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怒江州纪委消息:经查,肖永福在担任贡山县林业局局长期间,违反组织纪律,擅自将公款借予他人,个人决定重大项目建设;违反工作纪律,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项目资金被套取;违反财经纪律,不正确履行合同规定,账外违规回扣资金用于单位工作经费。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经贡山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肖永福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科级;收缴其违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