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丽江市纪委消息:经查,贺林泽在担任华坪县新庄乡良马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将抗旱和产业发展经费占为己有。贺林泽于2014年5月1日以村委会名义向新庄乡政府申请抗旱经费3万元,2014年6月2日又以村委会名义向新庄乡政府申请产业发展经费2万元。同年8月4日,贺林泽开具3万元拉水费发票和2万元核桃苗款发票,伪造抗旱保苗拉水运费支付证明和核桃苗发放花名册,于8月11日到乡财政所进行了核帐,贺林泽领取抗旱和产业发展经费共计5万元未入村委会帐户,将其占为己有。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经华坪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贺林泽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