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怒江州纪委消息:经查,余志华同志在担任贡山县教育局局长期间,违反组织纪律,个人决定重大事项,将10万元公款借予他人进行营利活动。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经怒江州纪委常委会审议,决定给予余志华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