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怒江州纪委消息:经查,俞秋华在担任贡山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局长期间,违反组织纪律,个人决定重大事项,不履行主体责任,违规拨付项目资金;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贿赂;违反财经纪律,将公款借与他人,私设小金库,不按用款计划核拨国际农发基金项目资金。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经贡山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俞秋华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科员;收缴其违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