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完善述责述廉工作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发布时间:2016-12-30 07:47:02   来源:文山州纪委

文山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注重监督制度创新,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工作,强化对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监督,并将述责述责运用在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中,要求所有县(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州级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在考核汇报会上述责述廉,面对面接受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民主测评,有效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

        拓展对象,实现领导班子成员全覆盖。在继续抓好县(市)党政主要领导、州直部门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工作的基础上,把述责述廉对象延伸到班子成员,要求各县(市)委常委、副县(市)长,以及州级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在本县(市)、本部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汇报会上作述责述廉,把履行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个人廉洁从政和纪律作风等情况在会上作汇报,接受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监督和评议。截至目前,共有32名县(市)和州级部门主要领导在州纪委八届六次、七次全会上作述责述廉,486名领导干部在年度责任制考核汇报会上作述责述廉,实现了县(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州级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全覆盖

        创新方式,领导干部走上前台接受评议。要求领导干部先进行自检自查,亲自撰写述责述廉材料,到走上前台当众交“作业”、晒“家底”、亮“问题”,面对面接受党员干部和群众评议。述得好不好,台下说了算,确保述责述廉不流于形式。

        丰富内容,紧扣新形势新要求。除了规定内容,还紧扣新形势新要求,结合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州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不断丰富、细化内容。如2016年的述责述廉,把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落实脱贫攻坚、民族团结、生态文明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方面的落实情况作为必述内容,使领导干部对照检查、撰写报告的过程,成为思责思廉、明责明纪的过程,为全面履行职责奠定基础。

        强化结果运用,倒逼主体责任落实。在民主测评中,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民主测评分数低于70分的,要求本人作出书面说明,由州纪委、州委组织部对其进行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并限期整改;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述责述廉民主测评分数低于70分的,由所在县(市)、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对其进行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并限期整改。同时,加大民主测评分在考核综合得分中的比重,综合得分低于70分的县(市)和部门,要求在2017年7月底前召开一次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剖析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抓好整改落实;要求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讲授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党课,并由州纪委组织复查验收,直至存在问题整改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