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用严格的执行力推动《问责条例》落地生根

发布时间:2016-07-26 07:45:29   来源:临沧市纪委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一出台,临沧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第一时间带头学习。市纪委市监察局将中央通知、《问责条例》原文、王岐山书记在人民日报上的署名文章、人民日报连发社论、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相关文章等资料收集成册提高大家学习,通过自学、集中学、讨论学把握精神实质,推动问责工作。

市纪委审管室副主任鲁文江讨论时认为:“《问责条例》的出台,向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释放出‘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不担责就要被问责’的强烈信号。”“《问责条例》的出台,再一次扎紧了制度的‘笼子’,剑指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的不良之风,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也为党员干部的担当精神划出一条底线,更是推动落实‘两个责任’的基础保障。”

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干部李飞讨论时认为: “《问责条例》内容广泛,涵盖了党的领导和建设全过程,动员千次不如问责一次,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规定的‘终身问责’,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强化责任追究的坚定意志。”“对《问责条例》的把握运用要充分领会其精神实质,在原则基础上勇于实践探索,既要严格落实‘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的规定,又要充分吸收借鉴原先行之有效的问责办法。”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后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重要制度。纪检监察机关在执行问责中负有重要的使命担当,只有秉承忠诚干净担当才能不辱使命;只有坚持原则、把握真理、较真碰硬,才能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只有维护好、实现好、落实好制度执行力,才能防止“制度空转”,推动《问责条例》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