知识、法律知识等丰富到政治学习教育的内容中,切实改变目前农村党员干部学历低、财务知识缺乏、法制观念淡薄的突出问题。二是加强警示教育,在组织开展的法律法规宣传和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活动中,用好反面教材,剖析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典型案例,特别是身边的案例,使他们从中吸取教训。三是开展廉洁教育。将新修订的《准则》、《条例》及《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农村法律法规等纳入基层党员干部廉洁教育内容,不断提升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政意识;积极探索廉政教育新载体,深入开展廉政文化“七进”活动,扩大廉政示范点覆盖面;延伸防控触角,按照关口前移、预防为主的要求,深化农村“三资”监管,加强农村(总支)支部书记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四是开展示范教育。弘扬正面典型,注重发现和表彰农村干部中的先进典型,采取多种形式对村组干部予以激励和奖励,切实增强示范教育的效果。

(三)深化制度监督。扎紧管权用权的制度“围栏”,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强化制度的约束力,并以铁的纪律确保制度刚性执行。一是全面深化改革党务、村务、财务办事公开制,防止“暗箱操作”、以权谋私行为。二是加强农村“三资”规范化管理,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三是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机制,凡涉及农民利益的村组重大事项,按照党组织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决议以及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的程序进行决策管理,发挥党员、村民代表在村级重要事务中的参与和监督作用。四是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运行机制和保障机制,督促村干部廉洁履职。

(四)抓实党建履职。《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农村党建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实现中央部署要求,必须进一步落实农村党建工作责任制,尤其是突出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的职责。一是明确职责。县、乡党委书记和村党(总支)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坚持书记抓,抓书记。二是科学考核。树立围绕经济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理念,真正做到党建工作与经济工作目标同订、任务同下、监督同抓、职责同查、工作同奖惩,把抓基层组织建设的成效作为干部评优、调整、提拔的重要依据。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要建立通报制度,对严重失职的,实行一票否决。坚决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严格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五)加大案件查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坚定不移地惩治腐败。要加大对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贪污、侵占和挪用农村集体“三资”,侵害农民切身权益和民主权利的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查出一个处理一个,绝不姑息迁就,充分发挥案件查处在基层党员干部中的震慑教育作用,提高基层干部按章办事、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针对办案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制定相关规范措施加以防范。通过查办案件,及时发现农村基层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标本兼治,提高查办案件的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