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专题研究部署洱海保护治理“抢救模式”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发布时间:2016-12-25 08:12:44   来源:大理州纪委

近日,大理州纪委监察局召集州环保局、州洱海流域局以及委局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人,专题研究部署洱海保护治理“抢救模式”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党委政府洱海保护治理“采取断然措施,开启抢救模式”的部署,从严从紧抓好洱海保护治理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与会同志首先认真学习了省州党委政府关于“采取断然措施,开启抢救模式”的重要指示和工作部署。

会议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深化洱海保护治理形势严峻性的认识,切实履职担当,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州党委、政府洱海保护治理“抢救模式”决策部署上来。要根据州委、州政府关于洱海保护治理“抢救模式”工作部署和举措,及时跟进制定完善洱海保护治理“抢救模式”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把纪律规矩立起来、挺起来、严起来,使之成为洱海保护治理监督执纪的重要遵循和有力“抓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履行职责,从严抓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立足于“检查的再检查、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严格执行“应该发现问题没有发现问题就是失职,发现了不报告、不处置就是渎职”的要求,坚决杜绝监督检查搞形式、走过场,着力于发现问题,做到“检查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从严问责”的有机统一,切实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相关纪检监察室要抓实对大理市、洱源县监督执纪问责的指导监督工作;各派出(驻)机构要及时开展对联系乡镇(一区一委)的监督检查,着力监督检查主责机关、主责部门不作为、慢作为等失职失责问题及其相关领导干部违规违纪问题。

会议强调,州环保局、洱海流域局,以及农、林、水、国土、住建等洱海保护治理主责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州纪委监察局的协作配合,主动将工作推进落实和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失职失责、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苏发高  杨辉)