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西双版纳州纪委消息:经查,李天军在担任景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用公款国内旅游;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说明有关问题;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违反工作纪律,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违反生活纪律,追求低级趣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景洪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给予李天军开除党籍处分;经市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