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这是此次学习教育活动提出的总体要求,同时也提出:“两学一做”基础在学,关键在做。通过前期的学习,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我们觉得纪检干部要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要从以下三方面去努力:
一、 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自律
作为一名党员,要真正成为一名合格的党员,首先要从自身做起,率先垂范。党员干部应做自觉遵纪守法的模范,做到自重自省自律。“自重”就是要常怀对规矩的敬畏之心,“举头三尺有神明”,“神明”就是党纪国法,就是规矩。只有遵纪守法,做人不“妄为”、有权不“任性”,才会赢得群众信任与支持。“自省”就是要时时反省自己,做到防微杜渐。中国有句古语,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因此我们作为一名党员,要以从严治党的基本要求,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党的规矩,决不迈出违纪违规的第一步,防止破窗效应。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一系列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我们,不守纪律不讲规矩,往往是一切腐败问题的源头。“自律”就是要常常拿起规矩这把尺子量一量自己,拿起纪律的铁扫把扫一扫身上的尘土,坚守从政做人的政治底线、法纪底线、道德底线,做到不沾不染、清正廉洁。细节决定成败,要从微小的细节上开始做起,微小的事物导致严重的结果。党员领导干部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就要从最细节做起,严格自律,从最细小之处谨守政治纪律,谨守政治规矩,从而落实党规党章。古人云:“欲明人者先自明,欲正人者先正己”。王岐山同志反复强调:“我们这支队伍自身要是偏出一寸,纪检监察事业就可能偏出一丈”。作为党纪党规的维护者,只有自身干净,才能理直气壮地监督他人。纪检干部在严格执纪的同时,更须严于律己,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正确认识责任和担当,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纪”。严格遵守党章规定,以更高标准、更高要求、更高境界规范自己,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切实增强贯彻党章的自觉性,真正把党章要求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努力做到“四个有戒”:做人有戒,坚决守住党纪、法规、道德底线。交友有戒,自觉净化社交圈,做到交往有原则底线。小节有戒,在工作和生活细节上严于律己。生活有戒,正确对待利益得失。
二、 切实履行职能,严格监督执纪
纪律不彰,必然失去防线;规矩不严,必然警示无力。纪检监察干部要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执纪职责,把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作为重要任务来抓。一要对党绝对忠诚。这是纪检监察干部最基本的政治品质和职业操守。二要干净做人做事。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严格自律,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坚持用党纪国法约束规范自己的言行,守住干净做人做事的底线。三要坚守责任担当。监督执纪问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反腐败斗争必然会得罪人。习近平总书记说过:“不得罪成百上千的腐败分子,就要得罪13亿人民!”你既想当纪检干部,又不想得罪人,这是不可能的。你不执纪就可能要违纪,不敢追究别人的责任,组织就要追究你的责任。在腐败与反腐败两军对垒、刺刀见红的严峻形势下,中央纪委要求广大纪检干部要有“不怕撕破脸皮、不怕威胁恫吓、不怕诬告陷害、不怕打击报复、不怕丢选票”的“五不怕”精神,敢于对说情、打招呼、干扰阻挠办案说不,敢于面对威胁恐吓、造谣中伤,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牢牢守住党和人民交给我们的政治责任。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特别珍惜这次学习教育的机会,通过深入学习,领悟“两学一做”的内涵,学会真功夫、真本事,指导好实际工作,使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再上一个新的台阶。在实际的工作中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让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三、 创新工作方式,紧盯“不落实的人和事”
第七纪工委以监督制度的有效落实为抓手,督促了太平新城街道的内部管理工作。切实增强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创新意识、法纪意识。对重点工作进行跟踪督办,紧紧盯住“不落实的事”,严肃查处“不落实的人”,确保决策条条算数、任务件件落实、承诺项项兑现。2011年4月至今,纪工委在机关工作纪律作风的明察暗访、工作督查、检查中,对违反上班工作纪律、包村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履行工作职责不到位及信访调查中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78名人员,调查后,形成的报告和处理的意见和建议,报党工委研究决定进行处理。
坚持信访监督谈话制度。信访监督是对党组织、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行政监察对象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般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轻微违纪或不构成违纪的一般性问题进行监督,特别是信访中反映出来的干部办事不公开、不民主,违反有关规定及工作中出现的失误,目的是防止错误继续扩大,是爱护、教育、挽救、保护干部并促其纠正或改正的重要措施,并通过信访监督谈话的方式41位同志进行了提醒、教育,有效的防止了这些同志错误的继续扩大。
对于纪检监察机关来说,把纪律挺在法律的前面,发挥纪律的治本作用,实际上是前移反腐防线,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党员干部,目的是关心和爱护干部,这也是全面从严治党赋予纪检机关的责任。一方面,要健全促使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的制度,进一步把笼子扎紧,防止“牛栏关猫”现象。另一方面,要花大力气抓制度落实,杜绝纸上谈兵。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监督作用,运用督办约谈、问责追究、通报曝光等方法,提高纪律规矩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在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问题上形成“火炉效应”,通过因违纪违规所生成的“烫”的记忆和条件反射,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对纪律规矩像看待火炉一样心生畏惧,不敢去随意碰触。(安宁市纪委 朱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