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常态

发布时间:2016-12-27 09:15:48   来源:丽江市纪委

近期,丽江市对“两违”(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整治不力的60余名干部进行问责,其中处级干部18名;约谈20余人,其中处级干部6人,涉及古城区、玉龙县,市国土、规划和泸沽湖景区的相关领导。对社会事业建设项目推进不力的20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其中处级干部4名。

不担当、不负责就会被问责。这是丽江市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云南省委印发《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的生动实践。以强有力的问责倒逼各级党委、纪委坚守责任担当,压紧压实“两个责任”。

强化教育明责任。市委下发《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通知,把学习宣传贯彻《问责条例》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全市各县区、各部门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结合各自实际,创新方式方法,迅速开展系列活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邀请专家专题讲座等方式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宣传解读,向社会准确有效宣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内容和要求,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营造学习、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浓厚氛围。通过学习使广大党员干部熟知各项党内法规,自觉坚守道德“高线”守住纪律“底线”。

传导压力担责任。市委出台《丽江市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列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和问题清单”,要求各级党委、纪委对照“三个清单”,自觉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同时,市委出台《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丽江市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工作办法(试行)》,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强化担当,推动党内关系正常化,经常性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市委召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推进会,督促指导全市各级党组织进一步提高认识、明晰责任,找准问题、补齐短板,以严格的标准、务实的举措、过硬的作风,实践好“四种形态”,切实把管党治党责任落到实处。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带队深入全市5个县区40多乡镇对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行专题调查研究,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起来。

强化监督严追责。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紧盯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对失责失职的严肃问责,防止制度空转、落实不力。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注重“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病早治,通过诫勉谈话,下发整改通知书等方式,及时发出警示,提醒纠正,防止小错铸成大错。今年1至11月,丽江市纪委共派出120个专项纪律检查组,出动360人次,先后30余批次对“五网”建设、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稳增长、脱贫攻坚、干部作风纪律执行情况、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案件质量、生态文明建设、“小金库”问题整治情况、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情况、民生资金和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使用情况等工作开展专项纪律检查,大力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坚决查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和违规违纪等问题,严肃问责失责人员,共对190名干部进行问责;查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13个,处理68人。有力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落细。(舒英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