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昭通市纪委消息:经查,2009年,盐津县供销社原党组书记、主任刘波安排原副主任蒋某制作申报黄角槽新区集贸市场建设项目虚假材料,套取国家扶持资金30万元,用于单位公用经费。2010年7月盐津县万安牧业有限公司制作虚假申报材料,套取省级流通网络资金30万元,该资金划拨到县供销社账户后,刘波于2010年12月安排财务室先期拨付15万元给万安牧业,2012年2月,刘波在明知该项目未实施的情况下,又同意拨付10万元,直接导致省级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专项资金25万元被挪作他用。
近日,盐津县纪委常委会和监察局局长办公会决定,给予刘波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盐津县委免去其供销社党组书记职务,县政府免去其供销社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