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怒江州纪委消息:经查,李泽华在担任兰坪县凤凰山派出所所长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财务管理严重混乱,导致在有关资金清查核实工作中,凤凰山派出所无法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凭证;违规使用资金,造成资金短款24.41万元,其下属民警杨振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对此,李泽华应负主要领导责任。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怒江州纪委常委会审议,决定给予李泽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