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丽江市纪委消息: 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丽江日报社未经审批,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加班费共计130052元;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丽江日报社在绩效工资总量管理中给行政管理与后勤人员违规发放定额稿费补贴共计98850元,该行为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李建根同志身为丽江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王新钰同志身为丽江日报社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负有领导责任。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李建根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王新钰同志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