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新平县坚决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断强化落实主体责任的政治意识和政治自觉,把握主线,突出重点,通过“五措并举”推动主体责任落地落实,取得新成效。
压实主体责任“不甩手”。年初,召开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大会,及早部署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签订主体责任书64份,把责任分解到岗、落实到人。制定《新平县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实施办法(试行)》,细化“一岗双责”具体责任内容。全县各级各部门签订“一岗双责”责任书1200余份。制定《中共新平县委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的落实。县委常委会专题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9次,专题研究部署工作3次;县委主要领导亲自督办重要问题1件;县委、县政府班子成员召集分管部门(单位)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督促指导工作428次,与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128人(次),上廉政党课64场次。印发《新平县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由县委常委带队,对半年、全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对22个优秀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1个“不合格”、1个“基本合格”单位及其领导班子给予通报批评。
从严管理干部“不懈怠”。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好干部标准,围绕特色产业发展、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盘活干部资源,选好干部、配强班子,全年任免干部4次436人。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考核评价办法,开展超职数超编制超规格配备干部、党政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等专项检查治理工作,整改超职数配备干部296名,清理兼(任)职领导干部79名。随机抽查核实335名科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对填报不完整的65名干部进行谈话,对填报不实的19名干部进行函询,处理干部11名。
强化监督制约“不留情”。严格执行《新平县经常性了解干部和日常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制度,从源头上整治“为官不为”“慵懒散”等问题。强化巡察监督,制定县委巡察工作实施意见和工作规划。2016年,组建5个巡察组,完成对县司法局、县总工会、平甸乡等5个单位(乡镇)的第一轮巡察,督促整改存在问题。落实下级纪委书记向上级党委或纪委汇报同级党政班子成员廉政从政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纪委党风廉政约谈等制度,强化纪委对同级党委、政府的监督。县委领导约谈乡镇(街道)、县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152人次,督促指导工作198次;推进述责述廉工作,39名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全会专题述责述廉,报告落实主体责任及个人廉洁从政等情况。
严肃换届纪律“不松懈”。广泛开展“九严禁”“十不准”“五不准”等纪律要求宣传,全县填报提醒卡630份、张贴海报230份、印发工作手册1402份、参考材料144本、宣传材料17000余份。抽调44名干部组成11个换届工作指导组驻村驻点具体指导村级组织换届工作;成立3个换届风气巡回督查组,对12个乡镇(街道)执行换届纪律情况进行专项巡查督导。严把“四必”关口,落实“四个凡提”工作要求,审核新提拔干部档案113份,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335份,听取廉政意见情况286人。受理换届期间群众来信来访7件,立案审查3件3人。
维护群众利益“不含糊”。持续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强化工程招投标、土地出让、公共资源交易、矿产资源开发、扶贫社保资金等监管。限期整改8个违规工程建设项目;责令关闭矿山10户。强化扶贫资金和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共投入扶贫资金5280.36万元,发放城乡低保资金3756.73万元,发放特困人员供养资金265.51万元,医疗救助资金支出359.01万元;专项检查定点零售药店59家(次),扣除违规费用5162.28元,查处违规套取医保基金、延伸医保卡支付范围违纪行为1起,扣回违规费用2.98万元,扣除违约金5.97万元。深入开展领导干部收送“红包”整治,领导干部主动上交“红包”礼金2.1万元、主动上交礼品折价7324元。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小微权力”腐败问题16件17人。(杨梦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