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怒江州纪委消息:经查,宋贵强在担任子里甲乡人大主席期间于2011年10月,违反组织纪律,个人决定重大事项,默许村干部私自降低财政扶贫项目补助标准,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与他人共同贪污财政扶贫项目补助款7万元,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常委会批准,给予宋贵强留党察看两年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