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红河县纪委坚持抓早抓小,强化靠前监督,积极探索监督执纪问责的有效途经,围绕各乡镇、各部门工作的重点岗位、重大事项和重要环节,强化重点监督和日常监督,切实将监督融入到乡镇和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具体业务当中。
强化专项治理,规范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由县纪委牵头,联合组织、财政、审计、人事、发改等部门,开展全面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和各类奖金发放、深化“小金库”治理、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整治办公室面积超标问题“回头看”四项工作。完成了2016年党政机关“一把手”岗位变动人员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共完成审计项目46项,提出审计建议112条,被采纳112条。同时,年内还查处了违规发放津补贴和发放职福利问题3件3人,有关“小金库”问题4件4人。在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专项治理中,共清理了119个单位5249名公职人员,其中对个别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作了及时纠正整改。1—11月,县纪委按规定监督“一把手”离任交接手续23个单位46名领导干部,全面加强了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拓宽监督渠道,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县委、县政府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实现追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年内先后派出18个工作组72人(次),开展专项效能督查4次,对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不力的13个乡镇和23部门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46人次。密切注意“四风”新动向、新表现,深挖细查各种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按照问责程序对工作监管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14名乡科级领导干部进行“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等问责,有效推进机关效能建设,确保政令畅通。对不收手、不知止、见缝插针、规避监督、顶风违纪,年内查处了一批违规发放津补贴,用公款国内旅游,用公款购买节礼,领导干部私驾公车等行为。1-11月份,全县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件3人,移送司法机关1件1人。公开通报曝光典型问题16起。
深化“三转”成果,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今年以来,红河县纪委着力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充分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转变监督执纪理念,创新执纪审查方式,综合运用执纪审查手段,严格执纪审查程序,切实把“四种形态”运用到了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之中。巩固和深化“三转”成果,更加突出主业主责,全县13名乡镇纪委书记和15个县属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业务以外的其他工作,真正实现把60%以上的工作力量聚焦到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上。进一步加大纪律审查力度,截至目前,县纪委共收到群众信访185件(上级转办46件,本级受理139件),其中:来信114件,来访23批次,来电6件,网络举报14件,其他28件。通过自办、转办、督办等方式,办结信访件91件,正在办理22件,办结率72%。针对具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加大运用谈话函询力度,共对18个单位53人进行谈话函询,做到了及时提醒、加强预防。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纪律审查理念由以前的“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目前共立案查处各类违纪问题41件41人,结案41件41人,其中:警告12人,严重警告10人,留党察看3人,开除党籍16人。涉及科级干部9件9人,其他人员32件32人。(红河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