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县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胡海英严重违纪被“双开”

发布时间:2016-07-14 15:56:29   来源:怒江州纪委

据怒江州纪委消息:日前,怒江州纪委对贡山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胡海英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审查,胡海英在担任贡山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期间,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个人决定重大事项;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影响,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影响,套取国际农发项目资金;挪用所分管单位公款,用于经营活动。

胡海英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怒江州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怒江州委批准,决定给予胡海英开除党籍处分;由怒江州监察局报州政府批准,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