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群众有反映的干部,要运用‘四种形态’,早打招呼、及时提醒;对举报失实、受到诬告陷害的干部,要尽快澄清事实,为他们正名,保护好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丽江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多次强调。
今年以来,丽江市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面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力度。1至12月全市共为240名举报失实、受到错告、诬告的党员干部澄清了问题。
市纪委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谈话、函询、诫勉力度,建立提醒谈话抓早抓小工作机制,对于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红红脸、出出汗”的方式及时解决。1至12月,全市共谈话函询49人,对113个轻微违纪问题进行了适当处理;立案调查218件231人,给予党政纪处分241人,其中县处级11人,乡科级39人。
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和“四风”问题作为监督执纪的重点,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并予以通报曝光;集中开展“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专项治理,严肃追究“为官不为”“为官乱为”行为,全市干部作风不断改进。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7个,处理7人。
鼓励大胆干事,勇于担当。针对丽江生活节奏慢,党员干部慢作为现象突出的问题,制定实施《丽江市治理庸懒散奢行为问责办法(试行)》、《丽江市关于支持和鼓励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实施意见(试行)》,坚持鼓励干事创业的监督执纪导向,大力支持干事创业的干部,为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撑腰鼓劲,鼓励干部下沉一线推动发展、服务群众;查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13个处理68人;建立容错机制,保护失误者,营造了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全市党员干部的作风明显转变,大胆干事、勇于担当的意识不断增强;对乱告状、诬告陷害的严厉查处,为316名举报失实、受到错告、诬告的党员干部澄清问题,使被反映的党员干部放下心理“包袱”,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卢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