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释义: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第七条

发布时间:2016-04-20 14:22:56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第七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党委工作部门,设在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释义】本条是对巡视办设置和职能定位的规定。

一、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作为议事协调机构,必须设立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专司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同时承担上传下达的职能。

巡视办居于“上下沟通、纵横协调、联系内外”位置,其工作水平、工作状态和工作成效对领导小组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必须把贯彻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与准确把握巡视办职能定位结合起来,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和建议,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坚守担当,履职尽责,做到能办大事、会办难事、敢办新事,当好领导小组统筹全局科学决策的参谋助手、落实党委决议决定的有力抓手、组织实施巡视工作的得力帮手。

二、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条例规定巡视办设在同级纪委,主要考虑是:

第一,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将巡视办设在纪委,有利于巡视办履行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的职责,更好地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第二,巡视工作的定位是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发腐败斗争,这就决定了巡视工作的开展、巡视成果的运用与纪委的联系更加紧密,巡视办设在纪委便于巡视机构与纪委沟通协调、互通信息、相互配合,强化监督合力。第三,从设立和发展的过程看,巡视办始终没有离开纪委。纪委在支持配合巡视工作、加强巡视人员管理、提供后勤保障等方面形成了有效机制、积累了有益经验。巡视办设在纪委,有助于巡视办集中更多精力履行统筹协调指导巡视组工作的职责。

三、省区市巡视办为党委工作部门

条例明确省区市巡视办为党委工作部门,是巡视工作体制的重大创新,是中央重视省区市巡视工作的具体表现,是对省区市巡视机构和巡视工作的加强。

第一,省区市巡视办作为党委工作部门,同时设在纪委,既体现巡视是“党委的事”,又能发挥纪委的优势。巡视是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化,巡视办作为党委工作部门,能够充分体现党委组织领导巡视工作的主体责任,有利于巡视办按照党委的决策部署,履行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职责。同时,始终坚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定位,客观上使巡视工作与纪委有更紧密的联系,巡视办设在同级纪委,能够充分发挥纪委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优势,有利于巡视聚焦主责主业,与纪委形成监督合力。

第二,规定省区市巡视办作为党委工作部门,而没有规定中央巡视办为中央工作部门,符合党情国情和巡视工作实际。从中央和省区市两级巡视机构的运行情况看,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巡视办贯彻执行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协调开展工作有权威,职能作用发挥得比较充分。省区市巡视机构则不同,巡视办设置不统一、规格不统一,是长期困扰和制约省区市巡视工作的突出问题,很多地方巡视办都面临协调工作权威性不足、发挥职能作用制约因素多、开展工作难度大的矛盾,“小马拉大车”现象严重,亟需加强和规范。因此,条例明确省区市巡视办为党委工作部门,是破解当前巡视机构运行难题的现实需要。

第三,省区市巡视办为党委工作部门,将会大幅提升巡视办的权威性和协调力。首先,巡视办作为党委工作部门后,可以参加党委重要会议,阅读党委重要文件,参与党委有关重大问题研究讨论,有利于巡视机构更好地理解党委指示要求、落实党委决策部署。其次,巡视办按照党委工作部门的标准运行和管理,统一级别规格,完善内部设置,有利于巡视机构进一步充实人员力量、提高履职能力。再次,巡视办以党委工作部门的身份履行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职责,有利于巡视办协调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支持配合巡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