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近日,保山市纪委监察局印发《关于加强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纪律作风建设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元旦、春节期间纪律作风建设,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通知》指出,持之以恒抓好节庆假日纪律作风建设,是各级党组织忠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的具体体现,是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抓手。
《通知》对加强元旦、春节期间纪律作风建设明确提出“十个严禁”要求。同时要求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明纪律规定,划清纪律底线,按照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具体要求,着力将全面从严治党体现到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方方面面。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加大对元旦、春节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查处力度,对不知止、不收手、不收敛的,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从严查处一起。
对媒体曝光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严查快处,及时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和部门,既要从严处理直接责任人,还要追究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节日期间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杨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